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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銷售確認書和銷售合同

銷售3.13W

甲方(委託方):

正規銷售確認書和銷售合同

乙方(受託方):

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商品業務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出口商品描述

1、商品名稱:

2、品種規格:

3、數量:

4、價格條款:

5、總值: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出口合同條款(編號 )規定商品品質、數量、包裝及時組織貨物。

2、承擔出口裝船前的一切費用,並按乙方指令時間、數量將貨物運至乙方指定的倉庫或集裝箱場地。

3、凡屬商品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及交貨期原因產生的客戶索賠,並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必須保證所提供商品的商標、品牌、所涉及的專利及專有技術符合有關知識產權之規定。

5、如該商品享受國家的出口退稅待遇,由乙方辦理退稅時,甲方需提供完整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與甲方共同制定對外成交合同條款,並負責對外簽約。

2、隨時掌握備貨情況,負責接受國外客戶開出的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以T/T方式匯來的貨款。

3、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報檢及制單結匯手續。

4、辦理出口收匯覈銷手續。

5、如退稅由甲方辦理時,乙方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發票和出口收匯覈銷單(退稅聯)。

6、乙方根據稅務局認定的`退稅證明,可爲甲方辦理出口退稅。委託出口退稅協議另行簽訂。

四、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乙方按出口商業發票的 %收取委託手續費。

2、出口收匯後,乙方扣除委託手續費、報關、報檢費和其它應收費用後與甲方結算。

3、經雙方確認後,根據對方所提供的書面匯款指示以支票或匯票形式及時辦理結算。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編號

出口合同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至雙方結算完畢後終止。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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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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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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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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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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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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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