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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企業安全文化手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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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鐵路企業安全文化手冊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鐵路企業安全文化手冊制度

鐵路企業安全文化手冊制度1

一、工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命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9.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程序,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評比、競賽、管理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當班十不準

1.不準遲到、早退或帶孩子及他人上班;

2.不準睡覺、洗澡、回家吃飯、逛大街、去商店買東西;

3.不準下棋、打撲克和參加其他非生產性活動;

4.不準離崗、串崗、扎堆聊天;

5.不準看書、看報(有組織的學習除外)、看電視;

6.不準做與行車無關的其他工作;

7.不準簡化作業程序、輪換作業和臆測行車;

8.不準私自找人替班和低職代高職;

9.不準會客;

10.不准他人動用行車設備和閒雜人員在行車處所逗留。

三、確保人身作業安全措施

(一)防止機車、車輛人身傷害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使用於局管內各單位所有從業人員。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執行本措施。所有從業人員(含民工、勞務工、臨時工)每半年必須經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專門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2.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充分休息好,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對視聽不良、行動不便的人員,嚴禁擔任作業和使用重點工、機具及擔任防護員等工作。

3.生產作業班組於班前,必須結合天氣情況、作業處所、環境條件的變化和工作重點任務,對人身安全關鍵進行周密的安全預想,並指定有效的聯防措施,在作業過程中抓好落實。

4.從業人員上線作業時必須精力集中、嚴守兩紀、認真執行安全檢查確認制度和呼喚應答制度,不準打鬧、玩笑、閱讀書報、接打手機和做與本崗工作無關的事情。

5.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爲從業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並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

6.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和攜帶必要的人身安全防護備品。禁止穿涼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帶釘子的鞋上崗作業,未穿戴勞動防護服裝和攜帶人身安全防護用品的不準上崗作業。

7.上線作業應首先設好安全防護,未設防護嚴禁作業。所有上線作業人員,應統一穿着帶有夜間反光標誌的防護坎肩或帶有反光標誌的黃半袖衫。勞務工、民工、臨時工上線作業必須由正式路工帶領、並按規定做好防護後方準作業。

8.新上崗、轉崗、調崗和提改職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逐級考試鑑定合格後,方準上崗。學徒工、實習人員參加作業前,必須簽訂師徒合同,嚴格落實人身安全互控措施,嚴禁師徒分離,否則不得單獨頂崗作業。

9.按照國家、部、局安全規定,有關單位每半年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所有的作業場所、生產崗位、人行道、線路附近的暗溝、涵洞、小型橋樑及作業人員經常行走的處所是否平坦、暢通、防護設施、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侵限的障礙物件是否清除,爲現場作業設置的排水溝蓋板、圍欄、安全警告標誌是否完整;發現事故隱患、危險因素,要立即進行整治,並將危險因素與防範措施及時通知作業人員,確保作業中人身安全。

10.臨近線路不足3米的生產房舍面對線路的門口,門前應設防護欄並安設警示標誌,但不得侵入基本建築限界。

11.動車組、直達特快、特快、快速列車、特快行郵專列等運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時以上的列車到達作業點前10分鐘,本線及鄰線作業人員下道,必須距鋼軌頭部外側2.5米以上的安全處所避車。

12.各單位要對從業人員上線路作業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線路做出具體規定,並做到同去同歸。 13.各單位應堅持“以人爲本,科技興安”的原則,切實加大對預防機車、車輛人身傷害事故的隱患的“技防"措施經費投入,爲從業人員上線作業培植必要的預防列車撞軋預警防護接收器等防護裝置和工具。

14.橫越線路時,必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制度,並注意機車、車輛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等。嚴禁站車、跳車和搶越線路,遇天氣不良時,更應注意來往的機車、車輛。

15.橫越有機車、車輛停留的線路時必須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後在距該機車、車輛10米以外繞行。穿越車輛空檔時,首先確認車輛暫無移動後,再從兩車組之間空檔處迅速穿越,穿越兩車組間空檔的間距不得小於10米,並要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及鄰線機車、車輛動態。嚴禁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線路。

16.遇必須橫越列車、車輛時,嚴禁鑽車,應先確認列車、車輛暫不移動,再從車門處、,通過臺或由車鉤上越過,要抓緊蹬穩,不要踢開鉤杆或踢閉折角塞門,並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運行。

17.沿線路行走時,嚴禁走道心、軌枕木頭和侵入限界。橫越線路時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接杆、尖軌、可動心轍岔等處所。嚴禁扒乘機車、車輛和以車代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上行走時,應設專人防護。

18.車站內保留的平過道,快速以上旅客列車通過時,防護欄必須關閉加鎖,並按規定派人提前出場監護。

19.嚴禁在鋼軌上、軌枕頭、車底下、道心、車端部、站臺邊站立、坐臥、避風、避雨、避雪或乘涼。

20.施工作業單位在站場施工作業時,線路兩旁不得有任何妨礙其他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物件。完工後,必須將施工場所恢復到原有完整平坦狀態。

21.使用列車接近報警裝置和無線對講機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要制定呼喚應答程序和呼喚用語。

22.施工單位在站內或區間線路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和安全檢查員。防護人員和聯絡員必須由正式職工擔任,並經段級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新職人員不準擔任現場防護員和聯絡員。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要熟知本作業區段及相鄰區段的列車運行時刻。

23.現場防護員、聯絡員和安全檢查員必須按規定頭戴黃色工作帽,身着防護服,佩戴臂章等標誌,並隨身攜帶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站在便於瞭望的地點認真防護,嚴禁與作業人員閒談或做與防護無關的事情。天氣不良或瞭望困難時應增設防護員,聯絡員。施工作業地點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防護人員跟蹤防護,嚴禁超出防護範圍作業。

24.在區間線路上進行人員密集的大型施工作業時,鄰線來車必須實行拉設安全警示繩等措施進行安全防護。

25.本單位組織的施工作業,要提前制定三級施工安全方案和人身安全互控聯防措施,獲准許可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26.局內有關單位和部門配合外單位施工作業時,對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人身安全措施,要重點審覈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不完善者不得批准開工。

27.在橋樑上、隧道內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置防護人員,列車接近時必須按規定下道,迅速撤離橋隧或進入避車臺(洞)等安全處所。

28.線路施工作業和提速區段的巡檢人員上道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設好防護,加強瞭望,發現來車時必須立即下道,嚴格執行單線、雙線、三線避車制,禁止跨線避車,避車人員要站在路肩上避車,面向列車,觀察列車運行狀態,避免物體墜落或繩索傷人。

29.遇有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影響瞭望時,應停止線路上施工作業。必須作業時,應採取增設防護員等特殊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在來車前人員和機具按規定距離及時下道。

30.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在封鎖線路上作業時,各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做好防護。車下有人作業時,應在作業地點的兩端分別設置防護人員。多單位的機械作業車輛在同一線路上作業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1.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在施工地段動車前必須鳴笛,確認周圍作業人員全部處於安全位置後方可動車。作業後連掛時,要執行一度停車制度,並嚴格控制連掛速度。

32.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停車後,在進行檢車後,必須有1名司乘人員進行防護,鄰線來車時按規定及時避讓(電氣化區段嚴格執行電氣化作業的有關規定)。

33.雙線區間施工作業:(1)本線來車:提速區段Z字頭、T字頭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其他列車距離施工地點不少於800米下道完畢,人員、機具撤至最外股鋼軌頭部外側2.5米以外。

34.多線區段施工作業:(1)本線及鄰線來車必須執行雙線避車制度,隔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避車一律到距離作業地點較近的路肩,工料機具帶出限界以外;避車距離按照雙線區間距離掌握。(2)天氣不良或瞭望條件困難地段,必須堅持多線避車(任何一線來車都下道避車)。

35.站內施工作業:(1)在正線岔區作業,不論上下行車來,一律下道避車;在到發線和站線岔區作業,來車時必須確認進路,及時下道避車,如不能確認來車進路時,必須立即下道避車。避車時要指定避車地點,不得四處分散避車。(2)在站內正線作業執行雙線避車制,在站內股道作業時確認本線無車,鄰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並注意本線來車。避車地點爲站臺和站場兩側路肩或線間距大於6米的兩線間。

36.多單位、多工種在線路上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前應由施工主體單位牽頭組織召開有關安全會議,制定施工作業人身安全預想和措施。

(二)北京鐵路局列車時速160公里至200公里區段人身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本措施所稱區段係指列車時速在160公里/小時至200公里/小時的區段。本措施所稱列車系指列車運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時的列車。本措施適用於列車運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時區段所有上線作業的從業人員。

2.在列車提速實施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專門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使所有上線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有關人身作業安全防範措施。從業人員(新工人、民工、臨時工等)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要經過車間和站、段兩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未經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各單位要對防護人員(含駐站防護員)的任職條件、上崗資質進一步強化規範,在提速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防護人員應身體健康,無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要按規定身穿防護服裝,頭戴規定的防護帽,佩戴防護員臂章,攜帶防護員證件和燈旗、音響信號、乾電池喇叭、列車時刻表、無線電臺等防護用品上崗。安裝列車接近語言報警裝置的區段還需攜帶列車接近語言報警裝置接收機。防護時要堅守崗位,站準防護位置,認真履行職責,不做與防護無關的事情,不參與任何作業,集中精力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聯繫和準確掌握列車在作業區段的運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

4.在線路上進行施工、維修等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防護員和現場維護員,天窗內施工作業應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進行登記,並與車站值班員建立人身安全互控聯防辦法。駐站防護員與現場防護員要採用有效的通訊手段進行聯絡。在聯繫中斷情況下,視爲有列車接近,作業人員必須下道避車。現場作業防護人員應站在便於暸望和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的安全地點,在暸望距離不足20xx米的曲線地段應增設中間防護員。作業現場噪聲較大時,防護員必須採取加戴無線耳機靜聽裝置等有效措施,確保及時準確掌握來車情況。

工務、電務供電人員在巡查設備時,要避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段。巡檢設備時,嚴禁走道心和枕木頭。必須上線檢查設備或進行臨時故障處理時,應採取增設防護員等特殊安全防範措施。

5.在車站行車室負責上線維修作業與應急故障處理的駐站防護員,必須首先向車站值班員瞭解列車運行階段計劃,並準確及時地向現場作業負責人、安全員、防護員通報列車運行情況。遇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要按規定利用無線電臺、站場廣播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向現場防護員發出預警下道避車的通知。

6.在160~200公里/小時的區段的線路上進行施工、維修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於“綜合天窗"的有關規定。遇有能見度不足200米的大霧、暴風雨(雪)、雷電密集、揚沙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上道作業。

7.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鄰線時,本線作業人員必須在列車距作業地點20xx米以前下道避車,不得在兩線間停留。岔羣作業來車徑路不明時,必須下道站在安全地點避車。

8.所有上線作業和進行設備巡檢人員,必須認真落實班前安全預想制度,未進行班前安全預想的,不準上線作業。所有上線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旅客列車運行時刻,遇本線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必須在列車距作業地點20xx米以前下道,在距鋼軌頭部外側3米以外的安全處所避車。

9.對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區段,橋樑避車臺、隧道避車洞等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各個工務段應按照《鐵路橋隧建築物大修維修規則》(鐵運[1999]146號令)有關規定,立即進行改造。暫無法進行改造的,應加裝護欄,並完善照明、報警、通訊等設備,落實責任,全天候看守監視。

10.在線路上進行鋼軌探傷作業時,必須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有關規定設置防護,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掌握作業區段列車運行時刻,面向來車方向。前方防護員與探傷儀防護員距離不小於1400米。聯繫中斷的情況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人員和機具撤離到安全地點。

11.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十分鐘,相鄰線路一側的列車上水、機車車輛檢修、貨物裝卸、貨運檢查、車號校對、列車編組等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並按規定在安全地點避車。

12.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10分鐘,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調車長,由調車長負責停止相鄰線路一側的調車作業,並組織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避車。

13.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10分鐘,站臺上所有人員及行包、郵政等機動車輛和售貨車,必須按規定撤離至安全線以內避車。

14.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10分鐘,車站平過道監護人員必須在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少於3米處的規定位置上崗監護。機動車輛、裝貨拖車必須停在安全新3米以外。

15.客運人員在站線上撿拾清理垃圾時,必須避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段。上線作業前要與車站值班員建立落實互控聯防安全辦法,作業時要設置專人進行防護,作業中人員不得分散作業,要認真落實下道避車的有關安全規定。

16.道岔清理員進行道岔清掃作業時,必須避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段,禁止利用提速列車與進行列車的運行間隔清掃道岔。道岔清掃作業必須實行登記銷號制度。作業前向車站值班員彙報清掃區域和清掃道岔號碼,車站值班員進行建帳登記,未經車站值班員同意不準進行清掃作業。作業結束後要及時與車站值班員彙報銷號。清掃作業時要按規定設置專門的防護人員,車站值班員得知清掃區域來車時,立即通知清掃人員下道避車。

17.接發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時,車站助理值班員應在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少於3米處設置固定接車位置接車。不足3米時,應在便於嘹望列車運行的.適當地點隔線接車。遇鄰線有車佔用,影響監視列車運行時,應站在車站兩端或另一側適當位置接送列車,接車地點應在《鐵路車站行車工作細則》中規定。

18.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道口前,道口看守員應提前出場,認真落實互控聯防安全措施和道口作業十程序,並按規定及時關閉道口欄杆(門),站在規定地點接車。

19.對不符合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安全要求的,護欄至鋼軌外側間距安全距離不足3米時,要加裝避車臺,採用水泥牆防護時,距鋼軌外側線間距安全距離不足3米的,要按規定設置避車洞。 20.遇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時,禁止所有人員進入隔離防護欄內,兩線間不準站人。

21.在雙線搶修故障時,必須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設置專人防護後,方準上線搶修故障。當本線有160~200公里/小時列車開來時,要按規定進行避車,所有工具、設備、設施要同時撤到3米安全距離以外。

22.所有上線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要面向列車方向認真瞭望,防止列車上拋落、墜落物或繩索等物傷人。

23.所有上線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下道避車距離規定:

(1)本線來車時:

120公里/小時<列車速度≤160公里/小時時,不小於1400米;

160公里/小時<列車速度≤200公里/小時時,不小於20xx米

(2)鄰線來車時:

①本線封鎖時:120公里/小時<鄰線列車速度≤160公里/小時時,可不不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兩線間嚴禁站人;160公里/小時<鄰線列車速度≤200公里/小時,必須在距列車不少於20xx米處下道完畢。

②本線慢行不封鎖時:鄰線列車速度>120公里/小時時,距列車不少於1400米下道完畢。

③本線慢行不封鎖時:本線慢行,鄰線列車速度>120公里/小時時,距列車不少於1400米下道完畢。

24.工務、電務、供電等上線作業和巡檢設備人員,必須熟悉管內的線路橋樑、隧道等設備情況及列車運行速度、運行時刻和各種信號顯示方法,並注意瞭望,及時下道避車。

25.列檢需跨越正線到相鄰作業場進行作業,須設有來車警報裝置及其他警示和安全防護設施。緊鄰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線路的作業場,在上述列車相鄰站預告時,列檢值班員須立即用站場廣播或無線對講設備通知現場作業人員,按規定立即停止在列車通過的相鄰線路一側作業,確保作業人員站在安全地點避車。

26.列車在站內會讓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時,車站值班員要通過無線電臺及時將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計劃告知機車乘務員。機車乘務員、客運列車員、車輛檢車乘務員等,嚴禁打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的線路相鄰的一側車門上下或在相鄰線路一側進行任何作業。

27.在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集中通過的時段,鄰線會讓的其他旅客列車“三乘人員”,要嚴格看守車門,認真落實防護措施。餐車工作人員不準打開車門向外傾倒、拋擲廢棄物(包括運行列車)。在站內停留的軌道車、施工作業車、風動卸砟車等,嚴禁作業人員在相鄰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一側開車門及上下車或進行任何作業。

28.所有上線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施工作業負責人、施工作業安全員和防護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監控防護職責,認真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及時組織將作業機具、材料撤出線路,並按規定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29.在站內停留的宿營車,要對相鄰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一側的車門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封閉措施,嚴禁宿營人員開車門上下。

30.有關單位要對列車運行時速160~200公里區段的有關設備、設施認真進行檢查,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的,要進行改造。對鄰近線路不足3米的生產房舍的門口、通道等危險處所,要加裝安全護欄。

31.有關單位要對在用的列車接近無線警報裝置制定使用管理辦法,保證列車接近無線警報裝置接收機作用良好。

32.有關單位要依據本措施,落實“三控”責任,突出安全關鍵環節卡控,規範作業行爲和標準,強化逐級幹部負責包保盯控,嚴格日常和定期動態檢查及追蹤問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33.各系統、各有關單位要依據本措施,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人身安全防範措施。工務、電務、供電等設備單位要建立健全處理非正常故障的人身安全互控聯防措施和應急預案,並納入定期專門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

34.快速、行包等列車運行區段的人身安全防護措施,參照本措施執行。

35.本措施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三)鐵路電氣化區段人身作業安全措施

1.所有接觸網設備,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均按有電對待。新建電氣化鐵路接觸網送電,應提前15天用書面通知有關單位。路內外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電氣化鐵路上的施工和作業,均須按帶電辦理各項手續。

2.電氣化區段各單位每年必須認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電氣化安全措施的專門學習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準在電氣化區段作業(考試成績80分以上爲合格)。非電氣化區段調入電氣化區段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3.在鐵路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帶領,勞務工不得單獨上線作業;施工維修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防護員,勞務工不得擔任防護工作;施工維修作業要嚴格按照規定設置現場施工安全防護,防護人員要切實履行防護職責,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鐵路營業線路施工、維修單位要加強對勞務工的施工安全培訓,按照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要求,根據施工維修作業內容進行應知應會和安全專業技術培訓;做好特殊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加強對勞務工正確規範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的培訓和使用情況的檢查,確保施工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到位。

5.在帶電接觸網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搶險處理時,要由供電部門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對非電氣化區段的有關人員進入電氣化區段進行搶險、救災或處理應急突發事件時,有關單位、部門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告知電氣化區段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並設專人防護。

6.在電氣化鐵路天橋及跨線橋靠近跨越接觸網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柵網。

7.在電氣化區段,除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所有人員和所攜帶的物件(如長杆、導線等)與接觸網設備、牽引變電設備和電力機車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禁止通過任何物體,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備相接觸(接觸網間接帶電作業除外)。

8.乘坐軌道作業車時,嚴禁將長大料具高舉揮動。作業人員拿有長大物體通過電氣化鐵路時,必須使其保持水平狀態通過。

9.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時,任何從業人員嚴禁登上各種機車車輛頂部進行任何作業,嚴禁翻越車頂通過線路。

10.在電氣化區段,通過鐵路平交道口的機動車輛裝載的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過4.2米和觸動道口限界門的活動橫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2米以上的貨物上嚴禁坐人。供電部門要在道口限界門右側杆上,安設有上述內容的安全提示牌。

11.電氣化鐵路上,架設索道或其他網線時,需經主管部門批准,與有關部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有關部門必須做好監護,保證其繩索(包括晃動量)與接觸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應大於5米,並設有接地線。

12.在電氣化鐵路上使用鋪路機、鋪軌機、鋪砟機、架橋機及吊車等設備時,如其作業範圍不越出機車車輛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員(包括其動作範圍)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保持在2米以上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要有供電部門人員的監護;達不到上述條件時,應停電作業,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13.所有進入電氣化區段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14.間接帶電作業使用的各種絕緣工具,必須有“安全標誌”和“產品合格證”,且其材質的電氣強度不得小於3000伏/釐米。有關單位要制定絕緣工具的專門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並按要求定期進行試驗。絕緣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有無損壞,用清潔乾燥的抹布擦試有效絕緣部分,並用2500伏兆歐表分段測量有效絕緣部分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

15.工務、電務等部門使用的連接線應用截面積不小於70立方毫米的銅線做成,不得出現斷股、散股和絕緣膠皮損壞,一經發現立即停用或報廢。

16.各單位在電氣化區段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預想;使用絕緣護品和絕緣工具前,必須進行雙人互檢,確認狀態良好;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三級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觸網停電時,必須由供電部門按程序辦理停電手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必須明確監護的對象、範圍和安全注意事項。

17.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米的建築物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由供電部門驗電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作業結束,供電部門要確認所有工作人員都已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辦理送電手續。

18.禁止在接觸網支柱上搭掛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變壓器下、支柱、鐵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氣巡視設備時,不準靠近避雷針、避雷器。雨天作業時,必須遠離接觸網支柱、接地線、迴流線等設備。

19.用水或一般滅火器撲滅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體時,接觸網必須停電;撲滅距接觸網超過4米的燃着物體時,可不停電,但必須使水流不向接觸網方向噴射。若用沙土滅火時,距接觸網在2米以上時,可不停電。

20.在距離接觸網支柱及帶電部分5米以爲的鋼管、腳手架、鋼樑杆、道口金屬桿等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在距接觸網5米範圍內使用發電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時,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1.嚴禁向接觸網上拋掛繩索等物體,發現接觸網斷線或在接觸網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體時,不得與其接觸,必須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並將該處加以防護,立即通知供電部門進行處理。

22.遇雨雪等天氣不良情況下,禁止靠近接觸網設備部件等;禁止使用帶金屬的雨傘等物在接觸網下作業。

23.電氣化鐵路各單位要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範》、《行車組織規則》、《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和《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等安全規章的要求,結合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證人身安全和作業安全的細則、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鐵路企業安全文化手冊制度2

第一部分行爲規範

一、工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命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9.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程序,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評比、競賽、管理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當班十不準

1.不準遲到、早退或帶孩子及他人上班;

2.不準睡覺、洗澡、回家吃飯、逛大街、去商店買東西;

3.不準下棋、打撲克和參加其他非生產性活動;

4.不準離崗、串崗、扎堆聊天;

5.不準看書、看報(有組織的學習除外)、看電視;

6.不準做與行車無關的其他工作;

7.不準簡化作業程序、輪換作業和臆測行車;

8.不準私自找人替班和低職代高職;

9.不準會客;

10.不准他人動用行車設備和閒雜人員在行車處所逗留。

五、確保人身作業安全措施

(一)防止機車、車輛人身傷害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使用於局管內各單位所有從業人員。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執行本措施。所有從業人員(含民工、勞務工、臨時工)每半年必須經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專門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立即下道,嚴格執行單線、雙線、三線避車制,禁止跨線避車,避車人員要站在路肩上避車,面向列車,觀察列車運行狀態,避免物體墜落或繩索傷人。

29.遇有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影響瞭望時,應停止線路上施工作業。必須作業時,應採取增設防護員等特殊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在來車前人員和機具按規定距離及時下道。

30.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在封鎖線路上作業時,各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做好防護。車下有人作業時,應在作業地點的兩端分別設置防護人員。多單位的機械作業車輛在同一線路上作業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1.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在施工地段動車前必須鳴笛,確認周圍作業人員全部處於安全位置後方可動車。作業後連掛時,要執行一度停車制度,並嚴格控制連掛速度。

32.軌道車、機械檢修、作業車等自輪運轉車輛停車後,在進行檢車後,必須有1名司乘人員進行防護,鄰線來車時按規定及時避讓(電氣化區段嚴格執行電氣化作業的有關規定)。

33.雙線區間施工作業:

(1)本線來車:提速區段Z字頭、T字頭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

其他列車距離施工地點不少於800米下道完畢,人員、機具撤至最外股鋼軌頭部外側2.5米以外。

34.多線區段施工作業:

(1)本線及鄰線來車必須執行雙線避車制度,隔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

避車一律到距離作業地點較近的路肩,工料機具帶出限界以外;避車距離按照雙線區間距離掌握。

(2)天氣不良或瞭望條件困難地段,必須堅持多線避車(任何一線來車都下道避車)。

35.站內施工作業:

(1)在正線岔區作業,不論上下行車來,一律下道避車;

在到發線和站線岔區作業,來車時必須確認進路,及時下道避車,如不能確認來車進路時,必須立即下道避車。避車時要指定避車地點,不得四處分散避車。

(2)在站內正線作業執行雙線避車制,在站內股道作業時確認本線無車,鄰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並注意本線來車。避車地點爲站臺和站場兩側路肩或線間距大於6米的兩線間。

36.多單位、多工種在線路上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前應由施工主體單位牽頭組織召開有關安全會議,制定施工作業人身安全預想和措施。

(二)北京鐵路局列車時速160公里至200公里區段人身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本措施所稱區段係指列車時速在160公里/小時至200公里/小時的區段。本措施所稱列車系指列車運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時的列車。本措施適用於列車運行速度在160~200公里/小時區段所有上線作業的從業人員。

2.在列車提速實施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專門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使所有上線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有關人身作業安全防範措施。從業人員(新工人、民工、臨時工等)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要經過車間和站、段兩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未經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各單位要對防護人員(含駐站防護員)的任職條件、上崗資質進一步強化規範,在提速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防護人員應身體健康,無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要按規定身穿防護服裝,頭戴規定的防護帽,佩戴防護員臂章,攜帶防護員證件和燈旗、音響信號、乾電池喇叭、列車時刻表、無線電臺等防護用品上崗。安裝列車接近語言報警裝置的區段還需攜帶列車接近語言報警裝置接收機。防護時要堅守崗位,站準防護位置,認真履行職責,不做與防護無關的事情,不參與任何作業,集中精力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聯繫和準確掌握列車在作業區段的運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

4.在線路上進行施工、維修等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防護員和現場維護員,天窗內施工作業應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進行登記,並與車站值班員建立人身安全互控聯防辦法。駐站防護員與現場防護員要採用有效的通訊手段進行聯絡。在聯繫中斷情況下,視爲有列車接近,作業人員必須下道避車。現場作業防護人員應站在便於暸望和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的安全地點,在暸望距離不足2000米的曲線地段應增設中間防護員。作業現場噪聲較大時,防護員必須採取加戴無線耳機靜聽裝置等有效措施,確保及時準確掌握來車情況。

工務、電務供電人員在巡查設備時,要避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段。巡檢設備時,嚴禁走道心和枕木頭。必須上線檢查設備或進行臨時故障處理時,應採取增設防護員等特殊安全防範措施。

5.在車站行車室負責上線維修作業與應急故障處理的駐站防護員,必須首先向車站值班員瞭解列車運行階段計劃,並準確及時地向現場作業負責人、安全員、防護員通報列車運行情況。遇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要按規定利用無線電臺、站場廣播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向現場防護員發出預警下道避車的通知。

6.在160~200公里/小時的區段的線路上進行施工、維修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於“綜合天窗”的有關規定。遇有能見度不足200米的大霧、暴風雨(雪)、雷電密集、揚沙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上道作業。

7.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鄰線時,本線作業人員必須在列車距作業地點2000米以前下道避車,不得在兩線間停留。岔羣作業來車徑路不明時,必須下道站在安全地點避車。

8.所有上線作業和進行設備巡檢人員,必須認真落實班前安全預想制度,未進行班前安全預想的,不準上線作業。所有上線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旅客列車運行時刻,遇本線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必須在列車距作業地點2000米以前下道,在距鋼軌頭部外側3米以外的安全處所避車。

9.對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區段,橋樑避車臺、隧道避車洞等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各個工務段應按照《鐵路橋隧建築物大修維修規則》(鐵運[1999]146號令)有關規定,立即進行改造。暫無法進行改造的,應加裝護欄,並完善照明、報警、通訊等設備,落實責任,全天候看守監視。

10.在線路上進行鋼軌探傷作業時,必須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有關規定設置防護,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掌握作業區段列車運行時刻,面向來車方向。前方防護員與探傷儀防護員距離不小於1400米。聯繫中斷的情況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人員和機具撤離到安全地點。

11.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十分鐘,相鄰線路一側的列車上水、機車車輛檢修、貨物裝卸、貨運檢查、車號校對、列車編組等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並按規定在安全地點避車。

12.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10分鐘,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調車長,由調車長負責停止相鄰線路一側的調車作業,並組織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避車。

13.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10分鐘,站臺上所有人員及行包、郵政等機動車輛和售貨車,必須按規定撤離至安全線以內避車。

14.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車站前10分鐘,車站平過道監護人員必須在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少於3米處的規定位置上崗監護。機動車輛、裝貨拖車必須停在安全新3米以外。

15.客運人員在站線上撿拾清理垃圾時,必須避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段。上線作業前要與車站值班員建立落實互控聯防安全辦法,作業時要設置專人進行防護,作業中人員不得分散作業,要認真落實下道避車的有關安全規定。

16.道岔清理員進行道岔清掃作業時,必須避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時段,禁止利用提速列車與進行列車的運行間隔清掃道岔。道岔清掃作業必須實行登記銷號制度。作業前向車站值班員彙報清掃區域和清掃道岔號碼,車站值班員進行建帳登記,未經車站值班員同意不準進行清掃作業。作業結束後要及時與車站值班員彙報銷號。清掃作業時要按規定設置專門的防護人員,車站值班員得知清掃區域來車時,立即通知清掃人員下道避車。

17.接發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時,車站助理值班員應在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少於3米處設置固定接車位置接車。不足3米時,應在便於嘹望列車運行的適當地點隔線接車。遇鄰線有車佔用,影響監視列車運行時,應站在車站兩端或另一側適當位置接送列車,接車地點應在《鐵路車站行車工作細則》中規定。

18.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道口前,道口看守員應提前出場,認真落實互控聯防安全措施和道口作業十程序,並按規定及時關閉道口欄杆(門),站在規定地點接車。

19.對不符合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安全要求的,護欄至鋼軌外側間距安全距離不足3米時,要加裝避車臺,採用水泥牆防護時,距鋼軌外側線間距安全距離不足3米的,要按規定設置避車洞。

20.遇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時,禁止所有人員進入隔離防護欄內,兩線間不準站人。

21.在雙線搶修故障時,必須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設置專人防護後,方準上線搶修故障。當本線有160~200公里/小時列車開來時,要按規定進行避車,所有工具、設備、設施要同時撤到3米安全距離以外。

22.所有上線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要面向列車方向認真瞭望,防止列車上拋落、墜落物或繩索等物傷人。

23.所有上線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下道避車距離規定:

(1)本線來車時:

120公里/小時<列車速度≤160公里/小時時,不小於1400米;

160公里/小時<列車速度≤200公里/小時時,不小於2000米

(2)鄰線來車時:

①本線封鎖時:120公里/小時<鄰線列車速度≤160公里/小時時,可不不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兩線間嚴禁站人;160公里/小時<鄰線列車速度≤200公里/小時,必須在距列車不少於2000米處下道完畢。

②本線慢行不封鎖時:鄰線列車速度>120公里/小時時,距列車不少於1400米下道完畢。

③本線慢行不封鎖時:本線慢行,鄰線列車速度>120公里/小時時,距列車不少於1400米下道完畢。

24.工務、電務、供電等上線作業和巡檢設備人員,必須熟悉管內的線路橋樑、隧道等設備情況及列車運行速度、運行時刻和各種信號顯示方法,並注意瞭望,及時下道避車。

25.列檢需跨越正線到相鄰作業場進行作業,須設有來車警報裝置及其他警示和安全防護設施。緊鄰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線路的作業場,在上述列車相鄰站預告時,列檢值班員須立即用站場廣播或無線對講設備通知現場作業人員,按規定立即停止在列車通過的相鄰線路一側作業,確保作業人員站在安全地點避車。

26.列車在站內會讓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時,車站值班員要通過無線電臺及時將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運行計劃告知機車乘務員。機車乘務員、客運列車員、車輛檢車乘務員等,嚴禁打開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的線路相鄰的一側車門上下或在相鄰線路一側進行任何作業。

27.在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集中通過的時段,鄰線會讓的其他旅客列車“三乘人員”,要嚴格看守車門,認真落實防護措施。餐車工作人員不準打開車門向外傾倒、拋擲廢棄物(包括運行列車)。在站內停留的軌道車、施工作業車、風動卸砟車等,嚴禁作業人員在相鄰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一側開車門及上下車或進行任何作業。

28.所有上線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施工作業負責人、施工作業安全員和防護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監控防護職責,認真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及時組織將作業機具、材料撤出線路,並按規定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29.在站內停留的宿營車,要對相鄰特快列車(包括Z字頭列車和動車組)通過一側的車門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封閉措施,嚴禁宿營人員開車門上下。

30.有關單位要對列車運行時速160~200公里區段的有關設備、設施認真進行檢查,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的,要進行改造。對鄰近線路不足3米的生產房舍的門口、通道等危險處所,要加裝安全護欄。

31.有關單位要對在用的列車接近無線警報裝置制定使用管理辦法,保證列車接近無線警報裝置接收機作用良好。

32.有關單位要依據本措施,落實“三控”責任,突出安全關鍵環節卡控,規範作業行爲和標準,強化逐級幹部負責包保盯控,嚴格日常和定期動態檢查及追蹤問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33.各系統、各有關單位要依據本措施,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人身安全防範措施。工務、電務、供電等設備單位要建立健全處理非正常故障的人身安全互控聯防措施和應急預案,並納入定期專門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

34.快速、行包等列車運行區段的人身安全防護措施,參照本措施執行。

35.本措施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三)鐵路電氣化區段人身作業安全措施

1.所有接觸網設備,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均按有電對待。新建電氣化鐵路接觸網送電,應提前15天用書面通知有關單位。路內外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電氣化鐵路上的施工和作業,均須按帶電辦理各項手續。

2.電氣化區段各單位每年必須認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電氣化安全措施的專門學習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準在電氣化區段作業(考試成績80分以上爲合格)。非電氣化區段調入電氣化區段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3.在鐵路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帶領,勞務工不得單獨上線作業;施工維修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防護員,勞務工不得擔任防護工作;施工維修作業要嚴格按照規定設置現場施工安全防護,防護人員要切實履行防護職責,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鐵路營業線路施工、維修單位要加強對勞務工的施工安全培訓,按照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要求,根據施工維修作業內容進行應知應會和安全專業技術培訓;做好特殊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加強對勞務工正確規範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的培訓和使用情況的檢查,確保施工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到位。

5.在帶電接觸網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搶險處理時,要由供電部門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對非電氣化區段的有關人員進入電氣化區段進行搶險、救災或處理應急突發事件時,有關單位、部門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告知電氣化區段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並設專人防護。

6.在電氣化鐵路天橋及跨線橋靠近跨越接觸網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柵網。

7.在電氣化區段,除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所有人員和所攜帶的物件(如長杆、導線等)與接觸網設備、牽引變電設備和電力機車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禁止通過任何物體,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備相接觸(接觸網間接帶電作業除外)。

8.乘坐軌道作業車時,嚴禁將長大料具高舉揮動。作業人員拿有長大物體通過電氣化鐵路時,必須使其保持水平狀態通過。

9.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時,任何從業人員嚴禁登上各種機車車輛頂部進行任何作業,嚴禁翻越車頂通過線路。

10.在電氣化區段,通過鐵路平交道口的機動車輛裝載的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過4.2米和觸動道口限界門的活動橫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2米以上的貨物上嚴禁坐人。供電部門要在道口限界門右側杆上,安設有上述內容的`安全提示牌。

11.電氣化鐵路上,架設索道或其他網線時,需經主管部門批准,與有關部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有關部門必須做好監護,保證其繩索(包括晃動量)與接觸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應大於5米,並設有接地線。

12.在電氣化鐵路上使用鋪路機、鋪軌機、鋪砟機、架橋機及吊車等設備時,如其作業範圍不越出機車車輛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員(包括其動作範圍)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保持在2米以上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要有供電部門人員的監護;達不到上述條件時,應停電作業,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13.所有進入電氣化區段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14.間接帶電作業使用的各種絕緣工具,必須有“安全標誌”和“產品合格證”,且其材質的電氣強度不得小於3000伏/釐米。有關單位要制定絕緣工具的專門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並按要求定期進行試驗。絕緣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有無損壞,用清潔乾燥的抹布擦試有效絕緣部分,並用2500伏兆歐表分段測量有效絕緣部分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

15.工務、電務等部門使用的連接線應用截面積不小於70立方毫米的銅線做成,不得出現斷股、散股和絕緣膠皮損壞,一經發現立即停用或報廢。

16.各單位在電氣化區段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預想;使用絕緣護品和絕緣工具前,必須進行雙人互檢,確認狀態良好;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三級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觸網停電時,必須由供電部門按程序辦理停電手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必須明確監護的對象、範圍和安全注意事項。

17.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米的建築物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由供電部門驗電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作業結束,供電部門要確認所有工作人員都已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辦理送電手續。

18.禁止在接觸網支柱上搭掛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變壓器下、支柱、鐵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氣巡視設備時,不準靠近避雷針、避雷器。雨天作業時,必須遠離接觸網支柱、接地線、迴流線等設備。

19.用水或一般滅火器撲滅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體時,接觸網必須停電;撲滅距接觸網超過4米的燃着物體時,可不停電,但必須使水流不向接觸網方向噴射。若用沙土滅火時,距接觸網在2米以上時,可不停電。

20.在距離接觸網支柱及帶電部分5米以爲的鋼管、腳手架、鋼樑杆、道口金屬桿等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在距接觸網5米範圍內使用發電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時,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1.嚴禁向接觸網上拋掛繩索等物體,發現接觸網斷線或在接觸網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體時,不得與其接觸,必須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並將該處加以防護,立即通知供電部門進行處理。

22.遇雨雪等天氣不良情況下,禁止靠近接觸網設備部件等;禁止使用帶金屬的雨傘等物在接觸網下作業。

23.電氣化鐵路各單位要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範》、《行車組織規則》、《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和《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等安全規章的要求,結合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證人身安全和作業安全的細則、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是指不發生事故,不遭受威脅的生產活動,是爲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保證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保護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安全生產管理是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二、北京鐵路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四章站段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站段黨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的副職承擔安全生產的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職承擔分管系統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站段按照國家、鐵道部和鐵路局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制度,履行安全生產的現場管理責任;

(一)貫徹落實鐵路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控制目標和保證措施;

(二)完善站段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站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

(三)按照鐵路局的編制要求,合理配製生產崗位人員,配齊配強站段、車間(中間站)和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專、兼職人員;

(四)加強對車間和班組長的安全管理和考覈,建設“安全自控型班組”,促進崗位技術作業標準的落實;

(五)定期召開站段安委會,組織安全自查和安全分析活動,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六)保證鐵路局下達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落實行車設備管、用、修制度,保證行車設備運用質量;

(七)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管理制度,組織學技練功活動,制定站段安全教育培訓及技術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分析事故,在權責範圍內,組織對一般事故、事故苗子定性定責;

(九)對鐵路局、鐵路辦事處提出的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十)及時、如實向鐵路局及鐵路辦事處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七條站段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

(一)對鐵路局、鐵路辦事處有安全生產建議權,並要求限期給予答覆;

(二)對鐵路局、鐵路辦事處的安全處罰有申辯權;

(三)對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考覈有獎懲權;

(四)按幹部管理權限,對本單位幹部進行安全政績考覈,並相應給予獎勵和處罰。

第五章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鐵路局、站段要健全各層級的安全生產管理度,不斷完善企業的安全管理管理長效機制。鐵路辦事處要建立履行安全檢查監督職能的各項制度辦法。

第十九條完善安全責任落實機制。按照逐級負責的要求,明確各級幹部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健全乾部安全檢查、評價等量化指標和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領導的安全政績檔案。

第二十條完善職工教育培訓機制。制定職工崗位技能達標、學歷達標和文化達標培訓計劃,保證局定培訓任務完成100%。重點強化“三新”人員、工班長和主要行車崗位人員的脫產培訓,突出非正常應急處理和新技術新技能培訓。完善職教教育培訓、考試發證制度。

第二十一條完善規章制度管理機制。規範行車規章制定、發佈、執行等管理程序。行車規章實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逐級檢查、定期對規制度,及時對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進行建立、修改、補充、廢止。

第二十二條完善設備質量保障機制。嚴格行車設備更新和大修計劃編制、資金撥付、使用管理,確保每年直接用於安全技術設施的資金不少於更改費用的20%。嚴格重要行車產品評價准入制度,從源頭加強設備質量控制。嚴格執行行車設備養護維修規則,落實檢修質量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完善安全分析預測機制。規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程序,各級主要領導要主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把握安全生產關鍵和傾向性問題,及時採取相應對策。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定期檢測分析,及時豫警、超前控制,並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完善班組安全自控機制。制定各系統的班組安全自控規劃,健全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實行班組長競爭上崗,強化對班組和班組長的考覈,落實班組自控、互控、他控制度,提高班組整體自控能力。更多資料添加公衆號hsevclass

第二十五條完善治安防範控制機制。健全鐵路治安綜合治理制度,落實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深化站區聯防、客車聯防、護路聯防活動,加大公安打擊威懾和路外安全法制宣傳力度,增強鐵路職工和沿線羣衆的安全自保能力和護路自覺性。

第二十六條完善安全監督保證體制。健全以領導監督、安全檢查監督、專業技術監督和羣衆民主監督爲主要內容的安全監督體系,強化對關鍵環節、現場作業和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保證對各類隱患的追蹤整改,保證對各類事故的分析查處。

四、北京鐵路局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育培訓第四章安全教

第十五條各級職教部門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覈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在制定年、季、月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時,必須突出勞動安全知識重點內容,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培訓計劃兌現和培訓質量。

第十六條各單位在進行入暑期和防寒期前,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全員安全教育和考試,80分爲合格,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同時,要結合每年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新入路、新改職、新提職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不少於3天的脫產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對新入路人員進行站段、車間兩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新入路、新調入人員要簽訂師徒合同,確定專人進行包保。

第十八條各單位對轉崗和長期離開本崗位或長期休假後恢復原工作崗位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適應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各單位在採用新設備(產品)、新技術、新規章、新工藝、新材料前,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設備技術特性、安全操作技能、操作方法等發麪的培訓,保證作業人員熟悉和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第二十條各單位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對僱傭的臨時工、勞務工,僱傭單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