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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化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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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化的定義,一直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這主要反映在文化定義的衆說紛紜及其內容的豐富多彩方面。因此,對於文化研究中的文化定義,進行梳理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不能對由文化定義問題形成的文化定義現象繞道而行。

有關文化的定義

文化定義現象主要體現在對於文化定義的衆多觀點上。目前,學術界公認的意見認爲,被稱爲人類學之父的英國人類學家E·B·泰勒,是第一個在文化定義上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泰勒對文化所下的定義是經典性的,他在《原始文化》“關於文化的科學”一章中說:“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講,是一複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爲一個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顯然,這個定義將文化解釋爲社會發展過程中人類創造物的總稱,包括物質技術、社會規範和觀念精神。從此,泰勒的文化定義成爲文化定義現象的起源,後人對這個定義褒貶不一,同時亦不斷地提出新的觀點。關於什麼是文化?到目前爲止竟然已經多達200多種的定義。文化定義本身成爲一個有趣的、爭論不休的學術現象。

在文化定義現象中還有一種典型的情況,就是各種學科對於文化的不同定義。關於人類學家對文化所作的定義,美國人類學家克萊德·克魯克洪在《文化與個人》一書中作了一些總結:

(1)文化是學而知之的。

(2)文化是由構成人類存在的生物學成分、環境科學成分、心理學成分以及歷史學成分衍生而來的。

(3)文化具有結構。

(4)文化分隔爲各個方面。

(5)文化是動態的。

(6)文化是可變的。

(7)文化顯示出規律性,它可藉助科學方法加以分析。

(8)文化是個人適應其整個環境的工具,是表達其創造性的手段。他認爲:“人類學家對文化的描述可以和地圖作個比較。地圖顯然不是一片具體的塊,而是特殊地域的抽象表示。地圖如果繪製得精確,人們看了它就不會迷失途徑。文化如果得到正確的描述,人們就會認識到存在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生活方式,認識這些性質之間的相互關係。”

社會學家在文化的定義方面與人類學家最爲相近,美國社會學家戴維·波普諾在分析文化定義時認爲,社會學家與人類學家對文化的共同定義是:文化是人類羣體或社會的共享成果,這些共有產物不僅包括價值觀、語言、知識,而且包括物質對象。

在不同學科對於文化的定義方面,諸如政治學、經濟學、歷史學、哲學、語言文學等等,都有許多有益的觀點。總的來看,各個學科對文化的定義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儘管如此,由衆多學科對文化的定義所產生的文化定義現象,是一個極好的現象,只有有了許多不同的觀點,纔會有文化研究的發展。而且,各種不同的觀點的存在,有助於相互之間的交融和互補,使人們在理解什麼是文化的時候,具有一個更爲開闊的視域。

除此以外,在文化定義中,還有一種與此密切相關的現象,就是在對文化進行區別和劃分的時候,存在着各種不同的觀點。

關於文化的區分,最爲常見的說法就是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也有人把它稱爲是大文化和小文化。在這一點上,日本著名社會學家富永健一認爲:“正如我們將社會區分爲廣義的社會和狹義的社會那樣,有必要將文化也分爲廣義的文化和狹義的文化。廣義的社會是與自然相對應的範疇;同樣,廣義的文化也是作爲與自然相對應的範疇來使用的。在這種情況下,技術、經濟、政治、法律、宗教等等都可以認爲是屬於文化的領域。也就是說,廣義的文化與廣義的社會的含意是相同的.。但另一方面,狹義的文化與狹義的社會卻有不同的內容。後者是通過持續的相互關係而形成的社會關係系統;而前者如我們上文中提出的定義那樣,是產生於人類行動但又獨立於這些的客觀存在的符號系統。”

此外,還有一種關於顯形文化和隱形文化的劃分。這一區分的代表性作者是美國人類學家克萊德·克魯克洪,他說:“對文化作分析必然既包括顯露方面的分析也包括隱含方面的分析。顯型文化寓於文字和事實所構成的規律之中,它可以經過耳濡目染的證實直接總結出來。人們只須在自己的觀察中看到或揭示其連貫一致的東西。人類學家不會去解釋任意的行爲。然而,隱型文化卻是一種二級抽象。……只有在文化的最爲精深微妙的自我意識之處,人類學家纔在文化的承載者那裏關注隱型文化。隱型文化由純粹的形式構成,而顯型文化既有內容又有結構。”

社會學對於文化的區分還有一種“亞文化”的概念,“當一個社會的某一羣體形成一種既包括主文化的某些特徵,又包括一些其他羣體所不具備的文化要素的生活方式時,這種羣體文化被稱爲亞文化。亞文化可以圍繞着職業種類發展而成,如醫學或軍事部門的亞文化。亞文化還可能是基於種族或民族的差異,如美國黑人亞文化。亞文化還可能是源於地區的差異,如美國南部各州的亞文化;也可能基於原來的國籍,如美籍墨西哥人和美籍意大利人亞文化。”“每一個複雜社會都包括着許多亞文化,社會成員常常是在一個以上的亞文化中發揮作用,反過來說,他們在一生中也會經歷許多種亞文化。”

文化哲學把文化結構區分爲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個層面。物質文化實際是指人在物質生產活動中所創造的全部物質產品,以及創造這些物品的手段、工藝、方法等。制度文化是人們爲反映和確定一定的社會關係並對這些關係進行整合和調控而建立的一整套規範體系。精神文化也稱爲觀念文化,以心理、觀念、理論形態存在的文化。它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在於人心中的文化心態、文化心理、文化觀念、文化思想、文化信念等。二是已經理論化對象化的思想理論體系,即客觀化了的思想。

關於文化的區分,還有一種廣爲流傳的“文化模式論”。克魯克洪在其《文化研究》一文中認爲,是克羅伯以同等的眼光看待歷史、功能和心理學,劃分出三種文化模式:全局性模式、總體性模式、類型性模式。文化的全局性模式指的是“文化特徵之間的關係,它具有確定的連貫結構,執行着有效的功能,並且在歷史進程中將這種作用持續保留下來。很顯然,文化的全局性模式不囿於單一的文化而涉及橫貫交錯的文化。”文化的類型性模式指的是“一條路數,沿着它在人類事物的幾種可能性過程中,選擇出或引導出來並緊緊扣住它不放,從而使這種事務得以確定和實現。”“每一種類型都必須預先有所限制,它力主一種方式而排斥其他方式。”現代工業化世界的類型性模式包括機器(它相對手工業操作而言)、信貸,以及大規模生產。文化的總體性模式,其概念類似於社會(或民族、制度等)的精神氣質和時代精神。

在較近的文化研究中,對文化的區分出現了高雅文化、精英文化、通俗文化、大衆文化、流行文化、產業文化、商業文化等新概念,並且迅速擁有了大量的專家學者和論著。此外,在各個學科領域內都有相應的文化概念,如政治文化、經濟文化、企業文化、行政文化、管理文化、法律文化等等。

文化定義現象所反映的,文化對於人類及社會的密切關聯度,不僅揭示了文化與人類社會進程的關係,而且還揭示了文化與人類社會整體的聯繫,這種聯繫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和領域。同時,也揭示了文化對於人類每一個人的個人權利、利益、自由、生存狀況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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