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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移民政策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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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移民分爲新加坡經發局(EDB)投資移民項目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移民項目。

新加坡投資移民政策詳解

新加坡投資移民優勢:

1申請文件簡單

申請材料相對簡單,審覈比較寬鬆。一旦申請成功,申請人及其配偶、21週歲以下未婚子女、父母、岳父母即可獲得新加坡綠卡,無需創業也無需居住,無移民監。

2申請速度快捷

申請週期在8-10個月左右,相比較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傳統移民國家,新加坡高效率的處理程序、無需等候的面試流程、簡單易行的文件清單,使得移民申請更輕鬆便捷。

3入籍條件寬鬆

獲得新加坡綠卡兩年後,只需住滿一年,可申請成爲新加坡公民,而新加坡護照是全球最受歡迎的護照之一,免籤150多個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和歐洲大部分的'國家。

新加坡經發局(EDB)投資移民項目(250萬新幣):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是審批新加坡移民基金及審覈投資移民申請的法定機構。EDB的宗旨是把新加坡發展成爲全球領先的商業樞紐和投資地。

目前EDB推行的新加坡投資移民計劃,旨在吸引更多的企業家來新加坡投資。

申請條件

1、個人資產無硬性要求;

2、最近三年須在公司擁有股份,是企業股東身份;

3、最近三年公司年營業額在3000萬新幣以上投資要求

1)對經EDB批准的在新加坡註冊的風險基金,或信託基金至少投資250萬新幣

2)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基金由政府託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移民項目(1000萬新幣):

此項計劃爲向具有高額淨資產認識提供將其金融資產留在新加坡而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的機會。

投資者的家庭成員: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可直接申請成爲永久居民。父母不可以陪同一起申請移民,可申請5年長期訪問通行證,在新加坡居住。此通行證可以續簽。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2000萬新幣的個人資產,並需投資至少1000萬新幣於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機構。

投資要求:

投資不低於1000萬新幣於金融產品,投資組合可包括物業和金融產品,但總額不得低於1000萬新幣,其中金融產品不少於800萬新幣,物業不超過200萬新幣。

金融產品:包括現金產品、資本市場產品、具體的投資計劃、人壽保險、其他投資產品物業:在新加坡對於外國人購買物業是有限制的,外國人不能購買當地的組屋及政府規定的私人物業。申請人可以購買洋房及公寓等,如果申請人選擇購買別墅,則只能購買聖淘沙的別墅;並且申請人所購買的物業在監管期內只能用於自住,不能出租、轉讓和抵押。投資賬戶可以是聯名賬戶,但不能單獨在配偶或子女名下。投資可撤回:

當投資者獲得永居後,2年內住滿1年,即可申請成爲新加坡公民,申領新加坡公民護照和公民身份證。投資期間,申請新加坡公民資格被批准,所有投資文件將歸還投資者,投資者可撤回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