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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資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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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投資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投資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投資合同 篇1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爲:出資總額爲: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爲);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爲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2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爲和經濟犯罪行爲,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爲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爲。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爲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爲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

投資合同 篇3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爲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爲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爲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爲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個人入股投資合同樣本3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債權出讓人),身份證號

乙方(債權受讓人),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

一、合同各方爲妥善解決債權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計人民幣20xx萬元,以《借款/擔保合同》JSDBFJZ20xx第0707號(以下稱《借款/擔保合同》)及借據爲證,借款期限12個月。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其在借款期限內個月的債權元轉讓給乙方,丙方予以認可,併爲乙方提供擔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向甲方支付債權轉讓金共計 ,乙方付款後可直接向郭瑞武主張債權。/擔保合同》中出借人(債權人)轉讓債權的一切權利。

四、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3)此協議簽訂後,向乙方移交上述債權的相關依據,並有義務向郭瑞武出具書面債權轉讓通知。

(4)甲方將此債權轉讓給乙方後,不得再向郭瑞武主張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有權合法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系真實意思表示。

3、丙方承諾並保證:

(1)丙方作爲《借款/擔保合同》保證人,同意此次債權轉讓,並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直至上述債權得到完全清償爲止。

(2)如《借款/擔保合同》到期,債務人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承諾接受乙方債權轉讓,並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債權轉讓協議,向乙方代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再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受損失方做出全面賠償。

五、《借款/擔保合同》爲本協關聯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經合同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5

投資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謀發展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銀川市民生街投資皇室假日美容院,項目週期爲 五 年。

其中:甲方投資佔雙方投資總額的 50 %,貳拾萬元;乙方佔雙方投資總額的 50 %,貳拾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和時間

乙方應在本投資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投資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上。

第三條 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其投資額佔投資總額的比例分享投資項目的利潤的50%,分擔投資項目50%,的虧損。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負責投資項目相關證照的辦理;

4.2 甲方負責投資項目的具體事務執行和管理;

4.3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分配利潤。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 乙方應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將投資甲乙方擬總投資 肆拾萬 萬元人民幣,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5.2 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對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但有權對財務信息進行查詢和質問;

5.3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參與投資項目的利潤分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項目不能啓動,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視同甲方違約。

6.2 乙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將投資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每遲延一天匯款,應按照乙方投資款總額的3‰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6.3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應在15天內書面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經雙方協調一致,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投資合同 篇6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爲: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爲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 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 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 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 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爲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爲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爲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爲: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覈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爲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 受託人報酬;

(2) 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 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 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 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爲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覈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爲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 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爲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爲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爲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 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 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爲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

投資合同 篇7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爲_______日。

二、借款用途爲

三、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息爲 %,月利息爲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額加收利息%.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六、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數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合同 篇8

一、EPC總承包合同的內涵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 ion) 設計、採購、施工)工程總承包, 又叫做交鑰匙承包,主要是指工程總承包商受業主委託, 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承包和負責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試車實行這一全過程。在合同範圍內,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安全等都應由工程總承包商來管理。工程總承包項目, 包含設計、採購、施工、試車這四個階段。

二、 EPC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下, 業主僅需管理和控制原則上的工程,只有總承包商纔要對施工進行全程監控。一般來講, EPC總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通常是固定總價的合同模式(合同範圍發生變化或發生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等造成影響除外)。所以, EPC 合同模式下, 針對項目業主, 經濟風險和無法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的風險都是由總承包商負責。而承擔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項目實際上實在挑戰EPC 總承包商的自身管理水平,具有高風險但也有可能獲得高收益。

假如一個EPC 總承包商懂得控制和處理這些風險, 就可將投標報價中的風險費轉爲利潤。EPC 總承包模式能夠在工程建設方面發揮其先進技術力量、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優勢,通過協調工程建設中的關係, 指揮和組織管理工程建設, 把握工程質量和進度, 實現可觀的經濟效益。對業主來說,以固定投資金額和項目開始投產的確定時間爲前提, 可在預計的投資金額和投產時間的範圍內實現創收,在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中採用EPC模式, 可讓承包商承擔項目的風險。這對於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的業主來說, EPC 合同模式有着明顯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