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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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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資合同8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陳學玉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瀘州市啓明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 陳 勇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啓明學校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啓明職業技術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淨水直飲水設備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設備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爲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淨水、直飲水系統設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於人爲破壞有關設備,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設備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設備(除乙方設備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採用先收費後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於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設備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設備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淨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設備、工作臺、不鏽鋼保溫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設備和水箱之間連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參數設計表》。

2、隨着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溫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設備;如果學生用不了那麼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設備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設備投入使用後,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設備系統,直飲水設備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接口旁邊,乙方負責連接水管到純淨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淨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設備,採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淨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設備後,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於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元,教職工免費,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爲了支持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爲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設備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設備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並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淨水設備運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淨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淨水設備

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後,所有供水系統設備、直飲水設備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後的售後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後,甲、乙雙方各佔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後,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後,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地 址:地址: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在甲方投資興辦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項目名稱、投資規模和生產規模

1、企業名稱:

2、企業規模:總投資萬元,註冊資本本金萬元。

3、生產經營規模:

4、經營期限:年

5、經營範圍:

二、企業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興辦企業地址位於(方位詳見附圖)

2、土地性質:該幅土地爲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使用年限爲50年,始自本合同成立之日。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申請辦理本項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證照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用地條件成熟後,甲方協助乙方在國土部門完成乙方企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並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

3、甲方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負責廠區內外電、水、通訊道路等基礎設施配套。

4、甲方應協調好本項目建設過程匯中及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所涉民事糾紛及其他相關問題。

5、甲方對乙方企業實行重點保護,保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外部干擾,提供全方位服務。事務聯繫人負責人爲

6、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服務,落實好國家、省市及商河縣的各項優惠政策(政策有變化的,以各級政府制定並對外公佈的相關文件爲準)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生產經營中的環境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不得超標排污,污染環境。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二)對員工的權利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的規定,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更不得人爲地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三)安全生產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嚴禁生產事故發生。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四)產品質量企業形象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保產品質量,維護企業形象,構建品牌企業。

五、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

2、如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按雙倍直接經濟價值賠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財力狀況和社會地位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廢止。

八、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性質:____

地址:____電話: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籍貫:____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商品糧或農村糧: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深勞合03號 單位勞同書 號

深圳市勞動局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覈後、同意招、聘、僱____爲本公司員工,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工作任務,爲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爲難於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合同範本《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覈,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覈,視爲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爲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爲每日工資____元×25.5天=月工資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

投資合同 篇4

乙方_________爲方便甲方_________(投資者)申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按值配售)的新股,特開辦代理申購市值配售新股的業務。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資金帳戶下的_________證券帳戶和指定在乙方席位交易的_________證券帳戶代理申購滬、深證券交易所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新股(不包括原流通股增發新股,下同)。

申購價格:

1.按定價發行的價格申購;

2.如爲詢價發行,則按價格區間的上限申購。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同意承擔因資料不實、不全、不準確而引致的全部責任。當甲方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到乙方處辦理變更手續。

2.甲方參與市值配售的前提條件:以發行公告確定的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計算,登記在甲方單個證券帳戶內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即a股)的總市值不小於_________元。具體以深、滬證券交易所發送的數據爲準。

3.如同一天有兩隻或兩隻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規定申購,甲方對此無異議。

4.甲方應在新股申購的t+2日查詢自己的配號是否中籤,若中籤並對所中籤新股繳款無異議,應於t+3日14:00時前在資金帳戶中存有足額的新股認購款,乙方將於t+3日對甲方帳戶中籤的新股進行繳款處理;若甲方帳戶資金餘額不足繳付新股認購款的,乙方將根據甲方帳戶中的資金餘額所能實際認購數對甲方帳戶中籤的新股進行繳款,對剩餘的中籤未繳款股份視同甲方放棄認購,並於t+3日14:00時前向交易所申報。

5.甲方中籤後如放棄認購,必須於t+3日14:00時前就放棄認購部分自行向交易所進行申報委託,放棄認購的數量爲實際放棄的數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倍數)。不作放棄認購申報,則視同全部繳款認購。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新股配售申購日,乙方按深滬交易所有關規定,自主選擇適當有效的時間爲甲方按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向交易所發送配售新股申購委託(交易所另有規定者除外)。

2.乙方不承擔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也不承擔因未中籤而申購失敗的任何責任。

3.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籤,而繳款日(t+3)甲方資金帳戶的資金餘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繳款,未繳付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由此而引起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4.乙方不負責中籤新股的賣出事宜,甲方應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

5.對於因通訊中斷、電腦故障、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購失敗,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及時在營業場所公佈有關新股配售、搖號中籤等信息,甲方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瞭解上述信息並做好相關的準備。

第五條 本協議解釋權歸乙方,協議未盡事項按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和規則執行。甲乙雙方均應關注並遵守有關部門對新股配售規定和規則的修改或調整,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和規則修改本協議相關條款,並在營業場所進行公告,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六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提出終止協議時,需帶本協議並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櫃檯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終止協議第二天生效;乙方終止本協議需提前十天在營業部經營場所內張貼通知。

 第七條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後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終止或甲方銷戶後終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5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爲和經濟犯罪行爲,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爲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爲。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爲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爲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

投資合同 篇6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自願平等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特訂立本協議。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_ 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 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 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________。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 項目,特訂立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夥投資項目名稱: ?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地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爲期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的出資,全部出資於_?? 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資金增減由 決定,並報請 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5、財產爲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的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投資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合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投資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投資人) 乙方:__________(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 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最新投資合同範本。

二、 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2、 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戶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合同範本《最新投資合同範本》。

三、 結算方式

1、投資期限爲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爲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戶資金總額減去帳戶本金後的收益爲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爲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爲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5、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爲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 日止。

八、 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資合同 篇8

本文是由上傳的:共同投資基金合同。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xx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於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爲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爲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並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爲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於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於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採取上述行動時,並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於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註冊認可的一號銅,並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註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並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於整板的二分之一。捆紮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於交易當月或其後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爲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爲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製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於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爲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爲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爲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爲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b.庫內轉移c.管道輸送d.fob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爲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覈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收貨方式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交貨方式d擬交貨地點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着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爲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爲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爲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

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爲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爲原則。

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註冊倉庫的交收,關於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b.賣方單位名稱c.交貨地點d.交貨方式e.交貨的數量f.檢驗方式的選擇g.交貨期範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h.交買方的單據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隻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爲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並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後,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隻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爲目標開展工作,並以此交割日期作爲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爲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爲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範圍內的某一天)船隻到港後,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並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隻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後至裝船結束前發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後,應及時安排裝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隻定額裝卸時間爲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貨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後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帳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後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後,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帳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託註冊倉庫代爲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爲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爲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爲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託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爲準。檢驗費由委託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範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範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範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輕柴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1.04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停止交易後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爲一定數量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爲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並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

1.05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爲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採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並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後交易所對買賣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帳戶。

1.06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爲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爲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佈。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後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爲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並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並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後,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並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及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標準合約

2.01商品名稱:汽油(gasoline)

定義:原油經直餾或直餾與二次加工製得的汽油餾分的混合物,加有適當抗爆劑和抗氧防膠劑製成的,用於點火式發動機的液體燃料。

2.02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爲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爲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爲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2000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2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爲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2.03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b.庫內轉移c.fob鐵路裝車d.管道輸送賣方將汽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爲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覈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收貨方式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交貨方式d.擬交貨地點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約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着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爲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爲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爲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仲裁,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爲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爲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註冊倉庫的交收,關於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b.賣方單位名稱c.交貨地點d.交貨方式e.交貨的數量f.檢驗方式的選擇g.交貨期範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h.交買方的單據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隻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爲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並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後,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隻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爲目標開展工作,並以此交割日期作爲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爲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爲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範圍內的某一天)船隻到港後,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並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隻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後至裝船結束髮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後,應及進安排裝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隻定額裝卸時間爲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後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帳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後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後,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帳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託註冊倉庫代爲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爲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爲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爲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託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爲準。檢驗費由委託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範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範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範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汽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2.04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停止交易後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爲一定數量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爲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並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

2.05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爲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採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並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後交易所對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帳戶。

2.06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爲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爲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佈。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後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爲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並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並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後,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主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並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仍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附:汽油質量指標(gb489-86)

┌──────────────────┬──┬────────────┐

│ │質量│ │

│ 項目 │指標│ 試驗方法 │

│ ├──┤ │

│ │70號│ │

├──────────────────┼──┼────────────┤

│馬達法辛烷值(mon)不小於 │70│ gb503 │

├──────────────────┼──┼────────────┤

│四乙基鉛含量g/kg不大於 │1.0│ gb377 │

├──────────────────┼──┼────────────┤

│餾程: │ │ │

│10%餾出溫度,℃不高於 │79│ │

│50%餾出溫度,℃不高於 │145│ │

│90%餾出溫度,℃不高於 │195│ gb255 │

│乾點,℃不大於 │205│ │

│殘留量,%不大於 │1.5│ │

│殘留量及損失%不大於 │4.5│ │

├──────────────────┼──┼────────────┤

│飽和蒸汽壓kpa(1) │ │ │

│從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於 │80│ gb257 │

│從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於? │67│ │

├──────────────────┼──┼────────────┤

│實際膠質mg/100ml不大於 │ 5│ gb509 │

├──────────────────┼──┼────────────┤

│誘導期min不小於 │480│ bg256 │

├──────────────────┼──┼────────────┤

│硫含量%不大於 │0.15│ gb380 │

├──────────────────┼──┼────────────┤

│腐蝕(銅片50℃3hr) │合格│ gb378 │

├──────────────────┼──┼────────────┤

│水溶性酸或鹼 │無│ bg259 │

├──────────────────┼──┼────────────┤

│酸度mgkoh/100ml不大於 │ 3│ gb258及注 │

│ │ │ (2) │

├──────────────────┼──┼────────────┤

│機械雜質及水分 │無│ 注(3) │

└──────────────--------┴--─┴────────────┘

注:(1)1kpa=7.5mmhg。

(2)加鉛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測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測定。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

│ 買入方(全稱) │ 賣出方(全稱) │

├────┬───┬────┬───┴──┬───┬────┬────┤

│ │ │ 數量│ 價格 │金額│ │ │

│品名規格│生產廠│ │ │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 │ │ (噸)│ (元/噸) │(元)│ │ │

├────┼───┼────┼──────┼───┼────┼────┤

│ │ │ │ │ │ │ │

└────┴───┴────┴──────┴───┴────┴────┘

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上海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範圍爲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元。合同執行後,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爲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後,由交易所統一保管。

上海金屬交易所買入方單位賣出方單位

經辦人:經辦人:經辦人:

┌─────────────────────────────┐

│ 本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 │ │

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糧油交易合同│國稅函發〔1990〕1573號文│

────────────────│暫免徵收印花稅 │

└─────────────────────────────┘

───┬───┬───┬───┬─────┬───────┬──────

產地│品名│等級│生產期│數量(噸)│價格(元/噸) │金額(元)

───┼───┼───┼───┼─────┼───────┼──────

│ │ │ │ 0 │ 0 │ 0

│ │ │ │ │ │

1.發證:發貨單位;

2.到站收貨單位:

3.交貨時間:19年月→19年月

4.運輸方式:

5.質量驗收:

6.外裝議定:

7.費用負擔:

8.結算方式:

9.保證金: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基礎保證金。

買方交:0.00元

賣方交:0.00元

10.手續費: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手續費。

買方交:0.00元

賣方交:0.00元

11.附則:①合同經市場確認後生效。如有異議,需經雙方協商並經市場同意方能修改有關條文。

②合同有效期間,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合同。否則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③如因鐵路運輸計劃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貨,剩餘部分由買賣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89)商儲(糧)字第62號《糧油調運管理規則》、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則、實施細則執行及商務處理規定執行。

⑤買賣雙方依據本市場有關規定,允許合同轉讓。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場三份。

⑦本合同的發站、到站、發貨單位、收貨單位諸內容較多時,可另立附件說明。

──────────────────┬─────────────────

買方 │ 賣方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

銀行帳號 │ │銀行帳號 │

───────┼──┬────┬──┼──────┼──┬────┬──

電話號碼 │ │電掛 │ │電話號碼 │ │電掛 │

───────┼──┼────┼──┼──────┼──┼────┼──

傳真號碼 │ │郵碼 │ │傳真號碼 │ │郵碼 │

───────┴──┴────┴──┴──────┴──┴────┴──

買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市場監證人:簽名(蓋章)

賣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合同確認(蓋章)

交易主持人:____簽名(蓋章)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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