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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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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的投資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的投資合同

企業的投資合同1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覈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企業的投資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在福建省_____城西街道投資建設____項目事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履行和遵守:

一、項目名稱:____項目

二、投資規模及要求

項目總投資____萬元,生產________項目,投資強度每畝達____萬元以上,容積率達到________以上。新建生產車間、倉庫、廠房及其配套工程。項目生產____。建成投產時用地開發強度應達到80%以上,投產滿一年內用地開發強度應達到90%以上。年產值達____萬元以上,稅收達________萬元以上。

三、建設週期

項目簽約後,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開工建設,____年____月底前建成投產。

四、項目位置及面積

項目建設位於_____城西街道________區,規劃佔地面積爲______畝,具體位置及四至、面積以實際測量結果,並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爲準。

五、土地性質

本投資合同書下的土地性質爲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年限爲____。

六、土地出讓方式及價格

1、本投資合同書下的土地實行“招、拍、掛”出讓,工業用地掛牌出讓價格爲每畝____萬元(不低於工業基準地價),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先預交付每畝____萬元作爲購買土地預約金(如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繳納每畝____萬元的預約金,則出讓地款調爲每畝____萬元以上)。剩餘土地價款在乙方競得土地後____月內一次性付清土地總價款。

七、註冊登記

乙方在正式簽訂合同____個月內必須在_____境內註冊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應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而非外地企業的分支機構,實行獨立覈算,並將其工商、稅務註冊地登記在_____境內。

八、優惠政策

乙方達到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投資強度、開發強度時限進度、稅收等要求,可享受中共_____委、_____人民政府出臺的《_____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的暫行規定》(_____X[20_]6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完成一平工程後,即向乙方提供城西街道____區內土地,具體以甲方提供的紅線圖爲準。

2、甲方負責該項目的土地地表附着物的拆遷工作,並在甲方交地前,將乙方所需配套的供水、供電、道路接至該宗土地邊界處。甲方根據乙方建設、生產進度需求完成該集中區配套工程,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承諾在該項目籌建及生產經營期間,全程一站式協助乙方辦理政府有關部門關於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相關審批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維護乙方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

4、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土地證,乙方繳清稅費並提交申請辦證報告後,甲方____個月內負責協助辦理土地證交給乙方,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投資合同書籤訂後,乙方將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交付甲方。

2、乙方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所採用的設備和工藝技術必須符合相關行業准入條件的規定,不得使用淘汰的設備和工藝。乙方項目投產前,必須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估。確保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後其污水排放、噪音、煙塵等達到國家環保標準,並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等勞動保護“三同時”工作

3、乙方的建設應符合甲方提供的場地總體規劃要求,並提供經有資質單位設計的該項目總體平面規劃設計圖紙和圖審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等材料,向相關部門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4、乙方在國家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用工,並自覺承擔在投資所在地的納稅義務。

5、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十、違約責任

1、本投資合同書經雙方簽字後共同遵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責任和義務。如有違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受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達不到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投資強度、開發強度時限進度、稅收等要求,不享受中共_____委、_____人民政府出臺的_____X[20_]6號文件所規定的所有優惠政策。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預約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如乙方未按競得土地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價款或未按本投資合同書約定的時間開工、竣工,甲方將依法予以處罰。

5、乙方在取得土地所有權證2年內用地開發強度未達到50%,甲方將依法無償收回閒置的那部分土地。

十一、其他規定

1、本投資合同書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2、因執行本投資合同書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投資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投資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投資合同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投資合同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蓋章)法人代表:_____(簽字、蓋章)

或授權代表:_____(簽字)或授權代表: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的投資合同3

甲方:________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經過甲乙雙方多輪洽談,乙方確定在________開發區投資建設_______________項目,經過初步協商,達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項目名稱

__________項目

二、投資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三、公司基本情況及投資規模

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年,公司註冊資金_____萬美元,員工_____多人,主要從事_____業務,年銷售量_____套,市場覆蓋_____個國家和地區,20____年實現銷售額_____萬元,創利稅_____萬元。

由於_____該公司計劃在----設立_____企業,建設_____項目,項目佔地面積_____畝。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標準車間_____萬平方米,倉儲_____萬平方米,寫字樓面積_____平方米。

項目總投資_____萬元。項目建設期限爲_____個月,項目建成後,年產__________臺套,年銷售額_____億元,實現稅金_____億元。

四、選址意向

項目選址方案一:____________

項目選址方案二: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出:

(1)享受________惠的土地價格;

(2)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六、本意向簽署後,乙方應在15日內提供企業資信證明文件、項目簡介、工藝流程等資料。

甲方在收到上述資料後15日內經認證確定廠址,並與乙方商定項目引進協議。

甲方:____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的投資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爲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______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的投資合同5

甲方:_____省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

乙方在縣多次考察後,認爲該鎮的投資環境與經濟發展前景良好,擬選該鎮工業功能區投資興辦企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投資協議:

一、乙方擬投資億元人民幣,用地_____畝(暫定,可至具各供地條件時再確認數量),興辦_______________等項目,生產_____等產品。

二、乙方項目爲外來投資項目,享受甲方目前惠的招商引資政策;同時保證按照甲方規定,符合甲方的投資強度以及各項規劃指標的要求。

三、乙方在甲方境內所辦_______________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必須在甲方繳納,否則不屬於甲方招商引資項目,相應的服務和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的投資方案確定,甲方即成立項目服務小組,免費派專人爲乙方選擇廠址提供幫助;並協助乙方辦理_____企業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國土用水用電等手續,負責工作協調和各級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等。甲方全力幫助乙方協調解決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確保乙方建設和生產的正常開展。

五、本意向書簽定後,乙方支付甲方保證金拾萬元整,以保證本項目儘快落地開工。如項目用地農轉用審批手續到位,具備供地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供地手續,如乙方在接到通知1個月內未辦理供地手續的,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將不再爲乙方保留項目用地,並沒收乙方保證金。但甲方如未按相應要求(即“五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郵、通訊、平整土地——平整後的高度不能低於周邊道路”,及選址地塊規劃紅線內的溝渠全部填平)的,則乙方可視該項目用地未達到供地條件,可以拒絕接受該用地,直至達到要求時方纔接受,辦理供地手續的期限也隨之順延。

六、項目用地按15.6萬元/畝出讓,具體付款方式爲由乙方在土地出讓時直接交到縣國土局。

甲方鼓勵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按每畝6.6萬元分批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分二期:乙方動工時獎勵70%,工程結頂時獎勵30%。

七、根據規定:項目的建設配套費按建築面積30元/平方米的50%收取,向甲方繳納的企業周邊道路用地承擔費(標準爲5萬元/畝,按照爲項目用地周圍的規劃道路的一半面積計算)。

八、本意向書的相關內容經雙方確認,可作爲正式合同的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在正式合同中確定。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簽字欄。

甲方:_____

省縣人民政府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簽定時間:20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

企業的投資合同6

某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律、條例。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繫第三十九條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第四十二條爲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限爲年。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附則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企業的投資合同7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性質:____

地址:____電話: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籍貫:____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商品糧或農村糧: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深勞合03號 單位勞同書 號

深圳市勞動局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覈後、同意招、聘、僱____爲本公司員工,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工作任務,爲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爲難於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合同範本《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覈,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覈,視爲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爲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爲每日工資____元×25.5天=月工資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

企業的投資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辦理法律、標準和國度有關法則,兩邊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訂立本公約,互助服從。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利用的國有土職位處所於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疇如本公約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兩邊確認。

第三條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年限爲____年,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贊成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或:乙方根據合股或互助企業公約,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

第五條地皮開闢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須於本公約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掃數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掃數地皮開闢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地皮掛號(或變動掛號)手續,公告(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地皮利用證》。

第六條地皮利用費爲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應於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昔時的地皮利用費。

地皮利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度有關法則由甲方作響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全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地皮利用費。

乙方遵照有關法則可以享福減免優惠政策的,可遵照減免法則訂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公約另有法則外,乙方應在本公約法則的付款期限內將公約要求付出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地皮用於構築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籌劃要乞降法則用處利用地皮。

在本公約期限內,乙方確需變化地皮用處的,經甲方贊成後辦理變動地皮用處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贊成負擔該地皮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詳細事件,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應妥帖保衛界樁,不得擅自變動,界樁蒙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哀告從頭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地皮利用年期限滿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劃時,本公約同時停止踐諾。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地皮利用證,辦理刊出掛號手續。乙方對該地皮內投資構築的構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理,但時候不得超出____,過期由甲方無償獲得。

第十一條乙方根據本公約經過議定劃撥方法獲得的地皮利用權不得讓渡、出租、典質。如需讓渡、出租、典質,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法則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時付出地皮利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出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地皮利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爲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延期佔有地皮利用權,則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期限應響應推遲,乙方有權哀告補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地皮上連續兩年不投資構築,甲方有權收回地皮利用權,乙方已付地皮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公約訂立、出力、解釋、踐諾及爭議的辦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衛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公約產生爭議,由爭議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的,按()項辦理:(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見效。

第十八條本公約掃很多天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公約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可由兩邊商定後作爲公約附件。

本公約附件是公約的構成部分,與本公約具有劃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合同 企業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