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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合同範文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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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項目投資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項目投資合同範文錦集7篇

項目投資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由開發區管委會授權,具體實施南京化學工業園區規劃範圍內的地塊規劃、管理並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對入園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進行規劃安排、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學工業園園區內投資建設的_______企業,該項目擬定項目名稱爲_________、主產品_______、年產量______、總投資______、註冊資金______、註冊日期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投產日期_______.

爲滿足該投資項目建設用地需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文件規定,就投資項目用地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乙方在甲方規劃管理範圍內的投資項目用地(以下簡稱“宗地”),位於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內,地籍編號爲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土地管理部門實測爲準),其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1.2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爲國有土地。

第二條 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途爲工業用地,目的爲滿足乙方該投資項目的建設需要。

2.2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使用宗地必須符合國家以及化工園區有關規劃建設、環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須按規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

2.3乙方保證按照項目可研批覆和項目概述要求,落實該項目的投資,並按照經批准的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規定的時間實際投入、開工建設、竣工投產。

第三條 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內,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紅線圖,經有資質的單位驗線,雙方確認後並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即視爲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應當有效利用土地。辦理宗地交接後,乙方享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義務。該宗地交接完成後_________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如未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項目開工建設後,乙方在________月內對該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達到2/3,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獲得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甲方上述權利的行使,收回土地價款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價款,同時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閒置超過規定的期限被國家無償收回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3.3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設和生產時,應當服從甲方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管理和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用水、用電、用汽、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廠區內規劃等以及其他設施與園區主管線對接和引入引出工程應按園區規定辦理。

第四條 基礎設施條件

4.1項目開工前,甲方必須提供宗地場地平整、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項目建設所需條件。

4.2項目投產時,甲方負責宗地具備道路通行、生產給水、生活給水、通訊、通電、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項目投產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條件。

4.3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關管廊、鐵路、碼頭等公用設施的使用條件、水和蒸汽的供應價格、污水的處理價格等,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土地價款

5.1本合同項下宗地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幣,宗地總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價款總額爲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5.2按5.1之規定,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宗地價款人民幣。該宗地價款包括:省規費、徵地包乾費、宗地場平、必要基礎設施的提供所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該宗地價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測繪費及供地規費。除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外,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如發生該等費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9.6乙方接收宗地後,因遲延用地或違法、違約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影響甲方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條 法律管轄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項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土地管理部門貳份。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所引起的爭議或已約定事項在與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相悖(含發生變化)時的處理,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施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項目投資合同 篇2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爲: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爲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 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 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 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 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爲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爲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爲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爲: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覈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爲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 受託人報酬;

(2) 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 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 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 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爲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覈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爲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 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爲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爲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爲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 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 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爲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

項目投資合同 篇3

一、EPC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EPC總承包是工程總承包的一種方式,是指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實行全過程承包[1]。其顯而易見的優點是能有效克服設計、採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採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在項目的建設管理中。

承擔EPC項目的承包商承擔的工作範圍大了,要選用能承擔合同規定的設計、採購、施工等一系列任務的承包商,以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而EPC總承包合同是確定業主和承包商權利與義務的依據,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指導性文件,是項目管理的核心。EPC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涵蓋設計、設備採購、施工、物資供應、設備安裝、保修等多個環節。採用何種方式直接影響項目的執行效率和質量。

二、合同介紹

我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 建設工程合同還包括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合同。工程合同種類很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按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工程合同可以劃分爲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1、總價合同

建設項目的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在承包工程,其含義是承包商同意按簽訂合同時確定的總價,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承包工程建設[3]。總價合同具有價格固定、工期不變的特點,業主喜歡採用。實施管理比較簡單,工程師不必隨時量方算價,可以集中精力抓進度和質量。對於承包商也如此,可以專心抓工程建設,減少期中付款的量方算價工作,同時也減少爲支付產生的許多矛盾。其缺點是風險偏於承包商,對業主有利。

總價合同又可細分爲以分爲固定總價合同、調價總價合同、固定工程量的總價合同等,每一種都有自己的特點和相關條件,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規定。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也稱工程量清單合同。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爲基礎,清單中按分部、分項列出工程項目的各種工作的名稱、單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一般由設計(或諮詢)單位及業主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是標書文件中的重要文件。承包商在籤承包協議時,中標後的工程量清單表(簡稱 BOQ 表)是重要的合同文件,表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僅供投標競價時共同的計算基礎,而實際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結算。表中承包商填報的每項單價,通常情況是固定的。期中付款和最終結算時,都是以不變單價計算。看見單價的風險是由承包商負擔,而數量的風險則由業主負擔[4]。

單價合同也可細分爲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價與包乾混合式合同等。當工程的內容、設計指標不十分確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較大時,宜採用單價合同。

三、政府投資項目的EPC合同分析

1、總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總價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即合同總價一次包死,不隨環境和工程量變化而變化。在這種合同關係中,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提出設計變更外,對合同價不再進行調整。根據我國工程造價限額體系:估算 > 概算 > 施工圖預算,E P C承包價格不能突破承包範圍相應的概算[5]。招標時,一般在批覆項目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降價百分比,進而計算出合同固定總價。此類合同發包方管理簡單、結算方便,但承包商承擔了較多的風險。適用於工程要求明確,工期較短,施工難度較小,施工自然條件變化不大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不易受物價波動等因素影響的項目。

2、單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單價合同是工程清單合同。在實際實施中,招標時,一般在批覆項目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下浮率,進而計算出合同暫定總價,在合同暫定總價的框架下細化工程任務,深化設計方案,編制工程量清單,計算施工圖預算。經合同雙方認可,審計單位審定的施工圖預算是合同的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執行和工程結算的依據。此類合同,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方承擔了工程價格變化的風險,風險分配較之總價合同更爲均衡,但出現工程量清單與實際工作內容不一致時,業主和承包商間易產生分歧。適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多不可預見因素的工程。

  四、結語

合同和單價合同各有其優點和適用範圍,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應根據具體的工程條件、工期要求、承包方的特點進行綜合分析,選擇適當的合同方式,從而實現項目的順利實施。

項目投資合同 篇4

甲方:瑞金市商務局 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 年 月 日項目評審會議討論,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資 工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規模:

2、項目投資總額: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土地、設備、廠房等) 萬元,流動資金 萬元。

3、項目註冊資本: 萬元。

4、項目經營範圍: 。

5、項目竣工投產後達到年銷售收入 萬元以上,年繳納生產性稅收 萬元以上。

第二條 項目用地

1、用地面積 畝,詳見項目宗地紅線圖(附件一)。四處界址及宗地面積以本合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爲準。

2、土地用途及年限:項目宗地爲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爲50年。未經批准,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項目用地採取掛牌出讓,以6.4萬元/畝爲掛牌起始價,乙方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與瑞金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付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可按程序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4、土地由甲方根據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項目用地紅線附近。

第三條 項目建設

1、建設要求:項目宗地容積率1.2以上,建設密度35%-40% ,綠化率小於20%。

2、建設週期:乙方在甲方規劃部門出具用地紅線圖(以書面通知爲準)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規劃部門提交項目廠區規劃方案,方案審批通過後40日內提交項目建築施工圖及消防、環保審批等工程報批手續;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備施工條件、以書面通知書爲準)之日起60日內開工建設(以主體廠房挖基礎爲標準), 個月內全部工程竣工, 個月內投產。

3、履約保證金:乙方在項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內,向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一次性繳交履約保證金(含建設週期、建築面積、民工工資保證金,按3000元/畝計算) 萬元,匯入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專戶管理,並由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正式票據。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建設週期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且未欠繳民工工資的,甲方應7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第四條 投資強度

1、投資強度不低於150萬元/畝。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確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確定。設備投資以原始稅務發票(或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爲依據,建築工程投資以瑞金市建築安裝營業稅等稅務發票爲準,土地出讓價款以實際支付購地款計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 個月內全面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並投產。

第五條 稅收

乙方在項目正式投產後每年繳納的生產性稅收應達5萬元/畝以上。

第六條 優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進產業發展優惠辦法》(瑞府發〔20xx〕7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書面材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與本合同有關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項目宗地紅線圖(複印件)》(附二),《開發區規範管理約定書》(附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一覽表》(附四),《扶持項目發展協議書》(附五),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進單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務局 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戶名:瑞金市國庫集中收付覈算中心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xxxxxxxxxxx 聯繫電話:

帳 號:xxxxxxxx 傳 真:

聯繫電話:

傳 真:

項目引進單位: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項目投資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範圍爲____,總投資____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於____萬元,年產值約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於中國-東盟經濟園區____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____畝,出讓價格____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土地款的____%,即____萬元人民幣;餘額____萬元人民幣分____期支付,第一期於投產後半年內支付____%,即____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____萬元人民幣於投產後____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並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並積極爲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爲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爲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係。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____日後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並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及後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佈局的前提下可用於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xxxx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3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糾紛案件的諮詢和委託,聯繫方式:

項目投資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投資合同書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內投資建設***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內投資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爲***。項目建成後預計年產值**億元人民幣,年利稅**萬元,解決就業崗位**人。該項目投資強度爲*萬元/畝,容積率≥*、建築系數≥*、綠化率不超過*。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土地計劃*畝(以實際測量爲準),該宗地位於**。合同簽訂後*日內。

三、乙方投資分期實施,其中一期佔地*畝左右,投資**萬元,於*年*月底前開工建設,*年*月建成投產;二期佔地*畝,投資**萬元, 於*年*月前後開始建設,*年*月全部項目建成投產。

四、甲方承諾乙方享受政府給予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乙方項目建設應符合甲方總體規劃設計。項目建設由乙方在建設部門監督下實施,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用地規劃及用地性質,如確需調整規劃或改變用地性質,必須報甲方批准。

六、乙方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及時辦理環保和安全“三同時”手續。項目建成投產後,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若超過國家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生產並進行整改,整改達標後方可恢復生產。

七、乙方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的*%。嚴禁在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否則,甲方將調整項目用地或收回土地。

八、乙方項目建設沒有達到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投資規模和投資強度,甲方有權追加用地成本,相應調整優惠政策。

九、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調整項目用地或收回土地,對乙方的既有投入(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甲方不予補償。

十、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一、甲方確保乙方項目順利實施,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立項、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前期準備手續,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文件及費用。

十二、甲方協助乙方協調項目建設及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爲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十三、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投資合同 篇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x年x月xx日於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xxxx集團公司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xx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xx)爲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xx公司的控股,獲得震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xx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xx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xx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xx公司出資比例爲: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xx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xx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帳戶;乙方應X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帳戶。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爲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xx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xx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xx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xx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xx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xx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xx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xx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xx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xx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xx公司章程的約定爲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爲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啓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xx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爲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項目開發啓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xx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稅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爲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xx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xx、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xxxx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