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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投資1.67W

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很多當事人會遇到這種情況: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投資,婚後取得收益,那麼該部分收益如何界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我們認爲,只要是能確定是以個人財產投資,分割時按照以下幾種情形對待:

以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二、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爲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三、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爲個人所有。

四、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爲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爲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