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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由新規定

勞動法3.15W

行政訴訟案由新規定

行政訴訟案由新規定

案由是案件的名稱,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係進行的概括。案由規範與否,影響着案件的準確性,亦從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辦案的質量和水平。當前,關於行政訴訟案由,我國尚沒有類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具體規定,現存的關於行政案件案由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僅有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而該通知也僅僅是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各個法院在適用案由時,仍然會遇到各種問題。

一、現行行政案件案由的規定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爲三大類,即:作爲類、不作爲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爲:

(一)作爲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爲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爲:行政管理範圍 + 具體行政行爲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爲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爲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爲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爲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爲:訴 + 行政主體類別 +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爲: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爲:行政管理範圍 + 行政賠償。

二、行政案件案由適用時問題諸多

由於行政案件案由規定出現的較晚,出現以後規定的又比較寬泛,因而人民法院在適用行政案件案由時,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

一是在具體行政行爲后冠以“糾紛”二字的案由形式還時有出現。行政案件案由與民事案件案由結構的最大不同在於行政案件案由中不使用“糾紛”二字。這是因爲行政案件是發生在非平等的主體之間的爭議,其一方是行政主體,一方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訴至法院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受理案件後,在保護相對人利益的同時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的使用,在保護與控權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而民事案件是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保護是同等的。

二是行政管理範圍在何種情況下予以分解尚不夠明確。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對於行政管理範圍是否分解,原則是:行政管理範圍寬泛的則予以分解,管理範圍窄的,則不予分解。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爲原則。而在實際案由的適用中,根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後所附的行政管理範圍,只對有些行政管理範圍作以分解,具體爲公安行政管理、資源行政管理、城鄉建設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管理、農業行政管理、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而對於有些應該分解的沒有分解,使得按照該文件的案由結構表述出來的`案由不是那麼精煉明確,如具體行政行爲爲行政登記,行政管理範圍爲民政,作爲類的案由就會表述爲:民政行政登記,而如果我們想表述婚姻行政登記,用民政行政登記來表述就不是那麼精煉明確了。

三是對於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案由未區分,容易形成混亂。行政訴訟案件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有着本質上的不同,如前者提起主體是行政相對人,而後者的提起主體則是行政機關;前者適用的是訴訟程序,後者適用的則是執行程序等。

三、行政案件案由規定的出臺迫在眉睫

行政案件案由在適用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使得行政案件案由規定的出臺迫在眉睫。以解決行政案由適用時案由構成不規範的問題、行政管理範圍寬泛以及是否應當分解的問題、以及對行政訴訟案件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案由加以區分這些問題,還有其他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具體而言,行政案件案由規定也應當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那樣,採用四級案由規定,如:以作爲類爲例,作爲類爲一級案由,具體行政行爲爲二級案由,行政管理範圍加具體行政行爲種類爲三級案由,如果是行政管理範圍寬的在其項下再作以具體劃分,爲四級案由。通常作爲具體案件案由的視情況爲三級案由或者四級案由。具體如:作爲類(一級案由);行政處罰類(二級案由);1.公安行政處罰(三級案由);(1)治安行政處罰(四級案由)。

另外,隨着整個社會的不斷髮展變化,新的具體行政行爲種類不斷出現。如行政救助、行政允諾、行政協助、行政規劃等等。對於這些新的具體行政行爲,也應當作以具體解釋,以達到區分適用、防止混淆的目的。

總之,行政案件案由既能夠揭示行政案件的本質,反映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法律關係,也有利於規範行政案件、提升案件質量。有人說,法院其實和醫院一樣,也在醫治疾病,不過醫院醫治的是身體疾病,而法院醫治的是社會疾病。衆所周知確認疾病名稱的重要性,而案由好比是疾病的名稱,因而,確立一個準確的案由,我們才能對症下藥。


標籤:案由 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