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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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目無勞動法

勞動法2.29W

我原是新華保險上海分公司團險部的一名業務員,我的領導黃金玲和朱益兵爲了搶佔我手中的潛在客戶,多次逼迫我離開公司,都被我拒絕了,在2013年5月9號。朱黃兩人勾結團險部人事主管虞靜用權力硬給我誣陷了一個曠工的'罪名,13號發給我解聘知書,要我簽字離開公司。我原先認爲只是部門的問題,直到昨天勞動人事仲裁時,公司總部風控部兼法務人員的一個叫楊岷的到場時,竟然沒有帶最重要的公司委託書,還藉口說公司蓋章流程時間長,開除員工蓋章只需三個工作日,而委託書八個工作日都未準備好,企圖阻止開庭,用心多麼險惡,還給仲裁員說以後打交道的次數多着呢,可以想象這個公司多麼的沒有法制觀念。請進團險做銷售的人員要小心了,做團險業務客戶有一個積累的過程,當你要收穫時,把你開除,然後領導來收穫。讓你受罪又受氣。雖然是保險公司,但我的直接領導黃金玲竟然長期沒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他們連最基本的《保險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都不遵守,內外部都沒有懲罰他們,所以很囂張的,勞動法更不會放在眼裏。

新華保險目無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