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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學會年會上的發言稿範文

金融2.16W

祕書長、各位會員:

在金融學會年會上的發言稿範文

下午好!

拙作《國有商業銀行開展混業經營之我見》經市人行金融學會推薦,發表於##年第#期《金融與市場》,後由市分行推薦,獲##省城市金融學會二00四年度優秀課題成果三等獎,在今天這樣一個學術氣氛深厚,作文高手雲集的場合來談創作的體會,實在是令人汗不敢出,但作爲學會的一名老成員,學會有命卻是不敢不遵,我就這篇文章從立意到定稿的過程作個彙報。

我對混業經營的思考萌生於2000年,這一年新聞報道美國相繼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和《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實施細則)》,正式廢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從法律上確立了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制,入世在即,我國銀行業經營模式的現狀是什麼?有沒有應對變革的能力?如何應對國際金融業的制度變遷?我開始圍繞這幾個問題着手收集銀行業經營制度的相關資料。

從網上、學術報刊上了解到的知識進一步加深了我對混業經營的認識和理解,2001年7月人民銀行頒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以部門規章的形式明確了商業銀行可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的金融業也有了順應時代潮流,探索混業經營的舉措,也正是這一規定的出臺,使我確立了自己的`觀點-----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

謀篇已得,佈局先行,提出有意義的問題,找到合理有效的途徑解決問題,拿出自己鮮明的觀點,就是一篇研討文章的精髓所在。如果說全能制銀行是大勢趨,但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國四大商業銀行實際上已經進入過這一階段,證券業務、信託投資業務、房地產業務等等,爲什麼我們對混業經營的探索會淺嘗輒止?而德國的合業經營經驗得到了英法等國的效仿併成爲潮流?對這一問題的提出與解答形成了文章的第一二部分,宏觀上講是因爲當時我國對金融業的監管力度不夠,全能制經營失控,微觀上的表現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違規經營,高息攬存,其影響至今仍在國有商業銀行不同程度地存在。

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確立於1993年,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符合自己國情的選擇,但在21世紀,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個人金融客戶的投資選擇面明顯增加,保險、證券等不斷地分散着商業銀行客戶資源,定期存款佔比從50以上下降到20,儲蓄存款增幅下滑,上市公司從股市上募集資金而不完全依賴於銀行的支持,由此銀行收入來源減少,中間業務收入在國外銀行業收入來源中的比重進一步增加,而我國銀行業依然以結算手續費收入爲主,其佔比不足國外銀行的三分之一,分業經營到底爲我們帶來了什麼又制約了什麼,針對這些制約混業經營能否一一化解,對這兩個問題的思考形成了文章的第三四部分。經過廣泛的資料收集和較長時間的閱讀與思考後,我確定了文章的結構:從國際銀行業經營制度的變遷到我國商業銀行經營制度的變遷,從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分業經營的侷限性到實施混業經營解決分業經營的弊端。全文一蹴而就,完成後效仿古人放入抽屜冷處理,一週後再打開電腦看時,果然就發現了不足,西方發達國家的分業經營經過全能—分離----全能近一個世紀的探索,根據我國國情在1993年確立的分業經營原則不可能一朝廢止,還應該有一個漸進的,相對長期的緩衝過程,從內部、外部創造一些必要的條件,否則就可能結出淮南爲桔淮北爲枳的苦果。因此,我在文章的最後加入了“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的必要條件”一段。

班門弄斧談完了這篇文章的寫作過程,希望不是在浪費各位會員的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