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先秦農業生態理念與害蟲防治路徑論文

農業生產活動中的“時”指不同季節、時節有不同的氣溫、雨水等特點,農業生產必須對這些因素密切關注,並妥加利用。以陰陽二氣的長消論述萬物在不同時期的情況,充分認識到四時的氣溫、光、熱等的差異對於萬物(包括農作物)的不同影響。郭文韜認爲,《月令》按照太陽在天體中的位置,以及晨昏南中所見的星宿等天象變化,再參照氣象、物候等的整體變化,第一次明確地將一年分爲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爲三個月,統之以孟、仲、季,從而使“時”的劃分更爲客觀和科學[3]。並進一步根據十二紀安排農事,如季春之月,“生氣方盛,陽氣發泄。……時雨將降,下水上騰。”這是該月的“天時”特徵。接着安排該月農事:“生者必出,萌者盡達。……修利堤防,導達溝瀆。……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呂氏春秋》有同樣的論述,它把一年按萬物生存發展的規律分爲十二紀,無一不體現了農業生產的生態特色。如孟春紀:“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繁動。王布農事。”[4]記述了孟春時天地萬物的變化情形及相應農事活動。並總結了不合時宜的農事的弊端,“先時者:莖葉帶芒以短衡;穗鉅(夏緯瑛注:鈍)而芳(夏注:房)奪;?(夏注:)米而不香。後時者:莖葉帶芒而不衡;穗閱(夏注:銳)而青零;多?而不滿。”[5]無論先時而耕,還是後時而作,都會直接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進而關係到收成的好壞。

先秦農業生態理念與害蟲防治路徑論文

“地利”指各地的氣候、土壤等特色。農業生產必須基於本地氣候、土壤等要素的特色安排農事、選擇品種,如一律採用同一種生產模式、種植同一種作物,很多地方難有收成。《周禮》分全國爲九州及每州所宜作物。“揚州,其谷宜稻。荊州,其谷宜稻。豫州,其谷宜五種。青州,其谷宜稻麥。兗州,其谷宜四種。雍州,其谷宜黍稷。幽州,其谷宜三種。冀州,其谷宜黍稷。幷州,其谷宜五種。”(《周禮夏官司馬第四職方氏》)鄭玄注:兗州四種是:黍稷稻麥;豫州五種是:黍稷菽麥稻;幽州三種是:黍稷稻;幷州五種是:黍稷菽麥稻[6]。對土壤的性能有較爲精細的瞭解,並能把這方面知識運用於生產實踐,更好地指導農業生產。《管子》也把北方平原地區的土壤分爲五等,指出了各自適宜的作物,“息土,五種無不宜;赤壚,五種無不宜;黃唐,無宜也,惟宜黍秫也;斥埴,宜大菽與麥;黑埴,宜稻、麥。”[7]五種土壤中,“息土”和“斥壚”最適宜耕種,五種農作物均宜播種,而其他三種則相對較差,“黑埴”土由於可種大田作物的稻、麥,當好於另兩種。而且,每種土壤又可進一步細化爲不同等級。

先秦人在農業生產實踐中發現,天、地是農作物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即氣溫、降水、土壤、植被(包括農作物)等;人是人的社會生產活動。因此,在具有獨特自然條件的不同地域,凸顯的是人的作用。人要充分認識與把握各地獨特的自然條件,主觀地調節人與天地代表的客觀自然的關係,使人的活動適應天地自然。因此,人的主觀能動性在農業生態系統中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要素。故而,荀子不僅重視天地等客觀要素,也強調人的作用,提倡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謂之能參。”(《荀子天論》)天的四時變化,地的財富蘊藏,都是客觀的、死的東西,不能在農業生產中自行發揮作用。人則能通過其主觀能動性去認識和利用這些規律,這樣天地就可爲人所用,農業生產就可獲得成功。《呂氏春秋》強調了這一思想,“上揆之天,下驗之地,中審之人,若此則是非可不可無所遁矣。”認爲天、地、人三個子系統間相互聯繫,如果各子系統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整個大系統就能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作用。《呂氏春秋》又說“夫稼,爲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8]這是從天、地、人三者所構成的大系統方面論證了它們在農業生產中的關係,天地爲自然因素,人爲社會因素,體現了自然與社會間和諧的關係。

每塊田地中自然要素及其與農作物的關係。主要體現在具體農業生產實踐中對每塊耕種田地溫溼等條件的把握。《呂氏春秋任地》對土壤耕作有獨到的認識與判斷,它根據不同的土壤提出了不同的耕作方法,“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勞,勞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緩,緩者欲急;溼者欲燥,燥者欲溼。”[5]分析了農業生產實踐中每塊田地存在的這五對矛盾,主張充分認識並利用這些矛盾,使其向着有利於土地利用的方向發展,達到中和的目的,成就農作物生長的條件。而這些全憑人的主觀能動性對其把握和調節。並總結了高旱田與下溼田不同的耕種措施,即“上田棄畝,下田棄圳;五耕五耨,必審以盡。”[5]綜上,基於農耕生產方式獨特性,先秦的思想家、農學家等認識到天地等自然要素與人類社會的密切關係,強調在農業生產活動中把握與利用自然條件與農作物的關係的重要性。並以此爲基礎,論述其它社會問題,把“三才”理論應用到社會各領域。

從先秦相關文獻中,我們認爲先秦思想家及農學家對於蟲災的態度主要是主張防、治結合,而更重於防,輕於治。而這種重防輕治的觀念,正是在先秦人們在充分認識到天地自然和人類社會尤其與農業生產密切關係的基礎上,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首先,提倡利用生物多樣性來維持天地人所組成的農業生態系統的存在,使整個生態系統有序運行。農業生態系統是萬物的綜合體,重視生物多樣性對於保護農業生態系統的意義。認識到萬事萬物存在的合理性,認爲“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中庸》)任何事物都是宇宙大系統鏈條上的一環,某一環的缺失或不能正常運行,都會影響甚至危及整個系統健康地發展。這已涉及到生物多樣性知識,事實上生物多樣性的存在不僅“不相害”、“不相悖”,且可互益。《國語鄭語》說“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如果自然界不提供各種動物(包括人類)生存所需的動植物,它們就無以存在。而其中對“我”無用,或眼下“有害”之物,但對他物卻必不可少,或其對“我”的益處只是今日還未被發覺。人們對“種穀必雜五種,以避災害”觀念的重視,則體現了利用不同作物對於災害的受損程度的防災意識。在承認昆蟲(包括害蟲)正常生存權利的情況下,我國傳統又認爲,昆蟲正常的存在和繁衍並不對人類的農業生產構成威脅[9]。

遠在人類出現以前,昆蟲即已居住地球。但在人類出現後的這段時間裏,五十多萬種昆蟲中的一小部分以兩種主要的方式與人類的幸福發生了衝突:一是與人類爭奪食物,一是成爲人類疾病的傳播者[10]。儒家主張仁民愛物,不僅是愛人,昆蟲萬物也應在被愛的範圍。“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繫辭下》)孟子說,“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不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下》)雖然儒家愛有差等,但最終也體現了其對萬物的關愛。現代科技證明,利用多樣性預防蟲災具有重要意義:害蟲問題的發生隨着農業發展而來———大面積土地精耕細作一種穀物。這樣種植方式爲某些昆蟲數量的猛增提供了有利條件。……實踐證明,一種食麥昆蟲在專種麥子的農田裏比在麥子和這種昆蟲不適應的其他摻雜混種的農田裏繁殖起來要快得多[10]。

其次,主張利用農業生態系統防止蟲災的發生。《詩經》說,“大田多稼,既種既戒,既備乃事。以我覃耜,?載南畝,播厥百穀。既庭且碩,曾孫是若。既方既?,既堅既好,不稂不莠。去其螟?,及其蟊賊,無害我田?。[11]此段文字出於《詩經豳風七月》,它強調依據時令安排農事,如此纔會有“庭且碩”等的豐收景象及“去其螟?,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的'現象。後者是前者的結果,此結果只有在農事的合理安排下才能達到,即是農業生產活動符合農業生態系統客觀規律的結果。《禮記月令》指出,違背農業生態要求將會產生蟲災等災害。仲春行夏令,“則乃國大旱,暖氣早來,蟲螟爲害。”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爲災,暴風來格,秀草不實。”孟秋行冬令,則“蟄蟲復出。”仲冬行春令,則“蝗蟲爲敗。”可見,蟲災等各種災害的發生完全是違反時令所致。《呂氏春秋》中也有同樣論述,“得時之麻,……不蝗;……得時之菽……不蟲;……得時之麥……不?蛆。”[8]論證了先時、後時各自存在的弊端。

綜上,先秦時期人們對害蟲或蟲災發生的原因有較爲明確的認識,而這種原因即是人類違背自然規律、未能根據正常時令行事。反之,如果遵從自然、合乎時宜地安排各種農事活動,蟲災及其他各種災害則難以發生。

先秦時期,在蟲災發生時人們主張捕殺害蟲,這與儒家主張的“人本”思想有不可分離的聯繫。《大戴禮記哀公問五義》說,庸人沒有終極理想和立場,對於自己的思想與行爲完全沒有自覺,也無深刻的憂患;“士”有自己的價值判斷、思想立場,所以能“審其所知”、“審其所過”、“審其所謂”;“君子”有正確判斷與行動的德行;“賢人”可作天下的表率;“聖人”則能以自己的性情通達天下人類乃至物類的情性[12]。五種人中,修養最高的是“聖人”,也是儒者們一直標榜與追求的人生目標,達到“聖人”之境,就可“通乎大道”、“能測萬物之情性也”、“配乎天地,參乎日月”,也就是可以通達天地自然。這與道家的崇尚自然並無二至,但儒家是以人爲歸屬,其目的是爲人。社會是人的社會,“聖人”通達天地萬物之情,就可利用萬物,這種利用並不是爲其一己之私,而是爲了整個社會和人類。這種把人類整體利益看成最終、最高目的的觀點,與西方社會片面的“人類中心主義”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因此,儘管先秦儒家主張通過生態措施預防蟲災的發生,但蟲災發生後,卻主張滅蟲,傳統的“人本”思想提供了合理的解釋。因爲萬物都應爲人所用、爲人服務,既然損害了人的利益,就要立足於人的利益,遵從“以人爲本”這個主導思想而消滅它。所以蟲災發生時,儒家主張積極地治蟲。《周禮》列有專門負責防治害蟲的官吏“翦氏”,爲“掌管防除器物中爲害蠹蟲之官。鄭玄《注》雲:‘翦,斷滅之言也。主除蟲蠹者。’”[13]且當時已懂得以有害植物除蟲,“以莽草薰之。”“莽草”,鄭注:“藥物,殺蟲者。薰之則死。”[13]由此可見,先秦先民確實已經在農業生產中採取滅蟲措施。

先秦先民在農業生產實踐基礎上,敏銳地感知農業生產與天地自然的密切關係,在此基礎上形成傳統的農業生態系統觀念。這種觀念強調農業生產要順應時令,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界提供的光熱、雨水、土壤等環境要素,並且對此不斷髮揚完善,在實踐中總結、認識到利用農業生態系統觀念與技術防治農作物害蟲的重要作用,形成了“以防爲主、以治爲輔”的蟲災觀念與防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