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教師

教師請假制度【精】

教師1.57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師請假制度【精】

教師請假制度1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准,准予請假後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後辦理),請假期滿後應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佔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並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註明預產期)並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並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覆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並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准後確認,未獲批准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2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繫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後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並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週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後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週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爲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覈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裏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並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並通報批評,今後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後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爲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覈。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後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託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週統計一次並公佈,納入績效考覈,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覈時不得被評定爲優秀。

教師請假制度3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爲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覈。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繫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覈.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4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5

爲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並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籤。以學校鈴聲爲準,若到校鈴聲響後再籤,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准並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於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覈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並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覈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於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並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覈中加1分,併發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6

爲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國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週。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爲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國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負責人代爲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爲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7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xxx天扣xxx元,請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xxx元,一週(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覈。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xxx小時扣xxx元,滿xxx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xxx分鐘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xxx元,每小時xxx元,遲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內累計遲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xxx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xxx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順產xxx個月,剖腹產xxx個月,晚育xxx個月(結婚xxx年後生產

),戴環懷孕xxx天+xxx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8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後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准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後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後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週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9

爲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爲請假,否則視爲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後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於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於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師請假制度10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准簽字並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並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後報區教體局領導批准,並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並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繫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於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並於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餘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爲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爲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爲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覈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覈爲“優秀”的資格,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覈爲“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覈爲“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爲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11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爲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爲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覈,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爲教師學期考覈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並與考覈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覈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覈獎。

(2)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覈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覈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覈獎。

(3)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爲90天(產前後合併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爲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戶口爲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2

(一)請假程序、批准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國小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准,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託他人說明情況代爲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並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於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爲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覈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癒後上班後,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於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覈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於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後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爲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週歲的爲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於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爲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於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爲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覈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制度13

爲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牴觸的,以此文爲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覈實後,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並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後,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後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後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後,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覈爲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爲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週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後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後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後,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並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於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准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並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瞭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後,簽署是否准假意見,並明確註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瞭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衝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爲準。

教師請假制度14

爲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覈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覈辦法扣分,並與績效考覈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交教導處記錄並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覈爲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覈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於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於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覈。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衝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爲準。

教師請假制度15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係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准,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並在考勤簿上註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並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爲人師表。

標籤:請假 教師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