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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民辦聘用合同

教師2.51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教師民辦聘用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照(或事業單位)編號

法人(負責人)代表: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合同編號:年號

用人單位勞動總編號:

爲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教師崗位工作。乙方應勝任教師崗位工作,並提高職業技能,完成教學任務。

三、教學保護和教學條件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場所、設備、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試用期工資爲元/月,試用期後工資爲元/月。並於每月日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五、工作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有下列情形之一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3、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本單位教學及營運商業祕密的。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學生造成損害的。

5、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6、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六、教學合同的變更、續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教學合同的相關內容;教學合同期滿或教學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教學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教學合同。

七、教學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教學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教學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教學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教學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教學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教學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教學合同;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違反教學合同的責任

1、甲乙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5000元。

乙方的各種技能,合同期間,甲方可能會根據情況出資派乙方參加各種進修、培訓學習。培訓、學習結束後,未滿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辭職離園的,須全額退還報銷的學習培訓費及餐旅住宿等費用。培訓費用及需要工作的年限(從學習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表如下:培訓報銷的費用總額必須工作滿的年限培訓報銷的費用總額必須工作滿的年限

200元以下爲1年;20xx——4999元爲8年;200——999元爲3年;5000——9999元爲10年;1000——2000元爲5年;10000元以上爲12年。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十三、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2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爲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覈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爲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爲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爲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爲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爲,並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 3 —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3

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固定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爲____個月。終止日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三、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元或年薪爲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於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及授課地點、內容

1.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間每週的週六週日;協議期滿合作關係默認終止。

2.從事該培訓學校位於________培訓點的教學授課。

3.授課內容:

(1) 課程;

(2) 課程;

(3) 課程。

4.本協議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如下報酬:

甲方每月的_______號按時向乙方結算一次上個月的工資。

2.超出約定內容時可以雙方同意下協商確定酬勞。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爲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按時、認真上課;保證每次課時(_______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授課中學生課堂活動組織管理。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後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等。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

2.向乙方提供教材、教學用具、教學安排、課表等有關教學資料。

3.爲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

第六條 本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依法簽訂後,協議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

2.確需變更協議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如:情況特殊時在告知雙方並同意後可協商變更授課時間。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4.本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協議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協議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 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應提前半個月以上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作報酬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協議或變更授課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若乙方在試講和授課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學生及家長達成協議帶走甲方資源,經證實,乙方給予甲方_______元的違約金或甲方在乙方課時費中扣除。

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職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所在二級學院(教學部):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爲_________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_________職位工作。如果院系發生變化,雙方應該根據需要重新確認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職位。變動之後,乙方原來合同規定的待遇等內容原則上不應該改變。

2.聘期內甲方保證乙方全職在_________特聘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外出合作研究、進修、培訓任務的除外。從海外直接應聘的特聘教授人選如有特殊情況,聘期內保證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崗位上工作時間不少於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爲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任期滿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覈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條工作目標

1.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於本職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2.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____

第四條崗位任務

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教學安排,每學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學任務,總學時數達到_________學時以上。

(2)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地完成教學任務,認真完成學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學工作,認真進行課程建設(如教材編寫,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實驗方法變革等)。

2.爭取和主持科研項目,科技創新研究任務及目標:

(1)乙方在考覈期內,必須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至少主持1項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的子課題;或主持1項橫向科研項目(科研經費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對主持的科研項目,應該認真負責,必須按照項目計劃書的內容以及學院科研項目中後期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

3.學科建設任務:

(1)乙方應該積極參加學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工作,協助完成相關的學科建設目標。

(2)乙方在考覈期內平均每學年必須有1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雜誌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爲_______大學);或考覈期內有1篇公開發表在SCI收錄雜誌(IF3、0以上)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爲_______大學)。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

5.隊伍建設及其他任務:乙方應該完成學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與教學相關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禁止兼職

乙方承諾,未經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並獲甲方許可,不在校外兼任有報酬性的職業。

第六條教師道德

1.乙方應當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恪守學術規範,嚴謹治學,團結合作,愛護學生,關心集體,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3.乙方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應當做到愛崗敬業。

第七條科研條件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職位職責,要求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爲乙方提供教學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爲乙方申請項目提供必要的條件,從人力、物力和時間上爲乙方主持和完成項目提供以下便利: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條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經費: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選聘):_________。

(4)辦公條件:_________。

(5)生活條件:_________。

(6)招生條件(包括指導博士,碩士研究生及指導博士後工作人員,高級訪問學者等):_________。

第八條作品署名

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九條監督與備案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教學與科研進行監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2.乙方應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信息表,遵守甲方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並參加必要的教研活動。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授課。開學一週內將自己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交所在系(部)審查,合格後備查。

第十條考覈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覈。乙方須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考覈委員會)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甲方根據院系意見確定考覈結果。

2.對考覈不合格者,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結束後甲方對乙方進行屆滿考覈,依據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明確考覈等級,並依據考覈結果以及工作需要決定續聘與否。

4.考覈結果作爲工資,職位津貼發放和繼續聘任的依據。若乙方經考覈不合格,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減發或停發工資,職位津貼,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除本合同。

5.甲方應保證行使考覈權時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規定程序,並保證相應的透明度。乙方對考覈結果不滿時,有權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工資和福利

1.在聘任期內,甲方應該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和乙方的工作性質等支付工資給乙方。

2.除前款工資性勞動報酬外,乙方還可按學校規定領取校內津貼(含稅金)。在學校津貼制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上述津貼制度應同時變化。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包括保險,醫療等費用。甲方同時爲乙方子女就學提供可能的方便。

4.甲方不提供住房。有關住房的待遇按學校現行政策執行。

5.公派出國(出境)按照學校教職工出國(出境)辦法執行。

若出現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權益。

第十二條成果獎勵

1.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覈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2.乙方在聘期內做出突出成績的,甲方應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或資助。

3.乙方在本校每連續工作滿五年,在學院允許的前提下,可享受6個月的學術假,職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學術假爲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學術假的學年,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減半;乙方要求享受學術假,需提前6個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

4.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項目,或參加重大課題研究工作並且在項目中負有較重要責任,在課題進行期間,可申請額外享受不超過二年的有薪學術假,在享受學術假期間,乙方教學工作量免於考覈。

第十三條校方對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覈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爲,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並保留在媒體公佈解聘消息的權利。

2.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及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5)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9)乙方經學校學術委員會確認,有嚴重違背學術道德,違反學術規範的情節;

(10)乙方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或出國人員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或在一個月內經兩次書面催促明確拒絕歸校。

第十四條受聘方對合同的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員可以要求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或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2)經聘用單位同意,受聘人員升學、應徵入伍、調出本校到其他單位工作。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報請教育部審覈後,方可辭聘,並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的處理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以出面形式通知對方,並以協商爲前提。

2.甲乙雙方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在聘用期間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設備和財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義從事學術及其他社會活動。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範,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時間計算,每少一年,應支付的違約金爲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的申訴

乙方可就職務聘任,業績考覈和紀律處分等方面的問題,向學校教師編制覈定與職務聘任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投訴;申訴和投訴必需以書面形式提出,且必須充分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保密

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的終止

如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需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按照本協議所有在校學生均已畢業或據所規定的各項條款妥善安置以及處理好各種財務等事宜後,方可終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6

聘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受聘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爲一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一、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教書育人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____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對乙方進行考覈和獎懲。

3.根據乙方的.工作任務,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的各項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申訴。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考覈及管理。

第四條考覈與續聘

1.甲方按本合同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覈,本合同期滿後進行聘期考覈。考覈時,乙方須向甲方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填寫相關考覈表。

2.對考覈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覈合格者,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續聘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聘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爲,甲方可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聘,終止本合同。

2.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對乙方解除聘約後,允許乙方有1-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資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貼。

3.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辭聘。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有三個月以上時間不在甲方工作時,甲方可予以解聘,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5.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範,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時,如甲方沒有續聘乙方,則本合同自動中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時間計算,每少一年,應支付的違約金爲_________元。

2.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院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本合同中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7

聘任方:__________學校(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受聘崗位: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爲一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一、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_____教書育人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__________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對乙方進行考覈和獎懲。

3.根據乙方的工作任務,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的各項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申訴。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考覈及管理。

第四條考覈與續聘

1.甲方按本合同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覈,本合同期滿後進行聘期考覈。考覈時,乙方須向甲方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填寫相關考覈表。

2.對考覈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覈合格者,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續聘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聘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爲,甲方可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聘,終止本合同。

2.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對乙方解除聘約後,允許乙方有1-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資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貼。

3.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辭聘。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有三個月以上時間不在甲方工作時,甲方可予以解聘,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5.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範,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時,如甲方沒有續聘乙方,則本合同自動中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時間計算,每少一年,應支付的違約金爲_________元。

2.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院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本合同中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8

甲方: 海華學校

乙方:身份證號; 畢業證編號;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

1.甲方按工資方案規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資。每月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爲乙方違約抵壓金,如乙方不違約在下學期初支付給乙方。

2. 甲方須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條件。

3. 甲方按規定發放各種獎金和外出開會、學習旅差補助。

B、乙方: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努力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2、爲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 4,應聘教師簽約時應上交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複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辭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背後煽風點火,拉幫結派者;

2、故意製造麻煩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並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教學成績差,學生和家長對其反響強烈者。

4、品行不良,違法亂紀;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800元)+考覈工資(400元)+課時津貼(每節10元)+獎勵工資(200元) =月總工資。(說明:考覈工資和獎勵工資按考覈獎勵辦法納入考覈和評比,按考覈評比結果發放,不作爲固定待遇。)

1、凡通過試教被錄用的教師均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學校規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資待遇。

2、婚喪假期間均爲三至七天,三天內工資照發,超出三天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爲三個月,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上班後補發基本工資的差額部分。

4、在聘期間,國家規定的`“五一”、“國慶”、“元旦”等節假日工資照發。寒暑假若不補課發放基本工資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業務培訓、評優、評先、晉級等待遇。

2、正試受聘一年後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等。

3、續聘的民辦教師重新簽訂合同不存在試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約解聘乙方時,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資,獎金照發。

乙方違約擅自走人者,扣除離校前所有未發經費。

2、解聘續聘:均在每年六月份進行。乙方在合同期滿,不願續聘的須提前一

個月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解聘手續,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辭退乙方時,一次性結算工資並及時付清。

3、學校實行月休假制,雙休日照常上課。

五、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若簽有其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爲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______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_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在__中擔任______崗位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的標準。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____方式支付乙方工資,______月薪爲____________元或者________。

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______日、探親假、婚假等假期。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七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他經濟信息,不得到其他競業單位從事工作。

第八條違反、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10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爲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於每下個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爲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11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辦中國小、學前教育機構聘用教師,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係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範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並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槓(/)。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爲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覈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爲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爲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爲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爲?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爲: ,其中基本工資爲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於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將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作和工作量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工作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實行正常工作時間的,乙方的日常工作時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即____________________。實行綜合工時制度時,日均和周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如果實行課時工作制,乙方應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當同時安排乙方補課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相關的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保證乙方正常、安全的教學工作。喉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健康檢查。

第七條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學經歷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立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甲方確定勞動報酬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九條在正常工作時間或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情況下,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於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工資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爲每月________元。實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以______爲基礎。如果合同期內有寒暑假,實行正常工作時間或綜合工作時間,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假期間的工資。

第十條乙方因甲方原因被辭退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元。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的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其工資、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甲方還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懲

第十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法律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評估乙方的工作。

甲方對乙方在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和勤工儉學等方面的突出成績給予表彰和獎勵。雙方就此裁決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學校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對學生進行體罰,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不良行爲,侮辱學生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者體罰學生,仍不改正或者表現惡劣、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教師資格被撤銷;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變更合同。

第二十二條在甲方瀕臨停業整頓期間,向學校工會或全體教職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予以處理,並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相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辭職或者死亡,或者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和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違反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拒絕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應在補足低於部分的同時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本合同;

(2)乙方經培訓或工作調整不稱職,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當於上一年度單位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在法律整改期間需要裁員。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的50%。

第三十三條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不低於上月單位人均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並增加重疾和絕症的醫療補助費,重疾不低於50%,絕症不低於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有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聘人員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和招聘費,標準爲______。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向____________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師民辦聘用合同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

期限爲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爲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6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並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