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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貸款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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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貸款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貸款合同4篇

貸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係。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覈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覈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於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於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餘額、利息金額、_________%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覈無誤後,於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並由雙方共同覈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後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 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爲人民幣 元,乙方作爲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爲人民幣 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爲 萬元;

主合同:係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於主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民生銀行申請貸款,並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爲人民幣 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爲人民幣 萬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爲人民幣 萬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爲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 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爲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戶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戶將作爲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戶: 開戶行: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戶: 開戶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週期預計爲 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爲一獨立貸款週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戶。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併、分立、兼併、託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註冊資本、住所、聯繫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託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

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爲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於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於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後,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爲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住址:

經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單位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合同 篇4

編號:

自 然 人保

證 合 同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住所及單位電話: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配偶: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住所及單位電話: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債權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及傳真:

爲了確保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於年日簽訂的編號爲 《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向債權提供保證擔保。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約束雙方共同信守。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的業務種類爲 ,本金數額爲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爲 個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爲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2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爲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5.3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保證期間爲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5.4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爲貼現票據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5.5 若主合同爲其他融資方式的,則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6.1 保證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6.2 保證人有合法的財產和收入來源,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或逃廢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爲或犯罪記錄,且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6.3 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且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已徵得配偶書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爲《銀行承兌協議》,保證人保證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保證人依本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5 如實提供個人財產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股權、銀行存款、債券等),並按債權人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財產、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主要財產清單經保證人及財產共有人簽字,作爲本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自願接受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授權債權人基於信用風險管理之目的,通過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查詢、打印和保存保證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

6.7 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保證人自願如實提供在其他銀行的個人帳戶,清單如下:

銀行: 戶名: 帳號:

銀行: 戶名: 帳號:

銀行: 戶名: 帳號:

6.8 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6.9 保證人作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6.9.1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資產和債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等;

6.9.2 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6.9.3 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財產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6.10 保證人作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10.1 企業發生隸屬關係變更、公司章程修改、組織結構調整等;

6.10.2 企業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6.10.3 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6.11 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11.1 姓名、住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或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個人身份關係、婚姻狀況、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等發生變化;

6.11.2 出現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

6.11.3 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情形。

6.12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債權金額、提高貸款利率或變更幣種之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債權人書面許可,保證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任何形式的擔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發生本條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

6.16 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後,保證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7.2 保證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作虛假聲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3 非因債權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證人、保證人配偶、債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保證人對於債務人因歸還主債權本息和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保證人、債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採用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9.1.1 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0.1 配偶書面聲明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書面聲明附後)。 10.2 。10.3 。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債權人給保證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爲已送達至保證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證人份、債權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特別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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