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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業單位合同範文十篇

合同3.17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事業單位合同範文十篇

事業單位合同 篇1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給乙方人民幣叄佰萬元整(¥3,000,000.00),用於生產經營。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xx年12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3日內將款項匯入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爲30‰利息,每月月末結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併入下月本金並計算利息。

第四條 借款擔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 方式提供擔保或抵押(質押),並另行簽訂合同或承諾書。乙方到期未能足額歸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質押)物並優先受償。

1、自然人 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2、法人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3、車輛抵押(車牌號: )。

4、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證號: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未按照約定及時將借款匯入乙方賬戶,應自延遲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違約金,超過15日,合同終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額歸還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事業單位合同 篇2

事業單位不佔編制的工作人員是視同企業的聘用人員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合同期大多是一年,也有兩年或三年的,不論什麼原因辭職都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在上班期間用人單位出錢參加過培訓的`話,還有義務退還培訓費用(得和單位簽過培訓協議纔有效),另外有一些單位辭職要交額外的補償金,當然這些必須在合同裏寫了纔算數的,如果沒寫,單位也沒權利收。

關於工資這個標準是由單位訂的,無法確定。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可以由不佔編人員乾的一般不是重要崗位,工資一般不會高。關於休假事業單位一般執行,有雙休日、帶薪年假等,但偶爾週末會有執班或加班。但一些特殊崗位比如公安局的協警人員等等不執行雙休日而是輪休制,還是要具體看崗位。

事業單位合同 篇3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填寫說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5號)制定,作爲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範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合同 篇4

一、事業單位合同管理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一)合同管理內控意識薄弱。

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視度不夠,許多單位領導根本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理念陳舊、落後,重視程度低。認爲合同管理可有可無,法律意識不強,只有在合同糾紛發生時,纔會意識到採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機構設置不合理。

側重強調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卻忽視了合同管理權力的相互制衡。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尚未建立,單位合同管理的整體情況難以全面掌握;事業單位內部的多個部門都擁有自已的合同專用章;監管部門對合同管理的監控存在侷限性,不夠全面,更多是在事後監管。

(三)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特定的專業合同管理人員不足,現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在知識的專業性、全面性方面還有待提高,制約着合同管理水平的完善與提高。

(四)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1.合同管理沒有一套完善、系統的制度,因此在實踐中無章可循。合同管理流程的混亂,使得流程管理的銜接能力就相對較弱。具體表現爲:合同簽訂前市調工作不到位、合同簽訂時合同審查不盡職、合同履行時監督落實流於形式。

2.合同管理未建立基礎臺賬,沒有紮實的第一手材料。基礎工作尚未規範化,因此對分散在不同的部門和環節中的各種原始合同信息資料,難以及時彙總並集中加以分析。合同及有關資料的記錄、運轉、存管不善及丟失,可能增加合同糾紛的風險程度。

(五)合同管理的'監督機制尚缺、作用有限。

許多事業單位內部監督部門一直缺位,有的單位雖然設立了監督部門,但是監督人員之前並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合同專業知識缺乏,合同管理內部監督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達不到監控制度有效執行的目的。

二、事業單位在合同管理各環節存在的主要風險

事業單位合同風險是指在合同制訂、執行、結算及變更過程中因不當行爲使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合同的風險複雜多樣,總的來看,事業單位的合同風險存在於合同的立項、起草、設立、執行、變更及合同保管等各個環節。

(一)合同立項環節。

未對合同市調作可行性評估,未嚴格審覈合同對象的資質、資格,合同當事人不具有相當的能力和資歷,有可能增加合同無效的風險。

(二)合同協商環節。

合同制訂的範圍和條件未明確,違規簽訂資金借貸合同、投資及抵押擔保合同,對本應簽訂合同的經濟往來活動未訂立合同;忽視合同重要條款及關鍵細節,對合同中的主要、關鍵問題做出不恰當的退讓;泄露與合同談判內容有關的單位機密,可能導致事業單位經濟權益受損的風險。

(三)合同審批環節。

未組織熟悉法律和財務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專業技術性強或法律關係複雜的經濟事項的談判等相關工作,對合同條款、格式審查不嚴密,對可能引起重大誤解的條款內容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確的表述,單位面臨訴訟或經濟權益受損的風險增加。

(四)合同簽署環節。

未明確簽署權限和授權審批權限,空白授權書管理不當,超越授權期限或有關事項簽訂合同,可能發生超越權限對外訂立合同的風險。合同專用章保管不善,合同加蓋了專用章而沒有經過審批程序,可能導致產生合同糾紛的風險。

(五)合同履行環節。

爲規避國家有關規定,將需要更高級別領導審批的重大合同或需要招投標管理的重要合同拆分成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及標的小的合同,導致產生經濟往來業務違規的風險: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雙方沒有恰當地履行;發生合同糾紛時處理不當損害單位權益;對合同對象的違約行爲未及時發現並採取恰當的補救措施;對方違約時未及時追究其違約責任等。未及時補充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約定的事項,使合同生效後面臨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風險。

(六)合同變更、終止環節。

應當變更內容及條款而未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合同的變更、解除等,對達不到條件的擅自變更、終止,由此產生的合同糾紛倘若處理不及時,就有可能導致單位經濟利益蒙受損失、單位的信譽和形象受到損害。

三、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對策

(一)提高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視度

1.提高單位領導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視度,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內部控制意識,只有提高相關人員的整體素質水平,才能確保合同管理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2.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有意識提高法律意識及管理水平,積極落實績效考評制度,激發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的質量,減少合同管理的風險。

(二)依法依規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立足於單位發展實際,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明確合同訂立權限。涉及大額資金的合同,應明確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由單位負責人簽署。在制度中明確合同審批、簽署、授權權限。推行合同審批會簽制度,合同在簽署之前,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會簽過程,合同只有在各會籤部門負責人審覈、簽署意見之後,才能對外訂立合同。嚴禁違反規定訂立合同。2.實行崗位分工制度,保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明確每一崗位的工作職責,形成良好的制衡機制,以促進單位內部管理的合理有序,避免職能交叉。加強各合同歸口部門、財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使

收支管理與合同管理有效結合。

3.明確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單位辦公室,具體負責部門是合同涉及的分級業務歸口部門。合同專用章由單位辦公室管理,只有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才能使用。

4.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控,建立合同監督履行審查制度,降低合同風險。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重大變化,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及時與訂立方共同協商解決之道,通過合同的修訂或解除,最大程度地保障單位的利益。財務部門在付款前應當審覈合同的履行情況,對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要中止辦理結算價款和賬務處理。

5.強化合同管理基礎信息工作。對合同流程管理中的信息資料進行詳細、真實的記錄,執行臺賬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基礎臺賬;對合同立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環節檔案資料妥善保管並及時歸檔。明確合同訂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真實的合同流轉過程記錄,能爲檢查合同管理情況提供依據。

(三)完善單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採用內部審計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模式,選擇具備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負責合同整個流程的監督審計。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定期對單位合同管理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評價與指導,提高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合理性與可靠性。建立合同履行評價機制,強化合同履行的控制與管理,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評價,按期評估,確保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

四、結語

事業單位應從本單位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單位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相應修訂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對合同風險的防範與管控。通過規範的簽訂合同、嚴格履行合同、合理的處理合同糾紛,從而提升單位形象、提高單位整體內部控制管理水平。

事業單位合同 篇5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爲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爲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爲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爲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______________保險。

第九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二)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或者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爲乙方提供_____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____________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考覈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改變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續定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註銷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出具終止本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___________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二十四條在續定聘用合同時,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是因工(公)負傷並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定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續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當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爲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定聘用合同。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

六、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由單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後(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對甲方培訓費的補償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三十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由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爲標準,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鑑定機關意見

鑑證機關印章___________

鑑證員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7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職務:

所有制性質:主管部門:

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

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

學歷:畢業時間和學校、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聯繫電話:

法定監護人: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係: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聯繫電話:

根據《××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

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內選填

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

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

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並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銷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

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後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

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

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前款第4項規定裁減乙方,在6個月內又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3年內及內調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

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它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後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甲方被撤銷,乙方不願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並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1份存入乙方檔案。本合同如經鑑證,則應當交鑑證機構留存1份。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月日

鑑證機構:鑑證人員:

(蓋章)(簽章)

年月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全額事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學校制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幹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按其畢業時間套專技人員工資,按所聘專技崗位執行相應工資,月工資(含社保金)爲 元。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試用期後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與在校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請事假、病假與在校正式職工同等標準扣除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暑假期間根據學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未安排上班的,不計發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在工作考覈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或與今後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日期:

事業單位合同 篇9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XX)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並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祕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並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覈或聘期考覈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爲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甲方應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並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爲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爲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祕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爲: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後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爲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並按乙方培訓後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10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大中專畢業生)

用 人 單 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單位與臨時聘用大中專畢業

生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書,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住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 性別 民族

聯繫電話(家) (手機)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