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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擔保合同

合同3.18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股權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股權擔保合同

股權擔保合同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爲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擔保合同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費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作爲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償還全部合同項下的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主張權利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萬元(佔持股比例 %)的股權及其派生權益。

(2)以上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係指質押物股權自身價值及其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爲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等償還的擔保。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徵得公司股東會同意,並將出質股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罰息、賠償金、違約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等。

(1)乙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約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乙方依法處置甲方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所得款項在清償甲方全部債務後的所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索。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綜合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甲乙雙方對《借款合同》續期,則甲方同意本質押合同繼續有效,仍對展期後的《借款合同》提供質押擔保。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聯繫方式

向甲方發送至:

通訊地址:

收件人:

傳真號碼:

向乙方發送至:

通訊地址:

收件人:

傳真號碼: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方式。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辦理公證手續。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 甲方自願直接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由乙方向公證機關提供欠款證明,公證機關依據乙方申請,在出具《執行證書》之前,以本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或電話向甲方信函覈實或電話(傳真)覈實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和質押擔保的事實,甲方應按照公證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公證機構的核實內容給予書面實質迴應,否則視爲對乙方的主張無異議,甲方負有對質押擔保責任已履行的證明責任。

若公證強制執行未能立案須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時,則甲乙雙方同意選擇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並蓋章且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登記機關壹份,交公證機關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股權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萬元,實際質押額爲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爲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股權擔保合同4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根據甲方與貸款人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乙方與貸款人簽訂了 (以下稱保證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爲甲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鑑於: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爲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爲乙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本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臵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乙方代甲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委託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臵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抵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甲方出質權利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營口裕興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營口裕興油品有限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臵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臵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 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委託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50萬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 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主合同、《委託擔保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擔保合同5

質押人(即借款人):

質權人(即出借人):

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充分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爲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爲,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爲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爲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爲已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b.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公司的股東地位。

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願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

質權人(即出借人):

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擔保合同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元,實繳註冊資本元,協議簽訂當時公司基本賬戶餘額:元)以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元。

第二條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人

乙方在受讓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後,成爲標的股權的股權收益權人。

第三條甲方回購權及回購義務

若甲方認購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讓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則甲方有權在轉讓期年期限屆滿前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下款約定的回購總價數,從而回購全部股權收益權。

回購總價款按照以下模式計算:

回購款:

乙方賬號如下:

賬戶名稱:

第四條標的股權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1、股權收益權轉讓生效後,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股權質押協議》並將所轉讓的標的股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質押於受讓人名下,轉讓人承諾未經受讓人書面同意。不得運用和處分標的股權,且不對標的股權設置其他他想物權。

2、在轉讓期間,甲方未行使回購權錢,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標的股權的股東權利。甲方承諾將對標的股權視同自有資金投資進行管理,並嚴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轉讓期間,標的股權可公開市場交易後,甲方行使回購權,甲方應按照受讓人的書面指令進行操作。

第五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承擔。

第六條甲方保證

1、甲方爲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爲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爲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股權擔保合同7

出質人: (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 (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年 月 日乙方根據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爲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就本合同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擔保合同8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公司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公司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據甲方與簽訂的《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乙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爲了保證甲方的權益,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期限

1.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爲。

2.反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反擔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出質人承諾

1. 乙方已就質押事宜徵得 批准。

2. 乙方保證對質押標的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

3. 質押標的沒有被重複抵押,可以流通轉讓等。

4. 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情形。

5. 乙方保證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訂立合同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權證書等相關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質押權的實現

乙方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處置質押標的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繼續清償,直至甲方代償部分得到全部清償。甲方爲乙方代償債務的資金佔用費自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計算。

第七條 乙方持有的麗江玉龍雪山印象旅遊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標的存在爭議、重複質押等情況。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標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行爲。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 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股權擔保合同9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爲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爲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爲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爲 %,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擔保合同10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股權轉讓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二、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權。

2、乙方願意以萬元的價格受讓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權。

3、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成立時,一次性將股權受讓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銀行戶頭。

4、甲方轉讓股權應得價款所涉甲方稅負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應當及時依法辦理。

三、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爲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爲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爲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由出讓方承擔。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 %股權的行爲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瞭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爲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五、變更登記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合同解除後,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委員會,按照提交時該會現行有效的規則進行。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簽訂。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