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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合同

合同2.1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股權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股權合同

關於股權合同1

委託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受託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本人系__公司的股東,本人佔有該公司_%的股權,因擬以人民幣_x元轉讓上述公司的股權給_x,茲委託_x爲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處理如下事項:

一、代表本人出席_x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與_x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並辦理公證手續;

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委託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_x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股權合同2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會員管理辦法》制定的示範文本。

二爲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基本概況的填寫:按合同要求載明清楚,如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居住地址、郵編、電話、開戶銀行賬號等。

四、轉讓市場:是指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設立的股權掛牌轉讓市場。

五、交易機構:是指經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理事會批准有權受理股權掛牌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

六、經紀會員:是指已經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授權,交易機構批准從事股權轉讓經紀(或兼自營)業務的產權經紀機構。

七、會員費用:是指經紀會員作爲交易機構會員,開展股權掛牌轉讓經紀業務,向交易機構交納的會員費和系統使用年費。

本合同涉及的當事人

交易機構(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會員(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股權掛牌轉讓行爲,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約定事項

乙方自願申請成爲甲方會員,遵守股權轉讓市場關於會員的各項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作爲其股權掛牌轉讓會員開展相關經紀業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規定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2.要求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股權轉讓服務;

3.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股權轉讓清算交割;

4.向乙方收取席位費和系統使用費。

(二)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股權轉讓撮合系統,提供相關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2.向乙方提供股權轉讓席位;

3.向乙方提供股權掛牌轉讓信息和諮詢服務;

4.在每個轉讓日結束後及時進行清算交割,編制當日“清算交割表”、“資金結算表”等傳發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向甲方推薦企業進行股權掛牌轉讓,並收取佣金;

2.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和培訓服務以及相應的軟硬件支持;

3.要求甲方保守其商業祕密。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在營業場地、人員、設備等方面按照規定標準進行配置;

2.遵守市場的各項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投資者提供轉讓服務;

3.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清算交割,繳納相關費用;

4.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向甲方推存公司股權掛牌轉讓,保證推薦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完整、有效,並對推薦公司進行日常監管,監督其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信息;

5.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席位費和系統使用費;

6.在使用或傳播股權轉讓信息時,應保證及時、準確、完整。

第四條會員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後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繳納會員初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以後每年第一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繳納會員年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系統使用年費,每個席位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該項費用每個年度第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繳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違約,依本合同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有關規定處理;

2.除不可抗力因素(政治因素、自然災害等)外,因甲方或乙方違約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按實際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未及時辦理清算交割,除須補辦交割外,還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未及時繳納有關費用,除須補交欠繳金額外,還須向甲方按日繳納欠繳金額______%的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涉及當事人對本合同內容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雙方不願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2.“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股權合同3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鑑於甲方的個人原因,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其擁有的與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份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爲無效。

一、委託內容

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實際投入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願將其實際投資所擁有的全部股份委託乙方持有,乙方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自願接受委託,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二、委託權限

風險提示:

應列明委託權限,防止受託方濫用權利,危害委託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

甲方授權乙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及相關工商登記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的身份參加目的公司的活動,出席目標公司的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名義出資者對公司的經營決策、事務管理等各項權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範圍、管理機構和人員、公司章程、重大投資、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項,乙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爲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者,享有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的權利並有權根據其實際股份份額享受全部的投資收益。

2、甲方爲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按期實際投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3、甲方在滿足股東合作協約定的條件下,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將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轉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有權對乙方的受託行爲進行考覈。

5、甲方必須保證其實際投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損害乙方利益的基礎上減資。

6、甲方必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報酬及乙方爲甲方利益而行使股東權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等。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應列明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報酬並根據實際花費報銷相關費用。

2、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名義股東的權利,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證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資收益歸屬於甲方。

4、在甲方擬將乙方代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5、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證在甲方擬轉讓或轉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給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時,在乙方不行使優先權的前提下,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五、乙方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報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該報酬支付時間爲本協議簽署當日,但最晚不得遲於目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日。在乙方代持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份轉讓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等應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關票據給向甲方報銷時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選擇權約定

甲方爲目標公司的實際投資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資本份額,但當甲方認爲乙方不能或不適合代表甲方持有該股份份額時,乙方應無條件將該股份份額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如果在甲方發出轉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不協助辦理股份轉讓事宜,則甲方有權選擇放棄股份代持約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作爲乙方償還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關報酬或費用的除外。

七、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爲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爲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

1、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信託忠誠和本協議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行使第三條有利於本方的選擇權,並無需徵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所欠的數額日萬分之________的標準計算滯納金。在代持期間乙方所收取的報酬及費用,乙方概不退還,因甲方的出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牴觸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處罰或民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條款

1、本協議爲甲、乙雙方最終的交易安排承諾,取代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意向書、會議紀要、承諾、協議、合同或其它約定。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標公司備案存檔。經雙方簽署方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均需要書面形式簽署,且在目標公司備案後方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股權合同4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合營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____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佔有股份--%,____佔有股份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將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甲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2、受讓方(乙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二、股權轉讓的份額及價格 ____(甲方)同意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權價值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轉讓給____(乙方)。

三、股權轉讓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協議由審批機構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以____(形式)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繳付給甲方。

四、股權進行上述轉讓後,乙方承認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願意履行並承擔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自動退出____有限公司,並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如數繳付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乙方需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 仲裁機構或其它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營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願放棄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而進行的轉讓。

九、此協議經股權轉讓雙方和合營他方正式簽署後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營他方:

法定代表:

**年_月_日 於 (簽署地點)

關於股權合同5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爲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爲一個月。

1.5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爲。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爲續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爲。甲、乙雙方爲轉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爲。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1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爲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甲方自願以其對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爲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債權範

第三條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xx)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當金及用途

4.1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人民幣大寫

4.2甲方借款用途爲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爲準。

第六條息、費率

6.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爲元。%,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大寫%、月利率爲%,合計元(??元)。,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

6.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7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爲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續當

7.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

9.1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9.2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3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處置當物。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70%。

第十條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1.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4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向乙方支付逾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爲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爲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爲:

12.13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甲方違約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違約金。

第十四條保證人責任

14.1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5.1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通知與通訊

16.1甲方指定爲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爲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爲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乙方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十七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保證人各執xx份。

第十九補充約定

19.1

19.2

19.3

甲方:(籤或蓋章)

乙方:(籤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籤或蓋章)

保證人一:(籤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xx年xx月xx日

關於股權合同6

甲方:(轉讓方)貸款企業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擔保公司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丙方:(租賃方)某貿易公司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爲妥善解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1、本協議作爲甲方對乙方債權關係的一種還款保證,自甲方對乙方存在債權關係開始,直至甲、乙雙方債務債權關係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基於甲丙雙方房屋租賃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賃收益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轉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應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費用。

3、甲丙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除甲方將其位於 (房權證字第 )的房屋租賃收益權轉讓予乙方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條款外,合同項下的其它條款不變,對丙方仍具有約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嚴重危害到乙方債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本協議所有條款及本協議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爲保密資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作爲或不作爲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及有權知情的人員以外的第三方知曉其內容。

6、甲方特別承諾

6.1甲方承諾: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爲由,拒絕履行本協議。

6.2甲方承諾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爲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6.3甲方應就本次債務轉移取得其內部決策機構的批准。

6.4甲方承諾本協議的簽署不違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雙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出質人(借款人):李___(以下稱乙方)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四川省__縣__鎮__路___號

聯繫電話:_______

質權人(債權人)趙___(以下稱乙方):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四川省__縣__鎮__路___號

聯繫電話:_______

質押擔保債權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債權違約造成的違約金和損失以及實現債權債權的其他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質押股權的價值必須能夠涵蓋以上各項。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在___有限公司、___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實際出資額所對應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附詳細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2、質押股權金額爲甲方實際出資所對應的部分股權,雙方約定爲900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玖仟萬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所持有股份的公司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股權質押合同應當作相應變更,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行使債權。

第三條款項交付:

按照雙方約定的銀行開戶賬號進行轉賬支付,具體開戶銀行及其銀行賬號等信息詳見附註信息。

第四條出質人保證

1、出質人是質押股權的合法持有人,出質人的股權質押行爲須經___有限公司、___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附表決文書原則,表決過程應當由質押權人在場當面簽字捺印)。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出質人保證沒有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人,同時本質押股權沒有有被法院凍結及其他有損股權完整的情況。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

第五條辦理登記

甲方持有的___有限公司、___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實際出資資產對應的份額股權應當與乙方一起共同申請辦理股權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質押股權的處置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他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如期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及相關費用。

2、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3、甲方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事項情形的。

4、出質人不得私自處分雙方確定的質押權利。

5、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七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發生第四條規定的情況,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權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3個月內,通過各種媒體發佈3次以上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權轉讓。

第八條、稅費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評估、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稅費以及乙方爲實現合同目的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股權存在包括但不限於隱名股東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權屬不清晰以及存在權利限制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本合同在出質人按期償還借款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借款的價款之日起終止。

第十一條、事項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微信或者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2、雙方約定通知的送達地址爲: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合同文本,該變更後的補充合同將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本股權質押下的借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導致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一致,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經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簽字並且捺印之日起成立,並在法律法規及其政策規定的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登記備案各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字捺印):

質權人(簽字捺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股權合同7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黑國資辦運發30號《關於加強全省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就有關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的標的及轉讓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將股權價款分 次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分期付款的具體時間和數額是: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共同到 辦理股權轉讓交易手續。

2、甲方應當在雙方交易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國有資產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3、本合同涉及的股權轉讓成交手續費等各項稅、費均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4、本合同簽署前,甲方須將涉及股權抵押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如因未將股權抵押情況如實告知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按其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6、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再承擔原公司的任何義務,也不享有原公司的任何權益。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本合同,須提前將變更或解除意見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合同由雙方報 備案。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股權價款,每遲交____日按本合同股權總價款的 %交付滯納金,超過____日,滯納金加倍。

2、乙方超過規定時間____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甲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款第

2、

3、4項的規定解除合同,並將已付款扣除滯納金和因乙方違約蒙受的損失後退還乙方。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股權,每遲交____日按本合同股權總價款的 %交付滯納金,超過____日,滯納金加倍。

4、甲方超過____日未交付股權,則乙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款第

2、

3、4項的規定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已付款項並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5、違約方承擔股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

第六條 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由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人民提起訴訟。

第七條 附則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經審查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股權合同8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爲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爲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爲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爲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爲,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

關於股權合同9

轉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2、截止XX年12月31日,總股本爲 股,其中甲方作爲 股東,持有 股,佔總股本的 %。

3、 方擬轉讓,乙方擬受讓甲方所持 股 股份,佔 總股本的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訂立本股份轉讓合同,作爲明確雙方在完成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的依據,以資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1.1.1合同:指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

1.1.2轉讓:指甲方將其所合法持有 標的股份轉移至乙方名下的行爲。

1.13會計報告: 經過審計的 年 月 日爲基準日的會計報告。

1.1.4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基準日:指 年 月 日,即爲 報告截止日。

1.1.6標的股份:由甲方根據本合同轉讓並由乙方受讓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1.1.9簽署日:是指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條賦予其含義。

1.1.11股份轉讓完成日:指甲、乙雙方全部交割標的的股份轉讓總金額並在深圳證券登記的有限公司辦妥標的股份的登記過戶手續之日。

1.1.12終止日:指甲、乙雙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條賦予其含義。

1.1.14財政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條文,均應當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釋:

1.2.1簽署本合同時生效的有關法律條文及其修改、補充。

1.2.2簽署本合同時生效的根據有關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標題爲方便

提示,並不對條款的含義或解釋構成任何影響。

二、股份轉讓

2.1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和條件有償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條件受讓標的股份。

2.2本合同項下的股份轉讓完成後,乙方將持有 股國家股股份,佔康達爾總股本的 %。

三、會計報告

甲、乙雙方同意將 作爲本合同之必備附件,並以《 報告》中業經有資格從事證券業務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覈驗證的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以及該年度報告中的相關信息作爲甲、乙雙方此次股份轉讓的資產及財務依據。

四、承諾與保證

4.1作爲股份轉讓方及康達爾的第一大股東,甲方就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關情況向乙方作出如下說明、承諾和保證;

4.1.1法律地位

① 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上市公司,康達爾具備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②甲方系標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與此對應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轉讓其所擁有的 標的股份,該股份未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及/或第三方權益。

④除本合同外,沒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將會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約束性安排導致將標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2作爲股份受讓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具備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②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乙方具備受讓甲方擁有的 標的股份的法定資格。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和條件從甲方受讓 股份。

4.2.2財務能力

①乙方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和資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並保證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如期、足額支付股份轉讓價款。

②乙方不會因訂立、履行本合同導致其財政資源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和其它重大逆向影響。

4.2.3第三方關係

①乙方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其與任何三方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責任和義務安排、承諾、約束)的障礙。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與第三方關係而導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礙。

4.2.4

4.3持續性

本條前述甲、乙雙方相互作出的承諾與保證是持續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等承諾和保證將被視爲重複作出,且不因股份轉讓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5.1參考 中所載明的康達爾每股淨資產值爲0.13元,甲、乙雙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格確定爲每股0.13

5.2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轉讓的 股份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下同) 元。

5.3甲、乙雙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20%作爲 ,支付數額爲 元。同時也作爲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轉讓經 批准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 作爲第二期付款,支付數額爲 元。

③本股份轉讓經 批准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 作爲第三期付款,支付數額爲 元。

5.4乙方應將上述轉讓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帳戶:

收款人:深圳市龍崗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若甲方根據需要對上述指定銀行帳戶進行變更,則甲方應在約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否則由此導致的付款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5乙方應以人民幣現金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5.6乙方有權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應付轉讓價款,甲方對此表示同意並將給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未明確定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50%。

六、信息披露與登記過戶

6.1本合同簽署後,應按照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將本合同按有關規定上報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6.2標的股份的轉讓審批及變更登記由雙方共同辦理,在不違反本合同各項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必須在對方提出要求後迅速提供有關文件,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延誤承擔。

關於股權合同10

締約各方當事人:

轉讓方: xxxx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受讓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轉讓方保證:

(一) **有限公司是(以下簡稱該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於 年月 日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的註冊成立日期、註冊資本數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載於營業執照。

(二) 該公司之合法股東包括且僅包括**有限公司、廈門**有限公司、B,其中:

**有限公司 出資爲人民幣萬元 持股比例爲80%

廈門**有限公司出資爲人民幣萬元 持股比例爲10%

**出資爲人民幣萬元 持股比例爲10%

(三) 轉讓方已足額繳納其應繳納的全部出資;並有全權出售及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截止至本合同簽署之日,轉讓方擬轉讓的其所擁有的股權並未設定任何抵押權、質押權、其它任何第三者權利或任何形式的不利權利。

(四) 根據本合同條款之約定,以及轉讓方在本合同所載的陳述、聲明、承諾和保證(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保證)的基礎上,轉讓方同意出售其持有的該公司80%的股權予受讓方。

現轉讓雙方謹此同意如下:

1.轉讓方將其持有的80%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其中B受讓46.67%,D受讓33.33%。

2.轉讓方擬出售的股權連同其附有或應計之所有權利一同轉讓。

3.價款及支付方式

3.1 B應於.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 萬元。

3.2 D應於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50萬元。

4.完成交易的方式

4.1 轉讓方須促使該公司召開一次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上述有關轉讓股東股權及其登記,並對該公司組織機構進行改組。

4.2 受讓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價款。

5.完成交易的方式

5.1轉讓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備齊必需之所有資料和文件,交予受讓方指定的代理人報政府相關審批機關批准及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公司股東工商變更登記。

5.2該公司股東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完成即爲本合同股東股權轉讓之交易完成。

6.對繼承人的約束

6.1本合同對各方之繼承人及受讓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7.通知

按本合同規定發出之任何通知或付款要求或其它通訊必須以書面方式作出,並送交:各締約方於本合同條款所約定之註冊地址,或根據本條規定之方式而發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傳真號碼,或指定作爲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8.送達

8.1任何通知可由專人送交或以郵局特快專遞寄出或以傳真發送,且在下列情況下,應被視爲已經送達:

8.2凡任何親身送交之函件或傳真訊息乃於任何一個營業日之一般辦公時間內或之前收取,視作於收件日收取;

8.3凡任何親身送交之函件或傳真訊息乃於任何一個營業日辦公時間後或任何並非營業日之日收取,視作於下一個營業日收取;

9.適用法律與司法管轄

9.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各締約方的權利與義務,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締約各方同意因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訟爭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0.修改與放棄

10.1 本合同未經各締約方書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10.2 如任何一方並無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內任何條款時,此並不影響該方要求對方履行該條款之權利;如本合同內任何條款確有被某方違反,而他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被視作同時放棄追究任何對該條款之繼續或以後之違反,或放棄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權利。

11.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某些條款違法、無效或在法律上不能執行,或被法院、宣佈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應儘可能把這些條款從本合同中刪除,使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而刪除後的所有剩餘條款仍然繼續有效,並不影響該剩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強制性。

12.文本

12.1 本合同須經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轉讓方執一份,受讓方執貳份;副本叄份,所有文本(包括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無正文)

各締約方簽字或蓋章:

轉讓方:

日期:

受讓方:

日期:

關於股權合同11

甲方(出質人):

住址:

身份證號:

手機號:

乙方(質權人):

住址:身份證號:

手機號: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已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自己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3、已反覆閱讀並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對《借款合同》條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誤解事項。

4、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立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及其與質押標的股權相對應的資產抵押、變賣、饋贈,或轉讓給除乙方外的

第三人。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擔保方式及數額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擔保方式爲:以所持企業股權的出質,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爲:借款人依據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幣(大寫)(小寫)本金及其從屬債券。

第三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1、《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發生期間爲:自年日起至月____日止。

2、質押期限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償清之日止。

第四條質押擔保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項目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和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以及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第五條出質權利

1、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如下:

甲方出質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質標的權利的價值不作爲乙方處分該質押權時的估價依據,並不因此而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六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1、本合同項下出質標的權利的權利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應於年月___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債後,乙方應當及時將所保管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交甲方復位。

第七條質押登記

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到國家工商行政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須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登記事項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簽訂後的____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質押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償,乙方有權憑藉本合同,無需經過出質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行使質押權,以實現債權的有限受償。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追收、實現債權,甲方、各擔保人及其參股的法人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處置甲方出質的股權,在實施股權處置以前,該股權項下凡與乙方無關的債務由出質人按股份比列承擔債務清償。乙方或股份受讓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擔股權處置日前,其權益所在企業發生的與乙方無關的債務。股權出質人可以監督股權處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定程序合法出質股權。

4、乙方通過拍賣質押標的股權或該股權相關的資產實現的收入,首先用於《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餘額歸甲方。

5、質押標的拍賣成交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標的權益受讓人辦理權益交付手續。受讓人對所承接質押權享有完整的資產權益,乙方不足受償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擔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項下的質押或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額的擔保。

7、從借款人違約事實實際發生的第____日起,乙方有權利對質押標的享有無障礙的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無條件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甲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續期內,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但轉讓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3、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以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擔《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項目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以及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和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費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實現承保、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出質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頓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5、甲方有本條第4項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應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有第4項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內的下列情形必須事前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1)以質押標的對外提供擔保;

(2)以甲方名義對

第三人舉債;

(3)處置與股權相對應的實物資產及債權;

(4)實施行爲可能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7、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願質押擔保範圍內,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額外,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從本合同簽訂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證的債務全部清償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財務報表所載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任何處置。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財務月報表。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股權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4、乙方負有妥善保全權利憑證的義務。

5、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所剩愉快,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股權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4、甲方所提供的財務報告虛假,或在設置股權質押,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處置股權對應資產,或以所投資的企業名義對外舉債,或以股權質押標的向乙方以外的

第三方擔保債務,應對乙方擁有本合同

第四條所指債權、費用承擔無限賠償責任,並按所欠《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金額給付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自股權出質權的憑證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規須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條所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當事人主體共同確認:在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罰的既有約定方面不存在的爭議。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約定以外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確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國家合同管理機關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爲:

(2)向質押勸人或居間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如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爭議而發生訴訟或仲裁,均不影響本合同既有約定的履行。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事項

1、股權出質擔保人同意:自願賦予質權人依法強制執行質押權的權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完整履行對放款人的債務,質權人即可直接憑藉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強制向股權出質擔保人形式股權質押擔保權,以實現債權。質權人可以依法扣劃標的股權所在企業任何賬戶的存款,可以依法出處置標的股權相應資產,以實現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

2、出質擔保人承諾: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約定義務,出質人自願放棄對自己在本合同項下所約定的所有應盡義務的抗辯權,且願意接受質權人依本合同約定,依法行使強制執行權。

第十六條特別提示

本合同居間人提請甲、乙雙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間人依據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債務人和甲乙雙方的意見所起草製作,並於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前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後果做了全面、準確的說嘛。放款人代表和擔保人均應當認真理解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後果,若對本合同相應的條款或表達存有誤解和異議,可以不予簽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並辦理相關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續,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附則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間人、質押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質人):乙方:

____月日____日

簽約地點

關於股權合同12

股權轉讓即股東依法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法律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自由轉讓原則爲基礎,股權限制轉讓原則爲例外。但審判實踐中,往往由於當事人各方因對股權轉讓限制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糾紛。

根據是否給付對價?股權轉讓可分爲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有償轉讓從某種意義而言,是將股權進行權利商品化,使其成爲一種特殊商品在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行爲。無償轉讓主要指因公司股東贈與、繼承、夫妻分割財產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權主體發生變動的行爲。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股權轉讓無效一般多因股權交易轉讓合同。糾紛形成的事由多爲:出資未到位的股東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未履行股東同意手續;轉讓股權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後成爲一人公司;股權轉讓違反了公司章程內容等。當前,認定股權轉讓行爲的效力所適用法律體系尚不完備,一般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進行綜合性審查。在此先舉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約定各出資50萬元,甲、乙均已實際出資到位,丙僅出資30萬元。該公司章程明確載明:原始股東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對外轉讓出資。20xx年5月2日,丁邀請甲、乙、丙到當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間,丙表示欲將其股份作價60萬元轉讓給丁,甲和乙當時未表態。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次日,丁持該協議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爲其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並要求公司爲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甲和乙不允。嗣後?甲和乙將丙列爲被告、丁列爲第三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丙和丁間的股權轉讓行爲無效。其理由爲:一、丙的出資未實際到位,沒有處分權;二、丙的行爲違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轉讓行爲沒有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同時也剝奪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四、股權轉讓行爲未經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股東變更登記?其行爲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丙和丁的抗辯意見爲:一、甲和乙明知股權轉讓行爲而未明確反對意見,應視爲默示;二、出資未到位與股權轉讓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同時丁同意補足出資並同意承擔利息損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轉讓出資的限制條款違反了公司法股權可以轉讓的有關規定,屬無效條款;四、股權轉讓行爲應由私法進行調整,公司內部股東名冊登記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屬法定生效要件,其後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雙方主要的爭點爲:一是丙出資未到位其股權是否可以轉讓;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態是否構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內容不一致是否構成衝突,如何應用;四是變更股權登記是否屬生效要件。筆者認爲:

一、出資未到位的股權仍可進行轉讓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公司財產基礎。但出資與股權屬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屬一種違約行爲,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分爲不履行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2)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並不能否認公司的人格。有人認爲,出資不到位則表示公司的財產不完整,從而否認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見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財產與註冊資金之間的關係。公司是否具備法人人格,其資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註冊資金是否到位,註冊資金數額與公司的財產數額並不等同,換言之,註冊資金數額並不等同於股東的股權總額;(3)公司法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法無禁止便自由”。

二、股東轉讓股權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時,應給予其他股東必要的承諾期間

其他股東對於擬轉讓股權股東的轉讓請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該行爲屬要式行爲,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爲不構成默示。(1)股東未當場表態並不等於默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爲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爲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沒有當場表態的法定義務;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應給予甲和乙對丁的資信情況進行必要調查的時間;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當然,並非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轉讓行爲均爲無效行爲。如書面出具徵求意見函,其他股東分別書面答覆且意見一致的仍可視爲股東會意見一致。但應給其他股東必要的答覆時間。對於股份轉讓股東的表決方式理論界亦有分歧。一種意見認爲,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亦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故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以資本多數來定。另一種意見認爲,股權轉讓雖屬股東會行使的職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規定屬於特別性規定,特別性規定應優於一般性規定。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應按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三、違反章程有效規定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是出資人爲追求經濟利益,出資人之間基於信任關係而自由組合的結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內部“自治性法規”,公司章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爲有效,股東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權利分配等方面約定有特別條款時,應從其約定。當然,股權也屬於財產權利,按照財產權利的要素,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公司法對於股權的可轉讓性亦給予了確認。針對本案例,有人認爲:該條款限制了財產的有償轉讓,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及時調整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屬無效條款。筆者認爲,公司章程從合同層面可以視爲合同條款,依照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股東應全面履行。對於不得轉讓條款的合法性問題?首先,該約定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屬股東的合意;其次,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轉讓?但對外轉讓時設置了一個前置程序,即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換言之,其他股東可以不同意擬轉讓的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退一步講,即使股東一定要轉讓出資亦可以對內轉讓,並未限制其有效財產權利的實施;再說,從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個別條款不盡合理,仍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來修改章程,以彰顯公司章程的嚴肅性。

四、股權轉讓合同並非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爲生效要件

股權登記屬商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頒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股權轉讓後應辦理兩項變更登記手續,一項是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一項是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對於登記的功能和性質,學界有不同說法,有登記效力說、有登記對抗說,還有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爲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爲登記對抗說。登記效力說認爲:公司運作應本着交易自由,管理從嚴的原則。否則,不利於政府有效的宏觀調控,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不利於穩定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股權登記後才生效,但股權變更而未登記,受讓方實際上並未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故將兩項登記視爲設權性登記?以登記爲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經濟庭於1997年7月4日給中國證監會的答覆中確立了“股份所有權的轉移以辦理過戶手續爲有效”的原則;登記對抗說認爲: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與股東實際取得股權屬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內涵,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有個時間差問題,股權轉讓合同僅確定了受讓方與轉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的簽訂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讓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實際取得股權,合同處於生效而未履行的狀態。受讓方可依法主張違約賠償請求,亦可主張公司及股東繼續履行合同,通過訴訟途徑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股權身份以代替股東名冊登記,並強行進行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由法院向工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工商部門據此協助登記)?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爲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爲登記對抗說認爲?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標誌?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並不意味着受讓方股東資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讓方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對其股東身份進行確認。一旦登記上冊則最終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至此生效。至於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因受讓人在股權名冊變更登記後便已開始行使股東的權利,工商變更登記僅僅起到對外公示的效力,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顯然,股權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不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對於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贊同登記對抗說。

關於股權合同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爲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關於股權合同1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2)質押股權金額爲_________元整。(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

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

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股權合同15

甲方(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委託乙方介紹協作促成甲方與持有100%股權轉讓,甲方願支付居間服務費給乙方;

2.甲方是購買編號: 本着互惠互利及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爲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乙方介紹協作促成持有編號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及有關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簽訂本《居間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本合同是雙方合作的最高行爲準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讓方完成

1-3 乙方幫甲方受讓的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宗地地塊,位於 ,乙方爲“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以下簡稱甲方)實施服務,“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與甲方有關聯的企業或個人、甲方的經辦人、或經甲方經辦人轉介紹的企業或個人。

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 地塊項目規劃如下:

此地塊用地面積: 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 平方米。

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1. 建設覆蓋積率≤4.0

2. 建設覆蓋率≤35%

3. 建設間距:滿足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

4. 建築高度或層數:高層

5. 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投資服務方式

2-1 服務內容:乙方受甲方委託,協助甲方受讓本合同第一條1-3條款式所約定的土地,並協助甲方簽到 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在股權轉讓成功後,則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2-2 服務金額: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完成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收購後,甲方願付給乙方居間服務費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條件的方式計算支付佣金

2-1-1如轉讓價爲1%支付給居間方;

2-1-2如轉讓價爲(不含)以下的,則按轉讓價的1%以及轉讓價低於部分的30%,合併支付給居間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編號 綜地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在支付項目轉讓費的同時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按與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費無條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若甲方違約,需另按每天1%拖欠費支付違約金。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否則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2甲、乙雙方必須保守本合同內的祕密,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公開或談論合同書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的作業內容。

4-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有保密義務,甲方有對乙方公開股權轉讓談判進程的義務,如甲方在隱瞞乙方的情況下,跟乙方所介紹的項目方達成交易,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二條2-2條款中約定支付居間服務費用的同時,還可要求甲方按該項目收購標的金額的1%支付違約給乙方 ,並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完畢。若此項又有違約,需要另每天1%拖欠費用支違約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後,必須按約定兌現雙方書面協定的居間服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根據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作業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

5-2、乙方有權知情整個項目的收購談判。

5-3、在項目收購成功簽約後,乙方有權要求按雙方的書面協議由甲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違約

6-1、本合同一旦簽訂,若無協議第七條款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或其它法定情形,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以合同約定佣金的總金額全部賠償給乙方,並支付總金額10%的違約金。

6-2如雙方產生違約糾紛,應在尊重事實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7-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到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時終止。

7-2、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在事實上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合同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