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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糾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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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工承攬糾紛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上訴一案(_____年______民 終字第____號)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確認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發生_______加工業務,該業務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義與甲方達成的加工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員工,業務過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託授權,事後乙方已出具聲明對無權代理行爲拒絕追認。

2、甲方決定對該案撤回上訴,爲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發票。

3、雙方無其它經濟糾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2

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與上海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員會。

二、儘管上海市的區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於上海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顧名思義不屬上海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上海市。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上海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議有效,上海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於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3

原告:某塑料廠

被告:某塑料模具廠

某塑料廠與某塑料模具廠於1985年1月20日簽訂加工承攬合同一份,由塑料模具廠爲塑料廠加工多層塑化模具一套,材料加工費21000元,同年2月底完成。塑料廠並允諾另付塑料模具廠帳外“加快費”3000元。

加工承攬合同履行中,塑料廠分別於1985年2月2日和2月13日,將材料加工費21000元全部匯付塑料模具廠。但塑料模具廠4月15日才加工完畢,經驗收,因模具有裂痕,由塑料模具廠另行加工一臺同型模具,5月5日交貨驗收。5月3日塑料廠驗收時,發現塑料模具廠並未做同型模具,僅對原模具進行了部分修補,質量仍不合格。5月13日,雙方再次商訂,由塑料模具廠繼續修理模具,5月底完工驗收,質量爲正常使用不低於一年時間,並退還塑料廠加工費4000元。塑料模具廠除按約定退還4000元外,再次誤期於10月7日將模具送至塑料廠。經雙方試車檢驗,模具跑料嚴重,無法正常使用。12月7日雙方商定,由於模具不符合質量要求,塑料模具廠只收取9000元材料費,其餘8000元加工費於1986年1月15日前,分兩次退還塑料廠,但至1986年3月26日塑料模具廠尚未退還餘款。塑料廠向某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塑料模具廠退還全部材料及加工費17000元,並給付違約金和經濟損失費35300元。

法院審理中認爲:塑料模具廠爲塑料廠加工製作模具,既未按期完成,又不符合質量要求,已經違約。爾後,雙方雖幾經變更協議,但塑料模具廠終未履行,導致糾紛應負完全責任。另,雙方商議收受帳外“加快費”,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實屬錯誤,應予批評。塑料廠向塑料模具廠索賠應得利潤欠妥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如下:

1、塑料模具廠爲塑料廠加工多層塑化模具,因質量不合格,作退貨處理,報廢模具由塑料廠自行處理;

2、塑料模具廠退還塑料廠材料、加工費17000元;

3、塑料模具廠賠償塑料廠運輸、旅差費用1000元;

4、上述二、三兩項合計18000元,由塑料模具廠分4次給付塑料廠:1986年5月給付3000元,1986年6至8月,每月給付5000元。

5、塑料廠放棄其它要求。

1、本案糾紛發生的責任,完全在於塑料模具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數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應無償進行修理、補足數量或者酌減報酬”。所以,承攬方塑料模具廠必須退還定作方塑料廠的全部材料、加工費,並且賠償塑料廠的全部運輸、旅差費。

2、簽訂經濟合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4條規定,一方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可以收回或抵作價款。但是,象本案塑料廠在合同簽訂後不久,即付了全部材料、加工費是不妥的.。以致造成事後償還時發生了困難。

3、塑料廠爲了急於求成,允許另付帳外“加快費”3000元,這是違法的。由於雙方只是口頭協議,事後由於加工質量發生糾紛,並未形成事實。故法院給予批評是完全正確的。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上訴一案(_____年______民 終字第____號)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確認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發生_______加工業務,該業務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義與甲方達成的加工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員工,業務過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託授權,事後乙方已出具聲明對無權代理行爲拒絕追認。

2、甲方決定對該案撤回上訴,爲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發票。

3、雙方無其它經濟糾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五條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糾紛合同6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

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風險提示: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範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並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範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範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

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

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範圍爲土建,並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

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範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並稱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

事實是,儘管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並未在結算單上簽字。

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複計算嚴重。

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爲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爲550.7064萬元,差距爲430.08282萬元。

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覈算,覈算總造價爲59.966665萬元。

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覈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餘價款346.7064萬元。

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

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

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覈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

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

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

但是被答辯人並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

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覈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

鑑於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

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

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

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覈定,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爲應當對承包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覈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

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範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