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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買賣合同

合同2.59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山林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山林買賣合同

山林買賣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爲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

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爲: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此山面積爲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鬆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裏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爲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山界爲: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爲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爲尚仁裏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

二、 買賣管理年限

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二0xx年底終止,爲期xx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鬆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

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

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

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00。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裏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_____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樹賣給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______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_____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____月內取走上述______樹。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爲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爲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______樹的出賣價格,共計______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______樹的相關事宜,並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_____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而約定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買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林木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林木坐落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所種林木______顆(佔地三畝)出售給______。

二、林木品種、價格、數量及總價款

1、林木品種爲:____________

2、林木價格:____________

3、林木數量:____________

4、總價款:____________

三、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在______日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幣______元。

四、林木交付方式

1、交付時間和期限:本協議簽訂後天內交付。

2、交貨地點:甲方林木所在地。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售林木已如實陳述上述林木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所售林木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所售林木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支付林木價款。

3、甲方保證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

4、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後,甲方放棄對林木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地經營權流轉方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

6、本協議簽訂後,既而得到林木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權利。

六、本協議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甲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乙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若遇因國家政策、法律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特別約定

因乙方購買的林木爲成活林木,甲交付林木後,乙方仍需在該地塊種植。故此,乙方在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土地流轉協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再者,因該地塊與甲方剩餘租賃地塊相鄰,故此,在此明晰該地塊的面積爲三畝,四方爲: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九、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山林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爲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爲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00。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左抵溝,右抵兩組墳山樑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xx年元月xx日至20xx年元月xx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爲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xx。00元)人民幣作爲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爲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爲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堯村九內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字:

巫不社區高堯村委簽字:

雙方簽定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小地名楓木山、過水沖水溝上)。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爲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爲: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蔣漢陽屋南邊岌)。此山面積爲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鬆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裏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爲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複印附後爲證)。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鄧家屋後右邊進家衝)。山界爲: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爲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爲尚仁裏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複印件附後爲證)。

二、 買賣管理年限。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底終止,爲期拾陸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鬆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甲方:劉吉生所佔土地權屬山林、租憑土地造林所佔份額)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xx.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裏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在 場 人簽字: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樹木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畝顆林木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於簽訂合同當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餘款項待砍伐結束裝運完畢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山林買賣合同7

事由原山林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將林權經營山林賣給 (以下簡稱乙方),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甲方將林權證上的現有山林以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方。(除杉樹)

二、在砍伐時的手續及造林等歸方負責,方不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和麻煩。

三、方在方指定範圍內遇到山林界址糾紛由方出面承擔全部責任,超出指定範圍內的由方自行承擔。

四、在砍伐期間方儘可能提供住宿等給方工人,但生活及日用品由方工人自行承擔。

五、方預付 萬元定金開工,餘下 萬元山林費在方施工一半以後需一次性結給方。

六、工人在山上工作時如有工傷等,方概不負責,一切由方承擔。

七、山上下來運材需經過他人的山、田等運路由方出面調停。

八、自購買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砍伐,逾期方可自行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應,經同雙方認可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24日

山林買賣合同8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爲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爲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xx.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岩石爲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止,共20xx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爲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xx.00元)人民幣作爲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爲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爲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堯村九內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字:

巫不社區高堯村委簽字:

雙方簽定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出賣桉樹木,位於有林面積約賣給乙方砍伐和銷售,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 元整)。

一、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 元整)作爲定金,以打款爲憑據,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雙倍定金。

2、乙方在取得砍伐指標後,進場砍伐三天後,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 元整)方可運輸木頭。

3、乙方砍伐林木必須連片砍伐,根據乙方運輸林木的需要,甲方必須同意乙方在林地裏開路運輸,並保證乙方運輸木材經過的林區道路範圍不受了阻撓,甲方必須負責和村民講好給開路(要是有什麼青苗費等賠償由甲方負責),甲方要保證道路能通過25—30噸的車子至國道。(途中有人問要過路費由甲方負責)。

4、乙方在砍伐過程中如出現村民因林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租金糾紛、搶林現象等導致乙方無法施工砍伐的,均由甲方七天內解決,如給乙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甲方按實際損失的雙倍賠償給乙方。

5、乙方砍伐和銷售70%後,付清餘款人民幣(大寫) ,(¥: 元整)給甲方,乙方繼續砍伐和銷售,留人民幣(大寫) (¥: 元整)作爲保證金以確保砍伐運輸木材完畢暢通無阻,(特殊情況除外)雨季造成山路無法運輸乙方可以延期。

6、乙方砍伐時間爲:雙方簽訂合同得到砍伐指標之日起全部砍伐完畢。

7、辦理木材砍伐手續和林地開路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辦證所需證明甲方必須負責提供給乙方去辦理。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林木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林木坐落

甲方自願將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鎮【】村(實際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所種林木【】顆(佔地三畝)出售給【】。

二、林木品種、價格、數量及總價款

1、林木品種爲:2、林木價格:3、林木數量:4、總價款:

三、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在【】日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幣【】元。

四、林木交付方式

1、交付時間和期限:本協議簽訂後天內交付。

2、交貨地點:甲方林木所在地。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售林木已如實陳述上述林木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所售林木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所售林木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支付林木價款。

3、甲方保證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

4、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後,甲方放棄對林木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地經營權流轉方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

6、本協議簽訂後,既而得到林木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權利。

六、本協議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甲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乙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若遇因國家政策、法律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特別約定

因乙方購買的林木爲成活林木,甲交付林木後,乙方仍需在該地塊種植。故此,乙方在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土地流轉協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再者,因該地塊與甲方剩餘租賃地塊相鄰,故此,在此明晰該地塊的面積爲【三】畝,四至爲:東,南,西,北。

九、其他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山林買賣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林木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林木坐落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所種林木__________顆出售給__________。

二、林木品種、價格、數量及總價款

1、林木品種爲:_____

2、林木價格:_____

3、林木數量:_____

4、總價款:_____

三、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在__________日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四、林木交付方式

1、交付時間和期限:本協議簽訂後天內交付。

2、交貨地點:甲方林木所在地。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售林木已如實陳述上述林木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所售林木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所售林木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支付林木價款。

3、甲方保證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

4、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後,甲方放棄對林木的一切權利。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地經營權流轉方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

6、本協議簽訂後,既而得到林木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權利。

六、本協議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甲方___________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乙方___________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八、不可抗力

若遇因國家政策、法律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特別約定

因乙方購買的林木爲成活林木,甲交付林木後,乙方仍需在該地塊種植。故此,乙方在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土地流轉協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再者,因該地塊與甲方剩餘租賃地塊相鄰,故此,在此明晰該地塊的面積爲__________畝,四至爲:東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一、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買賣合同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自願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林木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賣給乙方 畝林木,小地名 ,樹種爲雜木、 。

2、甲方賣給乙方林木資金共計 元整,乙方先付 元作爲定金,剩餘資金必須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資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則甲方將報告林業部門、林業森林公安按盜伐林木進行處置。

3、乙方負責到林業相關部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提供給乙方此片林木林權證辦理採伐手續。

4、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林木砍伐結束,超過砍伐期限甲方有權對此片林木進行重新拍賣。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

6、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13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杉XX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山XX位於 省 縣 鄉 村 組小地名爲 的地方,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畝,約爲 株,此片杉XX爲 ,由 戶人家於___XXXX___年共造,林裏面不雜其他人造的林。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此片杉XX以總價款爲: 元的價格出售給乙方。

三、雙方同意:

1、乙方付清總價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做任何形式的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還款由乙方負責。

3、若有糾紛、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種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林權證、身份證、造林合同證等證件給乙方辦理砍伐許可證

5、此山砍伐期至___XXXX___年底,若辦不到砍伐許可指標可延期至___XXXX___年底砍完,租地養樹費由乙方負責,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補付給甲方。

6、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發現有人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有責任及時告訴乙方。

7、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承擔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時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提供其合法證明文件(砍伐證)。

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手印或授權代表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名蓋手印:

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話:

乙方簽名蓋手印:

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話:

___XXXX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買賣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標籤:買賣合同 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