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精華(13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解除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爲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爲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爲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寫:
4、乙方應爲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部分
生病期間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7條規則支付賠償金(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部分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部分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爲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解除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爲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爲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第七條 乙方應爲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十條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5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針對患病員工的管理是一個經常需要面對的問題。企業能否解除或終止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呢?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分三種情況具體分析:
1、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規定,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以其不能勝任崗位工資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由於患有疾病,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身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偏低,需要進行治療和康復,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就是爲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因此,在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內,企業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法定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條及四十五條規定,如果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必須順延到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之日才能終止。
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因勞動合同的順延,導致員工的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這時候,如果員工想要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與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何認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在實務中,企業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在患病員工的醫療期滿後,如果該員工的病患仍然未能痊癒,致使其需要繼續治療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員工上班,如果員工向公司出具需要繼續治療的病假單、住院證明或診斷書,要求繼續請假治療而無法上班的,有企業據此認爲,該員工已無法從事原崗位工作,也就無從談起從事其他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依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第一種方式處理的,一旦發生糾紛時,企業存在着很大舉證困難。而按上述第二種方式處理,則可以更好的避免勞動爭議和糾紛。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僅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依據是原勞動部1994年發佈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該辦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解除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__簽訂爲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爲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爲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7、乙方應爲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7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於勤奮敬業又善於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於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爲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範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後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解除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爲______期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9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性別:
部門及崗位:
通信地址:
因甲方承包經營合同到期,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提前三十日與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雙方解除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經雙方覈對,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爲 _____年_____個月,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收入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 個月的月平均收入作爲補償,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_____元)。
四、乙方應按照甲方相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關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甲方將於_________日內將上述款項結算支付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協議簽訂後,即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並確保無任何勞動經濟糾紛,雙方應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日 簽訂爲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爲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爲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 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5、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7、 乙方應爲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10、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11、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12、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13、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1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15、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16、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18、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9、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0、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1、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2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3、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2
查春勇:
鑑於你已嚴重違反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均無法與你取得聯繫,無法當面向你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現特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我公司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特此公告。
山東濟華燃氣有限公司
十二月四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3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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