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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擔保合同集合15篇

合同2.36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集合15篇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繫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繫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繫電話:

貸款人(全稱): 地址:聯繫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由雙方協定,先期支付。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貸款方規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九條 擔保人:

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

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

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2

貸款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資金。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

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

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貸款總金額(大寫):

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

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由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爲:個月,即自起,至_____止。

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銀行的規定執行。

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次提取。

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

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按合同約定日期和數額發放貸款。

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合同登記部門、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 (章)代表人: (簽字)地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章)代表人: (簽字)地址: 訂立時間: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3

出借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 、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RMB: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 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 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 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據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4

出借人:(本合同簡稱爲”甲方”)

告貸人:(本合同簡稱爲”乙方”)

告貸人的擔保人:(本合同簡稱爲”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據相等、公正的準則,經屢次洽談自願締結告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致使一起恪守:

第一條告貸還款內容

1.告貸人:xxxx

2.出借方向告貸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爲小寫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轉賬的方法將金錢打入告貸方指定的帳號xx,出款人收到告貸確認書爲憑。

4.告貸方已於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告貸。

5.兩邊約好的告貸期限爲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告貸方對本合同告貸逾期,則乙方須額定付出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告貸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告貸人許諾該筆告貸只用於收買xx,確保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法:告貸方在告貸期限屆滿內以現金方法將告貸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職責

1.乙方應照實向甲方供給與告貸相關的材料,供給實在的本年度月財政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根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告貸狀況;生產運營、財政活動狀況及告貸資金運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告貸人和擔保人還需供給工商管理部門處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材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悉數費用均由乙方付出或許歸還。該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爲完結債款而產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產生的費用、典當物品產權搬運而產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行估計而實踐產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用期限內,如乙方運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產生債款膠葛,或許擔保人財政狀況呈現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早回收合同告貸。

第三條擔保

1.丙方贊同本合同乙方的確保人,確保乙方徹底實行本合同中的'悉數職責及承當因本合同悉數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職責。

2.確保規模:包含確保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則付出告貸本金金額、告貸利息。假如乙方違約或乙方呈現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爲或呈現甲方有權提早免除合同的景象時,則由確保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敷衍的悉數債款,確保人對該筆告貸負有歸還的無限職責。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悉數債款”包含乙方的告貸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說到的“悉數費用”。

3.確保方法:連帶職責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行吊銷的、持續的擔保。確保人的確保職責不因本合同改動實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告貸合同悉數或部分無效、可吊銷而有所改動,也不因告貸人和確保人任何改動本身運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爲而有所改動。

4.確保期間:自合同開端實行直至屆滿後兩年。如甲、乙兩邊洽談贊同改動合同的實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告訴確保人,確保人持續爲乙方承當連帶確保職責。確保期間至改動合同約好的主債款實行期滿後兩年。

5.補償:確保人不行吊銷地確保,出借人因確保人的確保行爲無效或未實行或推延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遭受的任何丟失,確保人均承當連帶補償職責。

第四條其他約好

未盡事宜,簽定補充協議。如產生膠葛,由甲、乙、丙三方洽談處理。如需申述,則在合同實行地法院申述。

第五條合同收效及停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甲、乙兩邊及乙方確保人蓋章簽字後收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悉數債款清償結束後停止。

出借人(甲方)

籤(章)字

告貸人(乙方)

籤(章)字

告貸人的擔保人(丙方)

籤(章)字

簽約地址:

簽約時刻: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5

合同號: ( )保借字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爲 ,借款用途爲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爲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爲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爲,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爲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

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爲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

同等。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6

本借款合同書(“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日”)在________省________縣(“簽訂地”)簽署: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於下文中合稱爲“雙方”,單獨則稱爲“一方”。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乙方自願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爲了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和條件,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甲方將借款劃入乙方指定收取借款賬戶之日起計,起始日以借款轉賬憑證或收款收據爲準。

第三條借款支付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簽署後兩日內,從甲方賬戶向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賬戶如數劃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借款金額。

1、甲方借出款項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取借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確認上述賬戶爲乙方在銀行開立的合法有效的賬戶。自甲方向上述賬戶劃入借款即視爲乙方已經收到該筆借款。

第四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年計息,借款年利率爲18%,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起始日起算,乙方每季度應向甲方支付一次,不足一個月的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則按實際使用日計算。

第五條抵押擔保

乙方自願用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作爲償還甲方借款的抵押擔保,並約定如下:

1、抵押物範圍:____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以甲乙雙方簽字的抵押物清單爲準,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協議附件。

2、擔保範圍:乙方應歸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公告費等。

3、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償還借款本息爲止。

4、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配合辦理抵押登記,完成抵押登記後,甲方方能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借款。

5、甲方對乙方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6、未辦理抵押登記之前,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放款。

第六條保證擔保

1、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2、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爲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確定的借款最終到期之次日起了兩年。

5、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爲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9、丙方保證責任作爲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10、本合同債務到期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對乙方到期的全部債務承擔直接償還責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七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三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並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借款未還本金餘額及未還利息全額支付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存在嚴重違約情形可能導致無法到期償還借款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違約情形後十日內仍不改正或消除違約情形,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強制提前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及歸還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借款餘額的2‰(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15日,乙方仍未能將利息、借款本金、違約金的應付金額付清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據其解釋。

2、因合同履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意一方有權向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和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三個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首部地址爲雙方約定的通知地址。

2、本合同借款轉賬憑證、現金收款收據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本合同各方授權代表已認真閱讀且完全瞭解本合同內容,合法獲得簽署本合同的全部授權,並於文首處註明的時間和地點簽訂本合同。

(以下爲本合同的簽署部分,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7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簽訂的遂匯利借字(201)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甲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項條款,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對主合同主體各方的約定沒有不理解和誤解的事項,爲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的資金,以抵償主合同項下甲方的擔保債務。扣劃款項爲外匯的,按扣劃日中國銀行所公佈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可以依法查封、變賣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任意資產用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本息和相關費用的優先受償。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2.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爲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以甲方(兩個保證人)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與債權)及全部收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證人承擔借款本息和費用的償還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後,按照法律規定追償。

第五條保證範圍

5.1本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保證期限與被保證人的權益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6.2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保證期間爲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6.3如乙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則保證期間爲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_____年。

6.4乙方被擔保債權的實現。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乙方即可於主合同違約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各擔保人按照所擔保的債務承擔未清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依法處置擔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項下的任意資產,用於乙方應收債權的優先受償。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7.2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後_____日內寄出回執。

7.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乙方:

7.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3.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7.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4發生7.3.1或7.3.2條情形的,甲方應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_____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7.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8.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4對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約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和主合同貸款展期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在保證範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擔保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者,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置、轉移、隱匿財產,或爲乙方依法追索擔保責任設置障礙者,應向乙方承擔應付擔保債務金額的雙倍賠償支付責任。

9.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無須經甲方同意,直接通過媒體等公開手段發佈催收公告;有權向國家徵信管理機關舉報其違約事實並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甲方的徵信記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納印蓋章後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當事主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2本合同當事主體協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則由xx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必須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無。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13.2.1甲方份證複印件(複印件應與原件覈對一致)____________;

(甲方1簽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簽印):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8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伍仟伍佰萬元整(55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爲:

、借款利息:年利率爲%

四、借款期間:借款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以轉賬方式將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上海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浦東大道支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爲: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______月,從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爲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爲¥: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爲一月,並以此計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______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元)。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爲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爲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爲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爲止。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9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爲

借款人提供擔保。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於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於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託書》後,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並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後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並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爲(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爲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爲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爲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後,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後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並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並以貸款人爲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爲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後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後,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範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採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後,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爲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並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並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後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於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並採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範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採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爲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後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爲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爲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採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後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並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爲準,貸款人於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0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爲屆滿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爲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1

出借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全稱):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_____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借款期限內不變。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爲每月______日。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______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爲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本借款由______用______作爲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本借款由______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爲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保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 貸款種類: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

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月利率 ‰,上浮 %,執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的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度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浮 %,執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條 提款

1.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爲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爲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爲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採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3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銀行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爲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爲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日爲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金額爲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抵押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人未續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爲準,如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併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

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抵押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4

甲方(開發商)

乙方(監管銀行)

丙方:

爲支撐居民購買商品房,拓展購房資金途徑,甲乙丙三方本着相等互利的準則,經友愛洽談,現就甲方開發的樓盤的個人購房按揭告貸擔保事務進行協作的有關事宜,達到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協作準則:三方許諾堅持依法運營、相等互利、誠實信譽的協作準則,互不詐騙,各不相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乙方對甲方開發製作並依法出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供給個人購房告貸,丙方對甲方開發製作並依法出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供給個人購房告貸擔保。甲方不再爲自己出售的房產供給個人告貸擔保。

第三條告貸額度、期限和份額按甲方要求和相關金融方針,由甲

乙丙三方洽談處理,確保告貸足額、及時到位。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的權力和職責

一、乙方協作甲方做好發放告貸申請表、蒐集告貸材料等作業。

二、甲方應將乙方發放的、由丙方擔保的購房人的悉數告貸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住宅的製作,直至竣工檢驗交付運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對甲方運用告貸人的告貸資金享有監管的權力。

三、甲方應向丙方供給確保金,確保金額不低於

四、甲方確保購房人所購的房產在購買之前未設置典當權,且不存在任何產權和債款膠葛。

五、如因甲方開發項目手續不全、房子質量問題、延期交工、無法處理房子悉數權證等原因形成告貸人回絕如期歸還丙方擔保的告貸本息,甲方應回購其房產並承當連帶確保職責。

六、甲方應在房子竣工檢驗後及時處理房子悉數權初始掛號和相關權證,丙方返還確保金。

七、甲方在房子交付運用前有職責將所售房子的初始掛號及變化狀況及時供給給丙方。甲方對購房人成心損毀房子、改動房子用處、轉賣房產等狀況負有監督和奉告丙方的職責。

八、丙方贊同在擔保的告貸額度內,購房人處理告貸手續時,對每一購房人向乙方告貸供給連帶職責確保,確保金額爲告貸人告貸本金、利息(包含罰金)及銀行爲完結債款而產生的'有關費用(包含處置典當物費用等)。

九、丙方擔任爲供給擔保的兩邊當事人處理預購商品房典當權預告掛號手續。

十、房子竣工後兩個月內,甲方完結房子悉數權初始掛號並幫忙丙方對告貸人所購房產處理房子悉數權證和它項權證。丙方將它項權證移交給乙方後,擔保職責即告免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對購房協議的實在性擔任,如呈現由於簽定假合同而形成假個人告貸的狀況,丙方有權向職責方索賠由此形成的丟失。

第五條三方對在協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職責,一方因走漏商業祕密形成另一方丟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補償職責。

第六條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改動及未盡事宜,兩邊友愛洽談,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等法律效能,本協議在協作期限內,三方均不得私行提早免除,確因客觀原因需求免除協議時,一方應提早告訴別的兩方,並徵得別的兩方的贊同。

第七條兩邊在實行過程中產生爭執,首要經過友愛洽談處理,洽談不成,提交滄州裁定委員會裁定。在洽談或裁定期間,本協議不觸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三方仍須實行。

第八條其他需求約好的事項

本協議簽定後,三方均應嚴厲按協議規則實行,關於任何一方違約給其他方形成丟失的,由違約方擔任補償其丟失。

第九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收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相等法律效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定日期:年月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15

出借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借款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擔保方: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用於_______________。),丙方對該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丙方並與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年。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月。借款的實際出借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息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內按月結息(付息),月利率______%。

第四條: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則按日_____倍計息。

第五條: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償還。

第六條: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若乙方發現甲方出現不利於償還借款的情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借款。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借款 擔保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