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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精選15篇)

合同2.05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擔保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擔保合同(精選15篇)

借款擔保合同1

編號A: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貸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個人購置住房貸款

B、個人購置商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其他:

第二條 貸款用途與擔保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於購買/自建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的車位。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各種方式監督、覈查貸款的使用。本合同項下貸款爲個人購置住房貸款的,所貸款項用於購買家庭第 套住房(相關認定標準按照監管規定處理)。

2.2 本筆貸款的擔保方式爲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相關擔保條款。

A、抵押

B、質押

C、保證

D、其他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

4.1 貸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 (上/下)浮 %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並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4.3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在貸款期限內採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須另行簽訂《固定利率補充協議》,該協議爲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條款按照本合同條款執行,本合同中其他內容繼續有效。

第五條 放款

5.1 貸款發放或繼續發放的前提條件是以下第 項:

A、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預售登記備案或預告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方式)並持續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B、已辦妥抵押權預告登記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貸款保障措施生效並持續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C、其他

5.2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貸款人的相關管理規定,貸款採用受託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賬戶。借款人對其提供的收款賬戶的性質與真實性負責。

借款人要求貸款採用自主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的,應向貸款人提出提款申請,並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貸款人同意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借款人承諾本合同項下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不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如違反上述承諾,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發放貸款,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A、將貸款一次性劃入下列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B、將貸款分次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每次放款的具體條件以貸款人與借款人另行簽訂的協議爲準。

5.4 貸款從貸款人賬戶劃出即視爲貸款人的貸款義務履行完畢,劃出日即爲實際放款日,因貸款資金劃付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除貸款人的過錯外,錯劃、無法劃入指定賬戶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不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5.5 本合同生效以後,貸款發放以前,抵押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涉及房屋質量、權屬等糾紛,或貸款人無法聯絡借款人、擔保人,或借款人、擔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免除貸款發放的義務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擔保,且不承擔由此給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六條 還款

6.1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借款人自願選擇每月日爲還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還款日,則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後一日爲還款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

每月本息還款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借款人自願選擇每月日爲還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還款日,則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後一日爲還款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息還款額=

貸款期月數

貸款本金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借款人自願選擇每月日爲還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還款日,則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後一日爲還款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

+(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每月本息還款額=

貸款期月數

貸款本金

D、按 (周/兩週/三週)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期利率爲每期實際天數與日利率之積;第一期還款日與實際放款日以及各相鄰期次還款日間的時間間隔爲 周(還款週期),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還款額=還款期數(1+每期利率)-1 貸款本金×每期利率×(1+每期利率)還款期數

E、按 (周/兩週/三週)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期利率爲每期實際天數與日利率之積;第一期還款日與實際放款日以及各相鄰期次還款日間的時間間隔爲周(還款週期),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每期本息還款額=

貸款期數

貸款本金

F、隨心還,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每期最低還款額爲人民幣(小寫) 元,借款人每期本息還款額不得低於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遇利率調整保持不變,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還款額償還貸款,利率調整可能會導致最後一期的還款金額與本條款約定的

借款擔保合同2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茲爲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於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爲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爲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爲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爲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擔保合同的材料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爲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爲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借款是一種日常行爲,然而很多債權人在借錢之時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此時可以是擔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擔保人,都是可以在擔保合同當中進行閱讀的。這是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方式,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借款擔保合同3

擔保合同第1條甲方(貸款人):

丙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業務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丙方同意保證乙方向甲方借款,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

二、貸款用途:雙方同意乙方將貸款用於合法的商業用途。

三、貸款期限: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利息協議

在雙方約定的貸款期限內,乙方同意給甲方每月貸款利率________。

五、承諾和保證

1、貸款到期後,如乙方逾期還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期間,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每天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外,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爲收回欠款和違約金而支付的所有合理的法律費用。

2、乙方自願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擔保乙方欠甲方的款項、違約金和甲方爲收回乙方欠款而支付的各種合理費用。擔保範圍包括本金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

3、丙方自願以自己及全部財產對乙方欠甲方的款項、違約金及甲方爲收回乙方欠款而支付的各種合理費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至上述貸款全部還清。擔保範圍包括本金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

六、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有關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是甲乙丙三方經過準確覈實和充分協商後所表達的真實意思。本協議簽訂後,各方應嚴格遵守並全面履行本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4

貸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種類:科技三項經費

二、借款幣別:人民幣

三、借款額:(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寫)

四、借款用途:用於________年度科技計劃中項目。

五、還款方式:乙方於借款到期日將本金歸還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還款保證:

1、丙方受乙方委託爲乙方的借款提供獨立的連帶的責任擔保。

2、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

3、擔保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兩年。

八、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由_________將合同規定之款項撥給乙方,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嚴格履行《_________》所規定承擔的項目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甲方監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費決算。

2、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向甲方申請鑑定或驗收。該項目鑑定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鑑定資料和經費決算。

3、乙方承諾,屬技術保密項目必須由技術保密審查部門審查後,才能確定可否發表或用於國際合作和交流。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者,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撥款項(即《_________》所述經費下達總額),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爲已發放金額的10%。

(1)乙方未進一步對本合同規定的項目開展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

(2)乙方出現經營困難或內部問題,致使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3)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技術人員離開乙方,致使該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4)乙方未將本合同項下之款項使用在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決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本合同所規定項目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於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或有可能妨礙所發放款項回收的情況。

2、乙方保證按期還款,否則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十、糾紛解決: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爲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

一、其他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十

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

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兩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須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5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爲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爲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爲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的本質是一種擔保合同,但是其內容也是可以寫明與借款相關的事項。同時,小編建議,最好在合同當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約定好糾紛的解決方式或途徑。如有必須的話,還可以將擔保合同進行公證。要是產生了糾紛,也可以向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2)可用而當年未用的各項專用基金:

(3)從各種渠道籌集起來的暫時閒置資金。銀行貸款不得進行拆出。

4.企業拆入的資金必須用於以下方面:

(1)銀行已批准貸款的技術改造、立項工程,在銀行貸款尚未發放之前,企業可用拆款暫時補充;

(2)企業貸款所需的10%至309《自籌資金,在企業一次籌足困難時,可暫用拆借資金補足;

(3)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急需的短期週轉資金;

(4)一些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企業使用拆款,應按上述範圍掌握,不能用於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更不能搞轉貸牟利。

借款擔保合同6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 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於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甲方:乙方:日期:

借款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借款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 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還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借款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擔保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擔保合同10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貸款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11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爲”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爲”乙方”)

借款人的擔保人: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爲”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平等、公平的原則,經多次協商自願訂立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還款內容

1.借款人:________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爲____________小寫

3.出借方在________年__月__日以轉賬的方式將款項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帳號________,出款人收到借款確認書爲憑。

4.借款方已於________年__月__日收到了借款。

5.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爲________天,________年__月__日)。

6、如借款方對本合同借款逾期,則乙方須額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借款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借款人承諾該筆借款只用於收購________,保證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內以現金方式將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借款相關的資料,提供真實的本年度月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基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貸款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情況及借款資金使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借款人和擔保人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償還。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發生的費用、抵押物品產權轉移而發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可預計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擔保人財務狀況出現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條擔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及承擔因本合同所有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2.保證範圍:包括保證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額、借款利息。如果乙方違約或乙方出現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爲或出現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則由保證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應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對該筆借款負有償還的無限責任。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全部債務”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續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本合同變更履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可撤消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爲而有所改變。

4.保證期間:自合同開始履行直至屆滿後兩年。如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通知保證人,保證人繼續爲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變更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滿後兩年。

5.賠償:保證人不可撤消地保證,出借人因保證人的保證行爲無效或未履行或推遲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蒙受的任何損失,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需起訴,則在______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月__日

借款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爲屆滿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爲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擔保借款合同範本三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爲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二條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第三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貸款人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住所_______住所_______

保證人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13

擔字第( xxxxx)號

受託人(甲方):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

委託人(乙方):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

甲方應乙方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爲乙方借款(含逾期有關費用,下同、以下稱借款方)提供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1、乙方借款的金額爲人民幣(大寫)xxxxx元整(¥xxx ),借款期限自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2、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爲乙方向出借人提供擔保、

3、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乙方與出借方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出借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爲償還借款或出借方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借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借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出借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出借方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計算至乙方全部還款之日止),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保全並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爲: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出借人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借款總額每月xxxxx%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即(大寫)xxxxx整(¥xxx )。

2、乙方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及擔保費。

5、乙方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書後xxxxx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xxxxx日的,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採取相關措施。

第七條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甲方名義直接對乙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甲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變化。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甲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甲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乙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乙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乙方同時應向甲方提供本次借款總額xxxxx %的人民幣保證金即(大寫) xxxxx元整(xxxxx ),乙方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之前將保證金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如期歸還借款,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則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九條乙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臵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乙方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乙方認可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並願意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乙方委託第三方與甲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乙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延期情形,乙方應向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乙方與債權人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甲方不再爲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3‰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從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計算乙方應承擔的利息、違約金及擔保費。

3、乙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甲方爲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各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簽章):xxxxx

聯繫方式:xxxxx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xxxxx

聯繫方式:xxxxx

簽約地點:xxxxx

簽約日期: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借款擔保合同14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爲

借款人提供擔保。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於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於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託書》後,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並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後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並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爲(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爲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爲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爲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後,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後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並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並以貸款人爲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爲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後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後,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範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採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後,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爲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並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並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後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於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並採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範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採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爲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後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爲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爲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採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後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並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爲準,貸款人於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15

甲方(出資方主辦人):

乙方借款方(被擔保企業):

甲、乙雙方按照擔保銀行的意見簽定《協議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爲 有限公司擔保人民幣億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3.8%。擔保期限五年,擔保時間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爲每年支付利息時間。20xx年月日歸還本金。如付息還本時間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順延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時間。

具體是:

甲方負責 億元人民幣按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指令完整無誤到達擔保銀行指定的帳戶上。否則定爲甲方違約。

乙方(借款方):

負責辦理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預開保函》上籤章同時提供行長、總經理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經甲方覈實3天無誤,備用金退回。

擔保企業(乙方)未能按時完整無誤提供以上材料,備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帳戶五日內,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未能在《人民幣還本付息保函》上蓋章,定爲乙方違約,從簽署本合同時間起至本合同終止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出資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泄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承擔責任。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預開保函》和《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爲一體一併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無效。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擔保銀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後有:

1、《預開保函》;

2、《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

出資方主辦人簽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資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