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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包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合同2.43W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分包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分包合同 篇1

承包單位(甲方):

住所: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住所: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範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爲_____日。

7、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交付時的工地是能施工的;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規範生產;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並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准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

(4)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5)及時提供生產設備和材料;工程完工時,及時驗收;勞動報酬要按期發放。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對本合同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

(2)安全生產,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安排制定施工計劃

(4)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程竣工時,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保管好甲方交付的生產設備和材料,保護工程周圍的設施;

(6)乙方必須爲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處理;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告知甲方,並保證更換後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第四條、合同價款

1、本工程價款根據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確定:()

(1)本工程爲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爲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爲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爲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爲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爲準。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爲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______%;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佈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算違約,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條款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4、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________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爲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爲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的總體目標,同時也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數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爲:日曆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爲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爲包括了爲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項目。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項目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後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項目外,其他與本工程項目內容有關的施工項目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於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以進場設備作爲抵押,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餘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並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職責,在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結構形式

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質量目標竣工日期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設備、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三工程承包範圍

1.承包範圍:水、電、暖氣安裝工程設計圖紙與設計變更單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具體工作內容:

①材料場內運輸、裝卸。

②施工圖紙中安裝內容:

依據設計圖紙和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暖氣、消防、強電、弱電預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設計變更等工作內容。

③所需的結構預留洞口的留設、預埋件、管線槽口開鑿、補槽及施工後的現場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規範及常規要求。

⑤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護、設備調試、竣工交驗。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場內整齊、清潔等工作。

⑧與其它工種的配合施工。

⑨預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澆灌(若甲方施工則扣除乙方該部分工作的相應費用)。

四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設備,提供現場及樓層固定電源箱。

②乙方自備安裝工程所需工具及勞保用品。

五質量要求

1.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和當地主管部門的其它有關規定,作爲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乙方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各次質量驗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見,並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若拒絕或拖延整改,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六雙方職責與權限

㈠甲方:

1.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清潔衛生進行檢查驗收和監督管理。

2.切實解決好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的矛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提供住宿方便(住房及水電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4.制定施工計劃。

5.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6.提供水電暖完整完整圖紙2套(竣工圖一套)。

㈡乙方:

1.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規定的要求自行組織購進、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

2.乙方組織有資質證的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甲方、監理等有關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乙方應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預防丟失,材料的保管與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合同價款

1.乙方承包棟樓的建築面積約萬平方米,合同預算價暫定爲:萬元,每平方米爲 元,最終按實際工程量以實結算,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與業主方結算價爲準。

2.工程量結算按20xx年河南省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施工期內的有關的文件規定執行,以工程結算總造價下浮15%作爲甲方的綜合管理費用(含稅,除此之外,乙方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八付款方式

1.主體施工;一、乙方墊資施工至主體十層時,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二;以後每施工一層甲方按該層乙方承包總價每平方米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

2.安裝階段:一、水;每施工完十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1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二、電;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三、暖;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河南省20xx年建築安裝工程定額和有關的文件規定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總造價下浮15%)結算給乙方,結算造價按甲乙雙方和業主方最後審定的造價爲準,甲方支付乙方總造價(下浮15%後)的95%,留5%作爲工程質量保脩金。

4.乙方保修期(以甲方和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爲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保修,保修期滿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脩金(無利息)給乙方。

5.乙方承包的本安裝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後負有保修義務,凡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補工作,均由乙方限時無償修復,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甲方可另派專業人員維修,所有費用從乙方的保脩金中扣除。

6.訂立合同後乙方必須交萬元給甲方作爲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進場交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主體結構至10層後,甲方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的50%,主體結頂三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7.以上合同不包括現場變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甲方需要工期順延,變更造價按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8.如甲方不能及時撥付工程款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後,乙方概不負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附註:每平方米承包總價的分項比例爲:1、主體 30% 2、水 10% 3、電 30% 4、暖 30%。

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工程竣工後此協議作廢。

十一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議,現甲方工程中的相關項目交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執行如下:

一、施工內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個項目甲方每月5號按乙方工程進度支付,支付金額爲已完成並通過驗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戶交完結算款後或客戶整體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付清工程款95%給乙方,5%一年質保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五、雙方責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僱用乙方進行室內裝飾工程的生產施工,並由乙方組織管理有關生產人員,生產工具由乙方自理,具體的施工內容及單價見《班組人工報價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場地面給乙方.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項生產施工規章制度及施工工種規範、驗收規範,並接受甲方人員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如因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工傷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在施工的過程中禁止與客戶發生爭執,做到文明施工,禮貌待客,如因故與客戶發生矛盾,甲方有權更換施工班組,所完工部分達到合格的,其工程總價按70%計算,如發生較大爭執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必須對此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及乙方僱用人員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間,人身及社會保險均自行購買,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班組施工時,應對自己及其他班組的產品及材料做好保護措施,如已完成產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工藝要求》以及《項目管理措施》進行施工,如達不到質量驗收要求或違反項目管理措施的應無條件返工,並承擔其施工原因或違反項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損失。

8.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項《現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細則》,並組織工人認真學習,如有違反相應管理條例的,根據雙方簽訂的《班組安全施工責任書》承擔其責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現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細則》而造成相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須通過甲方的內部驗收,不合格者必須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並理應賠償甲方材料費。

10、乙方須對其班組的施工進度負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損失,每天罰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擔的施工內容,在甲方規定的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屬於施工工藝方面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

12、雙方每天召開碰頭會議,對各部位研討改進及施工面場地配合工作。

1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_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職務:____,職稱: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職務:___,職稱: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lo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採購材料費用爲:___ (單價)

___採購材料費用爲:___(單價)

___採購材料費用爲:___ (單價)

___採購材料費用爲:___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___,單價爲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___ 年___ 月___ 日,支付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元;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臺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 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l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l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 (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2)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3)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井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項目委託給乙方承建;爲圓滿完成該項目,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 工程名稱:匯景廣場

(二) 工程地址:上饒市鳳凰大道(交警大隊旁)

(三) 建築面積:

(四) 承包範圍:匯景廣場1#、2#、3#樓(裙樓1、2、3、4層及地下室、負1、負

2層)

1、消防工程報警系統

2、消防工程自動噴淋系統

3、消防工程防排煙系統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設備的成套供應、安裝及調試,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櫃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xx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文件取費。

2、材料按江西省市場價格信息(注:以當地當月信息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爲: 元(大寫:人幣 元)。

(四)由於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

(三)適用標準、規範:

1、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xx版)

3、GB50084-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4、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5、GB5016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6、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提供套數: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圖

(二)圖紙特殊保密要求: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xx.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後 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設備,所有材料必須執有出產品合格證;設備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90%,驗收合格後(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爲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 97%。

(三)剩餘工程總造價的 3%作爲工程質保金,一年後 7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後,除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督,並盡力爲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佔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並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併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叄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後的日期爲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備,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條例規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地址: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消防系統工程施工

浙江新世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古丈縣羅依溪鎮打攔拗移民家苑 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職責,在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設備、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三 工程承包範圍

1工程設計圖紙與設計變更單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具體工作內容:

①材料場內運輸、裝卸。

②施工圖紙中安裝內容:

依據設計圖紙和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強電、弱電預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設計變更等工作內容。

③所需的結構預留洞口的留設、預埋件、管線槽口開鑿、補槽及施工後的現場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規範及常規要求。

⑤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護、設備調試、竣工交驗。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場內整齊、清潔等工作。

⑧與其它工種的配合施工。

⑨預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澆灌(若甲方施工則扣除乙方該部分工作的相應費用)。

四 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設備,提供現場及樓層固定電源箱。

②乙方自備安裝工程所需工具及勞保用品。

五 質量要求

1.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和當地主管部門的其它有關規定,作爲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 乙方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

3.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各次質量驗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見,並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符合要求, 乙方若拒絕或拖延整改,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六 雙方職責與權限

㈠ 甲方:

1. 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清潔衛生進行檢查驗收和監督管理。

2. 切實解決好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的矛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 制定施工計劃。

4. 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㈡ 乙方:

1. 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規定的要求自行組織購進、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

2. 乙方組織有資質證的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甲方、監理等有關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 乙方應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預防丟失,材料的保管與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 合同價款

1. 乙方承包棟樓的建築面積約定爲:每平方米爲 元,最終按實際工程量以實結算,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與業主方結算價爲準。主體施工;一、乙方墊資施工至主體十層時,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 支付乙方工程價款。二;以後每施工一層甲方按該層乙方承包總價每平方米的 支付乙方工程價款。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總價的,留作爲工程質量保脩金。

4. 乙方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保修,保修期滿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脩金(無利息)給乙方。

5. 乙方承包的本安裝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後負有保修義務,凡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補工作,均由乙方限時無償修復,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甲方可另派專業人員維修,所有費用從乙方的保脩金中扣除。

6. 訂立合同後乙方必須交 萬元給甲方作爲合同履約保證金, 乙方進場交 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主體結構至 層後,甲方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的50%,主體結頂三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7. 以上合同不包括現場變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甲方需要工期順延,變更造價按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工程竣工後此協議作廢。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8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爲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爲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爲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爲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爲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爲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爲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爲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爲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爲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爲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爲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爲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爲,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爲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爲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爲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爲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9

勞務分包單位:(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承包單位:(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工程內的 勞務,分包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執行並簽訂本合同書。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結構形式:

(4) 承包方式:

協議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日

協議工期總日曆天數

二 、包乾單價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澆築(不包含二次結構):在承包範圍內按元/立方米進行單價包乾(採用地泵輸送);未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按 元/立方米進行單價包乾;上述包乾單價施工方已充分考慮了漲價風險等因素,結算時包乾單價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及設計變更除外)。單價包乾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 、輔助材料費、低值易耗品、工具機具費、管理費、利潤、勞動保護費等。

1、 乙方達到本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進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2、 每棟樓主體結構三層完工(三層屋面混凝土澆築完成)後年1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80%;每棟主體結構六層完工後1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80%。

3、 每棟主體全部結束交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7天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90%。

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在15天內辦理完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工程的人工費結算,結算完後7天內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費。

三、 分包內容和範圍:

1、 工程範圍內的全部混凝土的澆築、振搗、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養護和清洗;豎向孔洞剔鑿及封堵砂漿抹平;施工縫處理及場地清潔、文明。零星現場預製構件用每次澆築主體剩餘的混凝土澆築。

2、 乙方需自備混凝土振搗機具(振動器、振動棒和平板振動器、布料機等),壓尺、水管、廣線、斗車、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護用品(安全繩、安全帽、安全帶和甲方提供配電箱以外的所有電線電纜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 本工程竣工時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乙方要嚴格控制好結構結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陰陽角等細部尺寸,驗收要求均按現行有關的國家規範及地方標準執行,不得超過合格標準等級的允許誤差範圍。混凝土內實外光無蜂窩麻面,結構如出現蜂窩麻面比較嚴重、尺寸變形、缺棱掉角、夾渣、縮頸、爆模、露筋等質量通病,樓地面在混凝土澆築時,應在振搗密實的基礎上表面壓實、拉毛、紋路順直、平整、不顯腳印。操作時應用帶水平尺的壓尺壓平,樓層地面標高誤差控制在0。5~10cm,不需要再作找平層。平整度不超過5cm,不漏漿。上述要求如發現一處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並由乙方負責處理達到質量要求爲止,所發生的工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4、 混凝土的'養護和拆模須嚴格按項目現場技術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操作,違反規定,甲方將視情況給予處罰。

5、 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繩、安全帶。

四、 工程安全及質量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分戶驗收規定,及甲方、業主、監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內條款爲質量標準。

五、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和安排,必須強制性按照國家規範和大合同內及甲方的要求執行,必須做到人走場清、做好成品保護,材料及工具碼放整齊有序,如出現有違章和不按以上條款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同時乙方需及時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甲方將對乙方立即清理出場,並追究其責任。(包括生活區、宿舍的衛生等必須達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監理及項目部、業主罰款的,甲方將對乙方進行雙倍處罰,如因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所造成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安全質量保證:

爲了確保本工程能保質保量的順利完成,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萬元人民幣作爲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在本工程 施工至 ,無質量和安全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如出現有大的質量和安全問題,此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證金不退還外海追究其責任。

七、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併產生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如有違約,違約方將負責賠償守約方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結束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XX江引水工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工程渠道襯砌總長爲7.9km,經公開招標,確定爲中標單位,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共同遵守和執行。

第一條:承包範圍

1、高潮水庫引水渠、上湖壠水庫引水渠、上湖壠水庫排灌渠、高潮水庫排灌渠等總長爲7.9km及金竹壠蓄水調節池清淤護砌

2、相應渠系建築物10處。

3、與上述項目有關的臨建工程。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工。

第三條: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當前的市場價考慮風險係數進入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內不作調整,總價按實際工程量造價計算。有關漏項或新增項目單價則由乙方按標底價格書內相應的材料價格、預算定額組價,並按原報價綜合優惠率進行優惠,經監人審覈同意後,作爲該項承包單價,調整合同價並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襯砌標準斷面範圍內實際工程量計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圖紙及設計變更和聯繫單斷面進行計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圖紙及設計變更和聯繫單斷面進行計算。

2、若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詳圖,變更設計通知單等有關技術要求正確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則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3、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整體轉包、分包。否則乙方得承擔本合同規定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詳圖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範》SLT225-98,《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範》SL18-91,《水工混凝土施工規範》SD3207-82及其它相應的技術規程規範施工,並保證工程質量,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責任到人,符合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

2、甲方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造價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同時委託市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和浙江水利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進行監理。乙方應服從甲方派出有關人員的有效監理,並積極配合甲方代表複驗工程質量。對不符合合同符定的單項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權拒發籤訂,直到下達“返工令”。

3、對隱蔽工程,乙方應書面通知監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時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出具合格證書,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並自覺接受監理公司、質量監督站對本工程的質量控制和監督。否則,甲方有權提出異議和複驗。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面採用攪拌機拌和混凝土及砂漿,嚴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進場施工後,由甲方提供技術數據(如明渠中心線、水準點、控制點)及成果數據,乙方接到數據成果後,在三天內應複覈簽定方可進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開工之後,必須保證投標文件承諾施工技術人員到位,項目經理每月駐工地,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必須出示下列完整資料。

⑴工程實施概況和大事記

⑵乙完工程移交清單(包括工程設備)

⑶永久工程竣工圖

⑷列入保修期繼續施工尾工工程項目清單

⑸未完成的缺陷修復清單

⑹施工期的觀測資料

⑺監理人指示應列入完工報告的各類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記錄(含圖片、錄像資料),以及其相應補充的完工資料。

第五條:設計文件、圖紙和技術資料的提供合同簽定後,甲方提前10天交付給乙方施工圖紙一式三份,如圖紙出現修改,甲方必須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給乙方。

第六條:材料供應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並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各種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出具材料質保單。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嚴格遵照國家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安全生產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先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規章操作,並接受甲方組織的工程安全監督和檢查。在承包期內乙方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甲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1、本工程預計總造價 萬元(其中施工臨時工程費性包死不做調整),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爲合同價(扣除備用金)的10%,第支付金額爲該預付款總額的40%(工程進場開工前5天內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額爲該預付款總額的60%(工程開工10天即支付);當工程進度付款至合同價15%時,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扣除比例爲月完成工程量應付金額的15%,直到扣完爲止。

2、工程進度款發包人按月進度款證書中的75%付款(於次月10號前支付),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按工程款90%付款,財務決算審計後,總付款額爲工程結算價款的95%,餘款作爲保留金,待缺陷責任期(一年)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清。

3、總價承包項目的支付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支付。

第九條:工程試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一年爲工程試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工程進行積極維修保養,對工程出現的質量缺陷負責修復。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臨時設施及進度統計

1、甲方僅向乙方提供臨時設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設臨時設施。

2、工地生產、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電、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3、乙方應按時向甲方遞交工程完成情況、工程質量以及工程量的統計表,並於每月的15日、30日報出。

第十一條:獎懲辦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標準爲每天2000元,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金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提前完工不獎勵。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隱患或不按施工規範及甲方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提出警告,責令停工整改,並按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3、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轉讓合同或將合同規定進入工地設備、材料、人員撤離工地、否認合同有效並拒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採取警告,責令停工整改,最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作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都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款項付清後自動終止。

4、本合同一式陸份,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甲方: 乙方:

引水工程管理處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