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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分包合同模板集合5篇

合同3.1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分包合同模板集合5篇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工程

經甲乙雙方協商採用勞務分包,具體協議如下:

一、施工項目單價

(1)鑽孔

單價:50元/m。

2、壓漿

單價:280元/t。

二、結算方法

按實際工作量計量結算。

三、甲方責任

1、爲乙方提供設備、材料。

2、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圖紙。

四、乙方責任

1、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安排和要求、嚴格按圖施工。

2、必須保證施工質量,因質量問題返工費由乙方全部承擔。

3、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設備機具,不得隨意浪費各種材料。

4、所用材料,均由乙方派人到材料庫領取,並運至施工現場。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確保作業人員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6、設備、材料上、下車由乙方負責。

7、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分包合同 篇2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爲,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於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爲,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並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後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爲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爲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於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爲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覈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彙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於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爲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繫人信息爲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爲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爲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係,劉甲從劉乙處分包係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並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爲,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一審法院審理認爲,係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爲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係爭工程項目經理並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爲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爲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於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爲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係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爲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爲行業管理網站,其發佈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爲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於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採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於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爲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係爭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餘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並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並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後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爲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爲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爲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爲5,897,554元,付款方式爲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爲驗收合格後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爲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爲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爲劉乙作業隊,承包範圍爲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爲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爲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釦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於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爲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覈對,均無異議,基於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爲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後即爲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爲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彙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彙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爲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於20xx年1月20日電匯崑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於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於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於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於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並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儘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並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鑑於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願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並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於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爲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繫人信息爲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爲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爲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於20xx年10月19日工商註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於20xx年10月24日工商註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爲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爲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爲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餘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係,劉甲從劉乙處分包係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並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爲,係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爲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係爭工程項目經理並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爲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爲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於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爲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於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爲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爲640萬元。至於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餘款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爲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係爭工程最後竣工驗收時間爲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爲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爲,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係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爲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爲行業管理網站,其發佈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爲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於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採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於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爲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係爭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餘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並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並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餘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並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概況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合作方式:甲方委託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實施建築防水工程

。 工程內容和範圍: 。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章有關條款規

定爲準。

1、 工程名稱:

2、 工程面積:

3、 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工程期限

第四條 本工程計劃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整個工期共計 天。

第五條 施工期內,因甲方變更,或停水、停電,或遇到陰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應延長。

第四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開工前按施工規範驗收防水工程基層面的質量,並經乙方認可,同時甲方應清除施工現場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各類障礙物並解決施工材料、機具的存放和保管,併爲乙方施工人員提供住宿和便利。

2、 甲方應在開工前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防水工程有關的資料,便於乙方編制施工方案。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施工規範或雙方認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損失,一切由乙方負責。

2、 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運抵現場後,需經甲方驗證,同時乙方應提供質量保書和產品合格證。

第五章 工程款的核算和標準

工程單價: 。

工程造價: 。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1、 材料進廠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元的.預付工程款。

2、 防水工程施工期內,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支付工程

款 %. 元的工程款。

3、 防水工程完成後甲方根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留 %保脩金。

4、 防水工程竣工後,根據實際施工面積決算,餘款在竣工驗收後十天內結付清。

第六章 工程驗收和質保維修

第九條 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等資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安排工程驗收,逾期未驗收,即作驗收合格處理。

第十條 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項竣工等待驗收期間,由於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補,工料費由甲方承擔,到時同工程款同時結算。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施工規範。

第十二條 防水工程竣工驗收後保用 年。

第十三條 在質保期內,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引起滲漏,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由於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層破壞,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第十四條 施工期內需增加工程內容,雙方及時辦理增加手續,待竣工後統一結算。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志爲甲、乙雙方施工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合同從簽訂日期執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相關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爲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用工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爲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務關係,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作內容:

四、工程期限:

五、質量要求:各分項達到設計及規範規定要求,整體質量合格。如達不到要求所發生的處理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

七、承包價格:

八、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預付款,爲材料金額的_________,材料到現場後支付材料款至材料金額的_________,開始施工後電梯包裝工程按完成形象進度支付合同總額除支付材料款之外的,工程經建設方、監理方、甲方及相關部門驗收試運行合格簽字後,付至合同總額除材料款之外的工程款,留做質保金,如無質量問題,一年後付清。如有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維修,待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九、工程驗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積極組織驗收。

2、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爲一年。

十、乙方義務:

1、乙方人員進場前必須經過施工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簽訂本協議時,必須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一式三分附後。乙方人員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2、乙方進場後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費用自理。乙方進場後必須有各種工種的上崗證。

3、乙方代表及工種專業負責人必須在現場跟班作業,離開工地時應及時請假,並另行安排人負責工作。

4、乙方應根據甲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要求,組織勞動力,確保工程需要。

5、乙方必須保證人員在農忙季節及特殊需要時正常施工,連續三天因施工人數不夠需導致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聽從指揮,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施工圖紙和技術交底施工,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7、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需經甲方驗收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驗收達不到質量目標的,應無條件返工,返工損失由乙方自理,並賠償相關損失。

8、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腳手架,“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護工作,因保護不善而損失的,照價賠償或無條件返修。

9、乙方在施工中應服從甲方對材料使用的管理,合理用料,不得浪費或故意損壞,否則依據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現場進場的材料由乙方負責裝卸,不再另行計費。

十一、其它約定:

①乙方不得使用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體病殘及“三無”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應立既辭退,如乙方強行留用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工程安全全部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②大、中型公用機械設備,器具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操作不當損壞應向甲方賠償損失,小型手動工具、用具由乙方根據本人的工種自行解決。

③乙方應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單,甲方要及時提供材料,如出現少料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安排工作。

④乙方的勞保用品(包括安全帽、絕緣手套、安全帶等)由乙方自備、費用由乙方自理。

十二、違約責任:

1、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每發現一次事故隱患,對責任人處罰2000元罰款。

2、乙方應在開工前根據工程內容的工作量滿足工程所需人員,如耽誤工期,應承擔按合同總造價5%/天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甲方耽誤材料,工期順延,並按合同總造價5%/天的違約金賠償乙方。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進場人員患有慢性或傳染病者。

②有偷盜、打架等違法行爲者。

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對產品未採取保護措施者。

④施工任務沒有按時完成時。對於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對方。

十三、其它事項(細則):

十四、合同爭議: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部分仲裁。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本合同正本、副本同等效力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XX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爲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爲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範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12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爲 。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 。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覈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甲方爲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爲: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爲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爲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爲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爲人民幣 萬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爲: 。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採購的建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採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4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覈,審覈無誤後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爲價款結算的依據。

5.8本合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5.9由於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爲甲方的實際損失另加20%的費用。

5.10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6.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爲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爲止。

6.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爲止。

6.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爲止返回保證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爲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爲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爲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七條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與業主約定的付款方式。具體付款比例約定爲: 。當業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並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爲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條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報當月實際形象進度的月度工作量,該月度工作量經甲方審覈後並報業主通過審定;②根據甲方與業主付款條款的約定,當甲方收到業主工程款後,在扣除約定的款項後,餘款作爲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並在 個工作日內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約定的款項指甲方的項目總包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 %收取)、工程稅金、履約保證金、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如質監安監費、定額編制管理費、上級行業管理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等)、工程相關費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開支的費用或工程罰款)。上述款項中工程稅金及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工程相關費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預留工程保脩金爲合同總價(如已結算,按結算總價)的 %。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主將保脩金餘額返還後一週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脩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脩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脩金尚不足於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8.1甲方任命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1.1 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繫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爲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8.1.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爲: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8.1.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臺帳。

8.1.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覈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8.1.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覈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1.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1.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8.1.10 當乙方由於業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並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8.2乙方任命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8.2.2 乙方對甲方發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行。對不屬於上述性質的指令,如乙方認爲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的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如甲方決定仍繼續執行的,乙方應予以執行。若,事後甲方指令確屬錯誤性的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處理:該錯誤指令被證實爲甲方轉發業主指令而發生的,除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錯誤指令爲甲方單方面發出的,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2.3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後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的認可方可執行,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2.5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或業主或甲方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監理、業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2.6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在階段施工前十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專項施工方案,在滿足規範標準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經甲方批准和業主認可後方可組織施工,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8.2.7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杆設置等進行技術複覈。

8.2.8 乙方應按規定製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8.2.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採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託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託甲方實施採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託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託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並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①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稅等)均由乙方承擔;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覈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覈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爲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8.2.10 對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採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後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複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不得瞞報。

8.2.11 乙方應全面貫徹執行8.1.9款的各項要求,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8.2.12 乙方負責各類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完整地將工程資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移交給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工程總進度網絡計劃、生產資源配置計劃(人、機、物)報甲方審批;在收到施工圖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預算書(可分階段編制);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量月報及下月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計劃;必要時還要及時提供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季、周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供給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8.2.15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閒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8.2.17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須遵守XX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8.2.19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0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溫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8.2.22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設中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扣除乙方單位合同總造價的1—5%直至終止本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參與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機械設備和財產保險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 撫卹費和法律責任均應由乙方負責, 甲方不承擔此等責任。

8.2.25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2.26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8.2.27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圖紙

9.1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 套。

第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0.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爲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爲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爲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但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選擇的供應商,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11.2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的確認,乙方在正式採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主及監理,且需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存樣品後,方可開始採購。

11.3 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存樣品後,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1.4 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主、監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XX市有關質量標準,並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僞標誌、質量保證書、以及有複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驗收通過後方可使用。

11.5 甲方有權於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主和監理可拒絕驗收,並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的驗收,以後發現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6 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現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覈查如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並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採購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1.7甲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和製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並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1.8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採購、複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於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託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於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後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範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儘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複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並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等覈驗各方進行驗收,並給予乙方批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 竣工日期爲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範圍內施工內容,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覈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後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爲乙方整改後再次提請甲方驗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覈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爲不合格,均視爲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後,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2.6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爲: 。保修起始日爲: 。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爲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覈後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6.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傭關係,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儘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並撤離其人員。

16.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僱傭關係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爲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後生效。

16.3 如由於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麼前述16.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於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於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爲。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兌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爲,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7.3發生上述17.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8.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8.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