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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

合同3.16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煤炭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爲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2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爲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爲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爲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爲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後,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爲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爲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爲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採、制、化檢驗(列檢),並以檢驗結果作爲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爲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採樣完成之日後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爲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爲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爲準,並以此作爲結算數量。對由於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覈對並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餘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並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後,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並將複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複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爲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複檢結果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託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爲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範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託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餘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餘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後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爲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爲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並追究相關損失,並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於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於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或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叄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託人簽字:法定或委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發揮雙方優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簽訂(購買方)的煤炭銷售合同,由於乙方與購買方已有煤炭銷售合同且購買方不願更換合作公司,爲了甲方順利銷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爲出售方與購買方簽訂煤炭銷售合同,注:煤炭實際的貨權是甲方。

二、銷售煤炭的質量、價格、結算方式:

1、乙方與購買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作爲本居間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質量、價格、結算方式均以附件爲準。

三、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居間費用:乙方實際銷售每噸煤提取差),即購買方結算單價扣除 元/噸,其餘全部爲甲方煤炭款。注:甲方開具低於購買方 元/噸的增值稅發票,乙方負責 元/噸的稅差以全票增值開給購買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購買方的煤款後,自行扣除/噸,其餘部分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給甲方。

四、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必須保證按附件合同約定及時結清煤款。

2、乙方必須保證收到購買方煤款後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甲方。

五、甲方義務與權力:

1、甲方必須保質、保量、準時發運煤炭。

2、爲了順利交付,煤炭購方廠內鍋爐工等小費均有甲方承擔。

3、若購買方未及時支付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並追究購買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此時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責任。

4、若購買方及時支付煤款並且乙方收到煤款後,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時轉匯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同時甲方有權憑本合同直接到購買方廠裏結算押在購買方一個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與購買方只要發生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與購買方沒有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自動取消。

七、其它事項:

1、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在合同簽訂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6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託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託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佣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後,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後),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後,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後即將當月噸數佣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並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爲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爲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爲,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爲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佣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佣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文件、電郵通知都可視爲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文件。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爲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爲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並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後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籤(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

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

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8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爲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爲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纔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爲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 名稱

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11

出賣人:

買受人: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簽章)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註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爲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爲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爲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爲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爲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後48小時內提出質量複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複驗,以標樣爲複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複驗的視爲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於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爲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並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籤(公)證意見:

經辦人:

籤(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14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XXg檢驗結果爲準。數量以大連XX磅秤數爲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後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5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爲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爲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爲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採、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爲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買賣合同 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