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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杆運輸的合同範文

合同2.5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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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杆運輸的合同範文

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就水泥電杆(含拉盤、底盤、蓋板等水泥製件)運輸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運輸標的物、運費計價、運費結算

運輸標的物:水泥電杆、拉盤、底盤、蓋板等水泥製件;

二、運費計價:

2.1、運費總價=運輸單價*運輸噸位*運輸里程*90%;

2.2、運輸單價:以市場柴油價8元/升以下,0.58元/噸*公里計算爲基準;

2.3、運輸單價調準,以市場油價升降波動等於或大於0.6元/升時,運輸單價相應調準0.03元/噸/公里,即:油價在7.4元/升—8.6元/升時運輸單價爲0.58元;油價低於7.39元至6.79元時運輸單價爲0.55元;油價高於8.61元/升時運輸單價爲0.61元/噸/公里,(爲方便結算,每月運輸單價按當月1號油價價格計算)。

2.4、運輸噸位各車型不足噸位時按以下保底計算,超過保底時按各實際噸位乘公里計算

1、二軸車車廂短於9米以下按定點單價計算,必要時按11噸保底計算(實載重量能達16噸每車時,按此計算)

2、二軸中型車9米以上按15噸保底噸位計算(實載重量能達21噸每車時,按此計算)

3、三軸中型車按20噸保底噸位計算(實載重量能達27噸每車時,按此計算)

4、四軸中型車按25噸保底噸位計算(實載重量能達33噸每車時,按此計算)

5、平板車四軸按30噸保底噸位計算(實載重量能達39噸每車時,按此計算)

2.6、雙方計價結算貨幣爲人民幣。

2.7、其他:因甲方原因需特殊情況的配載及價格由合同雙方另行商議。

三、運費結算:

3.1、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運費,甲方於次月結算支付上一個月運費予乙方。

3.2、乙方於每月3號前將上月運輸收據、憑證、開票資料一齊提交甲方,審覈確認,按審覈確認後的運輸金額由承運單位開出發票結算。

四、合同有效期效: 2013年4月1日至 2013年4月3 1 日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各承運方實際情況制定貨物運輸調度安排計劃。

1.2、有權按相關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乙方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1.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輸量、運輸時間及交貨地點進行修改。

1.4、有權對乙方參與運輸車輛和人員的相關手續、證件、保險等完備情況進行檢查。未經甲方審覈確認的車輛,甲方可拒絕其運輸業務,如發生相關運輸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1.5、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1、2.2或第2.4、2.13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1.6、若乙方車輛安全運輸裝備或裝卸工具不齊全,甲方裝卸人員可拒絕裝車並報己方管理部門停止派單,直至乙方把相關裝備和工具完善方可進行裝車。

1.7、對乙方人員不配合甲方工作的,有權向乙方反映。對造成損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2、甲方義務

2.1、甲方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調度安排各承運方的運輸任務。

2.2、甲方派員負責協調運輸相關事宜,如將聯繫人、聯繫電話、到貨時間等及時告知乙方相關人員。

2.3、保證乙方裝卸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如遇上述情況,乙方有權拒絕裝貨。

2.4、甲方派遣隨車卸貨人員負責貨物的裝卸,積極配合乙方實施安全運輸、貨物交接工作。

2.5、按合同辦理付款手續及支付運輸款。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1.1、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

1.2、領受甲方所需配運貨物時,乙方有權審覈所配運貨物是否在安全承運範圍之內,同時應檢查貨物的裝載情況,如有影響運輸安全的不利因素可報甲方進行糾正,直至甲方消除該些不利因素達到安全運輸要求。在貨物發運前,乙方對有關安全運輸未提出任何異議的,視同乙方認可車輛配載並承運安全運輸責任。

1.3、貨物裝車、運輸、卸貨時,甲方人員不配合工作的,乙方有權向甲方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2、乙方義務

2.1、服從甲方的貨物運輸調度安排,準確、安全、保質、保量地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並配合客戶驗收後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交到甲方相關管理部門。

2.2、乙方保證提供運輸之車輛爲合法有效車輛,有相關完備手續資料、證件及保險,如:合格營運證、年審合格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上崗證、交強險保險單以及第三者商業保險單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將有關證件、資料複印件交由甲方備案。

2.3、乙方對其運輸車輛交通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應該由乙方承擔的所有損失。因事故而產生的貨物轉運費由乙方負責。

2.4、乙方嚴禁將運輸車輛交由甲方派遣的隨車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卸貨人員)或其他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運資格,乙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2.5、乙方在裝車時應認真清點貨物數量,檢查貨物質量,承擔貨物運輸中發生的如丟失、破損、斷裂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等一切損失。

2.6、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無償運至甲方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並承擔由此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2.7、非甲方或收貨方原因而導致貨物逾期送達,乙方承擔逾期交貨的一切損失。

2.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逾期交貨情況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2.9、乙方參與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安全適用的隨車綁紮工具(如手拉葫蘆、綁紮用鋼絲繩、車廂墊杆木方、插銷板等)和卸車工具(如滑卸槽鋼、滑輪、卸車用鋼絲繩等)。其中,甲方負責提供卸車工具,每車配備一套。爲防丟失或挪作他用,乙方領用時需交付每套卸車工具押金800元(滑輪180元/個,鋼絲繩240元/條,槽鋼橋380元/對)予甲方。合同失效時,雙方不再續簽新合同,則乙方交還卸車工具後,甲方退回押金予乙方。

2.10、乙方不得將卸車工具用於非甲方所指定的業務,如違反該項約定,甲方每次直接從押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200元且乙方需補足押金。

2.11、因卸車工具無法安全使用或遺失,乙方可向甲方重新申領,但屬於乙方人員故意損壞或遺失而產生的重購費用由乙方負責。

2.12、乙方應該嚴格遵守甲方的運輸要求並保證24小時爲甲方提供運輸服務。

2.13、非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承運業務再對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 提起訴訟或仲載。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