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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履行合同律師函

合同6.69K

以下是小編整合的《催促履行合同律師函》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催促履行合同律師函

範文一:催促履行合同律師函

致:XX先生

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繫在廣東省司法廳登記註冊的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系中國註冊律師,具有合法執業資格。本所受XX(以下稱委託人)之託,指派顏宇丹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0911877782)處理委託人與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事宜,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鄭重致函:

委託人於2010年11月10日與您簽訂了《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合同》(合同編號:NO ),合同約定您向委託人購買位於深圳市XX區XX棟X單元XX單位房屋,房屋產權證爲:深房地字第XX,建築面積爲XX平方米,總房價爲人民幣 XX萬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後,您依約支付了定金人民幣X萬元整。

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約定:“買方須於2010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幣X拾萬元整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帳戶,賣方須依買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但據委託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沒有通知委託人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雖經委託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絕履行該項合同義務,並於2010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託人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您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辦理首期資金監管手續,否則根據你們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十二條的約定:“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轉讓成交價爲基數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1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違約方支付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金或承擔定金罰責。”委託人將追究您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

現依據委託人的要求,請您儘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您在收到本函後的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委託人將採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爲追究您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就委託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 望您慎思並妥善對待。

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顏宇丹

2010年12月16日

範文二:催促履行合同律師函

孫xx先生

我司就與您的居間合同(亦稱“中介合同”)糾紛事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鄭重致函:

因您與徐小姐已達成房產買賣合意,徐小姐作爲買方,您作爲賣方,我司作爲中介方,於2013年6月13日共同簽訂三方協議:《二手樓買賣合同 前程遠揚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二手物業買賣協議書》,合同約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於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18號恆基大廈雅江軒1704單元,約定成交價爲25萬元,過戶費及中介費15500元由您與徐小姐共同承擔。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絕履行、遲延履行等)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除需向買賣的另一方支付20000元違約金外,還需承擔5000元中介代理費。

合同簽訂後,您與徐小姐均依約向我司提交了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但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過程中,因您存在雙重戶口問題導致無法過戶,故徐小姐要求退還定金,待您註銷了其中一個戶口(身份證)後,徐小姐與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您以各種原因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拒絕重新向我司提交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以及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該合同並不因您戶口的註銷而失去效力,並且您應該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依據三方合同約定,您應該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違約責任。

請您儘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我司將採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爲追究您相應法律責任,並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向你追償。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並妥善對待。

XXX公司

2013年8月19日

廣東省廣淼律師事務所 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