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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集錦15篇

合同1.26W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抵押合同集錦15篇

房屋抵押合同1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 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爲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爲 。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並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於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當日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抵押物權屬證明交由甲方保管。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覈算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後,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並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爲。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於乙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範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

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爲必要時,可以將權益轉讓給

第三人,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1、2款或

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爲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2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後,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確保借款合同(**年**字第**號)的履行,甲方自願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後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爲(大寫)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設定抵押物狀況:

房屋座落:

項目名稱:

用地證號:

規劃證號:

預售許可證:

備註: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土地佔用或分攤面積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價(大寫)**元。

第四條:本次房屋抵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房屋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房屋並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月或累計**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第七條: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間竣工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須轉爲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

本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的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地產的,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並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轉讓的價款超過債券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門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分立、合異、更名,由變更的法人承擔或享有本合同其權利和義務。甲方依法宣告破產的,其破產前設定抵押的房地產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管理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抵押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3

抵押人: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4

抵押人(甲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方:____乙____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5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條:乙方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抵押物爲借款人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爲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擔保保險金額爲人民幣(大寫)¥:整(小寫)¥: 元整,抵押地址瀋陽市 區 街(路)號 幢號值 。抵押期限爲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簽字後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他項權利證。

第四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及執行合同所需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在房地產抵押借款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現狀的證明(如有無訴訟、查封、出租、抵押等)。並保證該抵押房地產產權明確,權屬清晰,沒有任何權屬糾紛。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在甲方處封存,在乙方未償還清借款前,乙方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管理,並不得轉讓、贈與、出售、重複抵押、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如發現乙方有上述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保險,在抵押期內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借款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關費用。 如未辦理保險,發生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情況,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於5日內增補同等價值的財產作抵押,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享有對乙方債務的最終索取。

第八條:如乙方因爲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等可能導致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甲方有權提前催收欠款並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此抵押的房地產更名、變賣、拍賣,實現抵押權。

第九條: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一條: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權人(甲方)簽字:

抵押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6

債權人(以下簡稱貸款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貸款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借款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的條件下,由貸款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借款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爲。

借款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借款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爲 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貸款方與借款方義務

(一)貸款方義務:

1、對借款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借款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貸款方發現借款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貸款方通知借款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給貸款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提供借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並承擔因貸款方向借款方追討借款而產生的所有費用(訴訟費、評估法、鑑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公證費、律師費,交通費、電話費以及其他必須費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貸款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直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貸款方償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貸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貸款方有權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件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件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收據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幣(大寫)¥。

收款人: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7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爲確保債務人 與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下同)簽訂的編號爲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爲債務人與債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房地產抵押擔保;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屋進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爲債務設定擔保。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抵押當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幣種及金額)爲: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爲 , 即從 起至 止。

三、抵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房屋抵押時,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一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抵押面積: 其他情況: 以多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見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單》;以在建建築物設定抵押的,建築物基本情況見附件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清單》。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權登記的約定:

本抵押合同簽訂後 日內,抵押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抵押權滅失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抵押情況發生變化的其他情形,抵押雙方應在事實發生後 日內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其他相應的登記。

房屋抵押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房屋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屋所有權證/預告登記證明由 保管,他項權證/抵押預告登記證明由抵押權人保管。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使用和管理,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抵押權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監管和檢查。

2、抵押期間,未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將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臵;抵押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被拆遷、被徵收徵用等情況,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3、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人應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抵押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 方式解決:

1、訴訟: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其他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抵押人執 份,抵押權人執 份,債務人執 份,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身份證明號: 身份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在 簽訂

房屋抵押合同8

抵押房:

抵押權人:

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房產()用於還款合同之抵押,甲乙雙方爲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房屋:甲方所有的位於的一處房產。(面積: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抵押還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協議)項下乙方向

第三條抵押房屋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抵押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要延長主協議項下還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協議其他條款,應經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金。

2、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金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協議甲方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或者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利息總額百分之拾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者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存份以備抵押登記等事宜使用。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因爲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______年,房屋結構爲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爲:

東鄰:__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

南鄰:_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_

登記長度爲:_______米、寬度爲______米,面積共_______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元。其中______(小寫:________)爲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第五條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六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第十條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0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 年 月 日乙方與債務人 簽訂的《 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編號: )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用作抵押的房產的地址:佛山市禪城區 路 街(巷、裏) 座 號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用地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 。甲方將房地產抵押給乙方時,該房產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共作價爲: 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標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履行債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

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當事人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抵押房地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及無重複抵押等情況。

2、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房地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3、抵押人保證辦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條:抵押期間內,甲方佔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的行爲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爲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彌補不足。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爲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予與賠償。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給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物: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爲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處理抵押財產所得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上述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機關主管機關頒發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抵押登記主管機關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房屋抵押合同11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爲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爲,稱之爲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通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展商可以儘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爲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爲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採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與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規定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爲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其二爲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於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爲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爲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爲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爲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並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於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鑑於《擔保法》中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築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據此,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爲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於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爲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於兩個因素,其一爲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爲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爲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於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後,如沒有行政法規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並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定。而作爲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是推之,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於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後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後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爲不發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爲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並沒有作相應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於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可以作爲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於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採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後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採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可見,對於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於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於在建過程中,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築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爲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後,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採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12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於本合同生效後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身份證:

乙方(簽章):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質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X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給乙方用於正常生產經營。

1.2 借款期限爲____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始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3.1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 丙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行爲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佔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爲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3.1.2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範圍爲:_____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 丙方保證其爲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爲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 連帶保證擔保

3.2.1 丁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行爲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爲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2.2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爲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爲_________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______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於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1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住址: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XX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XX市(縣)XX區(鎮)XX路(街)XX號XX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XX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息

每月XX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XX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XX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X%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X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XXX抵押權人:XXX

地址:XXX地址:XXXX

銀行及帳號:XXX銀行及帳號:XXX

XX年X月X日訂立

房屋抵押合同1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爲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 年,房屋結構爲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爲: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爲: 米、寬度爲 米,面積共 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爲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小寫: )爲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期 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地址)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