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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租賃合同

合同9.32K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山地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地租賃合同

山地租賃合同1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爲發展村級經濟,盤活原廢棄石材廠用地,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將稻灣村石材廠租賃給乙方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甲方原廢棄石材廠租賃地約10畝,臨時建設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體面積按實際佔地爲準。

2、乙方每年付給甲方租地費每畝600元,第一次進場建設時預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後,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給甲方。具體面積及租金按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3、乙方租地期暫定爲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租用,甲方優先繼續租給乙方使用,每畝租價另行協商,若乙方租期滿,乙方不願意繼續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設物,也可協商轉讓給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內,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經營的優良環境,甲方保證乙方施工順利進行,甲方派一名村幹部專門在施工現場協調關係,並保證不能影響乙方工期。

5、乙方必須按國家安全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臨時廠房,安全必須嚴格管理,施工、經營生產安全由乙方負全責。

6、甲方負責協調電通、路通、水通,其建設費用由乙方負責(一個月時間完成電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場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甲方派員協助,周邊村民協商由甲方負責,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安全生產,堅持維護施工順利進行。場地平整後,臨時建設用工優先甲方。

8、甲方必須提供臨時用地國家規定正常所有手續證照。

9、乙方廠區整體施工完成後,進入正常生產作業時,如有外來人員及村民來廠區鬧事或干擾正常生產,甲方應負責協調並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2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_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鑑於乙方有意租賃甲方物業且甲方願意出租,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雙方合法權利,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制訂如下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位於 _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職工公寓 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將房屋按現狀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雙方另行在附件中進行確認。(詳見附件)

第三條 租金、水電費、管理費等交納期限、方式

1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租賃期間水電費由乙方自理,甲方指定總經理辦公室與乙方對接確認當月的費用,並代辦繳費事宜。

3、甲方戶名:_ 賬號: 開戶行: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權利及責任

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提供的房屋應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繕房屋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乙方人爲損壞的部分及乙方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裝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帶走,不可拆卸部分歸甲方所有。

5、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

6、甲方免費提供四樓太陽能熱水器(含電加熱器)、三樓裕豪牌電熱水器1臺、洗澡間、衛生間供乙方使用,甲方負責三樓走廊和衛生間的保潔。乙方需負責甲方提供設備的維護維修,並對以上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

7、甲方提供停車位。

8、乙方進出大門時間要求:早6:00~晚11:00

第五條 產權保證

1.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保證本租賃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 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及出租權。若因甲方與第三方的糾紛導致房屋被拍賣、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備合法權利等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餘部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應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預收的租金並支付等同於押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甲方交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爲止。

3、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則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餘部分。

4、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繼續短暫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爲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滅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載地址爲雙方有效聯繫方式,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文書均按照該地址送達。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的,均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後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2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乙方:(蓋章)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446794江山地產房屋租賃合同4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玉海街道西小街56號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 )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該出租的房屋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房屋共有3個房間(不包括衛生間),其中北面有東窗房間一個房東存放雜物,不出租,承租人不得打開;只出租中間房間及南首房間各一個,衛生間一個由承租人使用。房屋結構 磚混 ,房屋附屬設備舊傢俱。

二、租賃期共 12個月。自20_年6月1日起至20_年6月1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費用

1、每年租金爲8000元,(大寫 捌仟元整)。租金按年結算,乙方必須在 每年6月10日前(現金)繳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證金,保證金爲 元。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3、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設備、物業管理、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2、甲方應在每年6月1日前(時間)前將房屋及其附屬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逾期未繳納的,除應補交所拖欠的租金外,還須按所欠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應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時根據《溫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

理暫行規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爲損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向第三方賠償的責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條件,將承租住房進行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事先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甲方需轉讓該出租房屋的,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7、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租的,必須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其它約定事項:

1、租賃期未滿,乙方如要轉租所承租房屋的,轉租給他人前1個月(30天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轉租他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 途徑解決。

1、由瑞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租人(簽名蓋章): 承租人(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360257

山地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負責人姓名: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一、爲搞活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山林租賃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二、 承租經營土地山林地點: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 承租經營面積和經營方式:承租經營面積共約 萬畝,以當地林業部門提供的地界圖(紅線圖)爲準,其中包含地界內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庫、道路、景觀等,由乙方承租並以自主經營方式進行開發經營。

三、 承租方(乙方)經營規定範圍:以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種養植爲主題的項目開發經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畝每年 元;合同簽訂並生效三日內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經營年期:共五十年,自二零一二年 月 日起至二零六二年 月 日止;合營。 計 萬元,由乙方一次性結清給甲方。 同期滿,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經營權,場內不動產乙方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有優先權,承租費標準按當時市場情況甲乙雙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內可以轉讓承租經營權。

四、 甲方和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甲方:

1、 提供地界圖(紅線圖)、林權證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測定的面積數據以及有80%以上村民簽字同意出租經營該土地山林證明文書,並按要求辦理完善政府備案報批手續。

2、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因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需要動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關設施等申請要求,應給予支持,並負責向上級辦理報批手續;有關部門收取的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並歸甲方所有。

3、 甲方保證乙方擁有自主開發經營權,所有開發經營活動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和合同規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應着力保持生態、水土和植被原貌,對惡性破壞行爲以及干擾乙方正常開發和經營活動的`人和事應堅決予以制止,並妥善處理。

乙方:

1、 乙方保證從事以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種養植爲主題的項目開發經營;不破壞生態、不從事污染生態環境經營活動,項目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 根據項目發展需要適當安排當地村民就業。

3、 乙方以獨立承包經營方式進行自主經營,期間所有投資、收益和盈虧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章):中國華宇廣東分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爲搞活經濟,充分利用和發揮本地優勢資源,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放,帶領農民致富,現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賃事宜,業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同意一致達成:並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共贏發展的原則,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作爲開發茶場,種植茶葉用地。在此,爲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地點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於蝶山區夏郢鎮鎮安村 6林班小班(小地名叫 ),總面積畝,分別爲樑雅銘 畝,樑雅民 畝,樑介定 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 ,圖幅編號:實地勾繪的紅線範圍內爲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爲: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畝,租期從 年月日止,共租期限爲三十年。

2、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租金每年陸拾元(¥60元)計,且每五年每畝按百分之十的價格提增計算,即從租用第六年起計算,第六至第十年則按

每畝六十六 (¥66) 元計,其餘的依此類推計,直至租用三十年期滿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必須按照先付租金後經營使用的原則執行,具體爲一次性先付清1年的總面積租金,以後相同,進行每一年一次性先付,直至租用期滿。

2、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第一次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同時交付,以後在每年的第一年公曆1月10日前付清租金,拖欠交付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

3、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範圍內,建造辦公樓,員工宿舍,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4、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5、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6、乙方在租用該山地期間,如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爭議,影響乙方經營使用時乙方有權拒付租金,甲方必須自行理順解決,待確定地界權屬後方可即交付;

7、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8、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9、乙方在租用期間生產經營,必須重視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防盜等方面的措施,如有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甲方的租金乙方必須按期按時交付,如乙方拖欠時間2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與乙方和諧相處,相濡以沫,密切與乙方經營上述林地有關的一切事物關係,使乙方的經營得以順利開展。

3、甲方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4、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拖欠甲方租金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另外,乙方要賠償人民幣一萬元給甲方作爲復墾費。

2、甲方(包括個別組員),在甲方承租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租金提價和聚衆鬧事,以及藉故終止合同等一切人爲的阻撓行爲,如有,乙方則按照實際輕重情況,有權向甲方索賠或拒付全部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把該山地另轉租給他方使用(指本合同生效時),如有發生,此轉租無效,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如因政府行爲的徵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七、其他特別約定

1、如果在合同期間出現政府合法徵地時,地上屬乙方投入的附屬物及青苗費(乙方種植的)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2、乙方經營使用期間需要轉讓時,甲方可配合過戶,乙方負責甲方勞務手續費(雙方當面議定),但前提必須是不變更該山地的用途性質,否則,不得轉讓,且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3、乙方在甲方的該山地租用期間,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種植茶葉和開發茶場)需要,搭建各種與該項目有關的建築和植樹、修道等設施,但不得大肆推泥挖土,大幅度變更原貌,目的是防止破壞植被、水土流失,如有發生,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4、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不能作爲其他非農業性質的商業或工業等用地,若有出現類此情形,視爲違約,租賃合同無效。

5、甲方的山地,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以此地塊所有權屬作爲抵押及轉賣。

6、在同等待遇條件下,乙方應優先招收安排甲方組上的人員勞動就業,根據乙方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儘量滿足甲方組織勞動就業。

7、本合同租賃期滿或因乙方違約中止時,在該山地,乙方所有投入的各種財產權屬歸乙方,經營期內自行處理,若不處理的,視爲放棄,屬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價值抵償,另外,如有殘垣斷壁,垃圾礙物等,乙方必須清理乾淨,無條件將該山地完整歸還甲方。

8、本合同經司法公正(公正費用由乙方負責),並留底保存。

八、本協議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①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經雙方實地勾繪的租賃林地山界圖,②村民小組集體決議及戶主簽名冊。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委壹份、司法機關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鎮安村委會(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司法機關(蓋章) 年 月日 時間:

山地租賃合同5

出租房(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朝陽洞路74號華玉小區A棟五單元五樓28號,房屋性質是私人住宅,房屋結構爲一室一廳一衛一廚,房屋用途爲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暫計 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方式

1、計租方式:每月 1200 元,大寫: 壹仟貳佰元整 。

2、租金的繳納方式:按季度分期繳納,自租房日起每季度末20日前將下季度租金繳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用銀行轉賬/現金支付。

3、乙方進房用屋:首付三個月租金,並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房屋押金,計人民幣 1200 元,大寫: 壹仟貳佰元整 。乙方退房時,須結清水、電費,按照合同房屋內設施物品未受到損壞,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任賠償損失。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能將房屋出租給第三方;

2、甲方在合同期內出售房屋時,必須在兩個月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合同範圍內未經乙方同意不能將房屋給第三方使用。

第六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乙方如續簽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但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通知,若租賃期不滿,甲方則不予退還押金。

2、租賃期滿後,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終止合同,須按照本合同違約責任進行追究。

第七條 水、電等費用的支付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收視、網絡、衛生及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水錶:

電錶: 。

第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傢俱:牀、衣櫃、餐桌、椅子、鞋櫃、電腦桌書櫃、窗簾、掛包架、沙發、茶几

(2)家電:抽油煙機、熱水器、飲水機、冰箱、洗衣機

(3)裝修:防盜門、衛生間門、浴霸、燈具、櫥櫃、防盜窗、洗臉盆鏡子、木地板、地板裝、牆磚、牆體、開關插座

第九條 乙方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

2、其他約定事項:

(1)不得在房屋內牆壁上釘釘子、貼牆紙、畫畫等做出對牆壁損害的行爲;

(2)使用傢俱和電器時必須小心,不得嚴重損害屋內所配置的傢俱家電;

(3)要愛惜屋內設施物品,不得用泡水或菸頭傷害木地板,不得重力敲打瓷磚地板磚等;

(4)若嚴重損壞屋內設施、物品、牆體及地板等,甲方將按違約責任向乙方追究責任。

第十條 免責條件和終止合同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水電設備及房屋設施使用期內認爲損壞的全由乙方修復或賠償;

3、如因政府規劃建設或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租房收到影響,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若利用所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拖欠租金累計時間1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新手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方式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及關係: 緊急聯繫人及關係:

緊急聯繫人電話: 緊急聯繫人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後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山地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按現狀將屬於自己合法擁有歸屬權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產權證爲準證號:) 畝的山林地以租賃的方式交由乙方開發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付萬元給甲方作爲資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開採過程中逐步扣減。

2、計量方式:甲方按每車車方計量給乙方,即每立方元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它

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爲。

2、甲方必須保證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從事有阻礙乙方開採的一切行爲活動,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開採。

4、開採期間,因甲方權屬糾紛或責任引起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解決運輸道路的.暢通,所經過的山地及棄土的場所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別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應協助解決,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道路開始後,管理及使用權屬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應以實按時依開採銷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賃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經營開發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解決水土流失等相關問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若單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必須承擔賠償對方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因開採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樹地的樹木補償標準定爲每畝壹仟元人民幣,無樹木地方原則上不補償。

2、租賃期間,乙方如將開發經營權轉給第三方,不要徵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轉讓情況後的相關事宜,開發經營權轉讓後,取得方即爲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乙方承租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作爲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周邊村民關係,山林地屬四鄰界地等問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7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 公開、 公平、 誠信、 平等、 自願的原則。

一、甲方將位於 以東、以西毗鄰的 其四至爲: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年 03 月 25 日起至**年 03 月 25 日終止。

三、 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 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 元整,付款方式爲: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 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 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 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保護其合 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 700 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農村耕地 700 畝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 發包給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 農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 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 700 畝 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 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 700 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 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 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 金人民幣 伍萬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 700 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 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 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 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 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 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 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 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 一份,經 五家渠市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山地租賃合同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並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範圍及面積

山名:

四至範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洛江區 鎮(鄉、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樹種 ,面積 畝林權轉讓給乙方(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及埋藏物等),具體範圍及各項森林資源調查因子見林權證,位置見林權證附圖。

二、 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 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爲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爲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後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 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機構對發包範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範圍內林分蓄積量爲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後,甲方同意以總價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採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採伐年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 承包經營項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於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並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採伐時等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築、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徵用,徵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徵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項目,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採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採伐。承包期滿後,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 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採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稅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閒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項目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持。

7、由於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 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爲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 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 人民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以下無文字)

4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爲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租賃合同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豬場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

甲方將位於 村的 豬場租賃給乙方,租賃範圍爲甲方豬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後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 年。即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革或不可抗因素,導致豬場未能正常經營,則豬場租金雙方另行協商。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年租金爲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豬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折價人民幣: 元整(¥:元)(詳見附表2),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

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賃費用的90%及豬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的折價人民幣: 元整,合計支付元)。以後按相同租賃標準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之內付清。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後的所有開支(含員工工資、生產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豬場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乙方承租後實行自主生產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賃期內,豬場內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3、承租期內的豬場周邊外部環境、排污等與羣衆的一切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與乙方無關。

4、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租。

5、在乙方租賃期內,若甲方需進入豬場,應徵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並按乙方規定的消毒程序進出。

6、租賃期內一切國家政策和申請項目資金、項目補貼等全部歸乙方(乙方所需有關材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請(如甲方有特殊關

系能申請到有關扶持資金,也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議)。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員工及豬場周邊的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造成的一切影響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豬場總租金 20 % 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充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應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下頁爲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爲《豬場租賃合同書》雙方簽字頁)

甲方:

代表人:

乙方: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山地租賃合同11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質高質量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閩西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引進國外種苗生產技術,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點: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積

承租山地的面積爲__________畝山地,面積以實際種植苗木面積爲準。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賃時間到期(除政府徵用外)應續簽辦理租賃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辦法

承租期爲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畝/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合同,並且甲方應把原有社區和村民承租合同複印件提供給乙方,同時以原承租合同時間爲主,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種培育和種植及發展其相關產業和配套設施大棚和用具辦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苗木的所有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保證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除甲方向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還要增加違約金,爲每年租金貳拾倍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確認山地爲自己承租的山地,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範圍內部分山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山地面積的承租金。

4、甲方應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

7、維護乙方的承租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爲。承租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租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苗木場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苗木場補償扶貧款歸乙方所有。

2、自行決定苗木場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銷售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租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5、承租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租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討。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權起訴甲方,或通過其它途徑追回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但應分給甲方30%補償款。

2、合同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山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廢。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租金、服務費、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同時全部退還所有款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即按第七第二條執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及長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監證單位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爲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爲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爲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爲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爲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羣衆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爲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羣衆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爲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爲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山地租賃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稱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稱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快__________________的經濟發展,快速的建設新農村,經過村委會的努力,終於引來了深圳長江通達貿易公司投資建設農村休閒農業和龍泉油茶基地,由於要開發必須利用土地,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地塊概況

此片地塊位於龍泉村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一條:

土地使用形式使用租賃,租賃經營期限爲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交租金的形式爲:

_____年至_____年(______年),免收承包金;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公斤茶油計算;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5公斤茶油計算;______年後,林地及附屬固定資產全部無償移交村民小組。實行公司+農戶+基地的形式進行開發。

第三條

每年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______日內,付款爲現金或實物。(現金爲油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動態計算)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出租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出租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承租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租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承租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承租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6、承租人必須如數繳納租金。

7、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政府的監督,尊重當地人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接受當地村民合理化建議。

8、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土地、水資源的.的整潔,不能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影響當地人的生活。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9、出租方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0、出租方有權監督租賃土地、水資源不受損害。

11、出租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12、出租方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13、出租方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14、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嚴重影響本村村民生活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八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後,承租方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十三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各一份備案。

第十六條、附件

1、造林地四至界限圖;

2、租賃土地面積確認書;

3、合同確認書;

4、村民會議決議;

5、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出租方代表:(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

於 ,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棟,甲方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爲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包括豬圈、空地和場內土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供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繳納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押金元,租賃期滿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爲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包括高壓清洗機、抽水泵)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丟失需要賠償,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新設備。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建築物,空地上亂搭亂建,如有需要,需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等工作,乙方應配合。

6、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無條件執行,甲方應

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在2個月內做好搬遷工作。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水費免交,電費乙方自行交繳。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如有此情況,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退回押金。

第八條 還租條件

1、租賃期滿,乙方將豬場交還給甲方時,應保證豬圈的瓦、窗戶、圈門、牆面、飲水器、蓄水池、飲水管、電路、高壓清洗機、抽水泵和其它設備工具,完整無損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損耗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維修或賠償,甲方驗收合格,終止合同時,甲方將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違反此條,甲方將扣取押金維修。

2、在租賃期滿,如甲方要收回豬場,改變用途,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搬遷準備,甲、乙雙方終止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約定,有甲、乙雙方違反,均有權終止合同。 本合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標籤:租賃 合同 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