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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共9篇

合同1.21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讓合同共9篇

轉讓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

轉讓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讓單位(乙方):_________

爲了保障技術商品合理轉讓,有償付諸應用,促使新產品早日試製並投放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_________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使用該項技術生產_________產品。

二、甲方轉讓技術應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

1.該項技術的參數,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最低或正常的生產能力,單項規格、公差等_________。

2.經濟效益_________。

三、國內外運用該項技術的情況和經濟效益

_________。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_技術的資料和設備、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派出技術人員_________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設備和產品試製工作,並派員參與產品的鑑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及時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技術後續改進內容者除外)。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另行轉讓者除外)。

五、乙方的'義務

1.雙方協商議定,技術轉讓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_________元,一次總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按甲方轉讓技術實施後新增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提成。

(3)雙方按商定的其它辦法計算和支付技術轉讓費用。(如雙方商定有預交定金條款,應專條規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時間。)

2.在設備安裝和產品試製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爲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對甲方轉讓的_________技術不得向第三方擴散和轉讓(雙方商定同意乙方轉讓者除外)。乙方對甲方轉讓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告之甲方改進內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者除外)。(如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門費,則應在合同中立專條規定入門費的金額,交付時間等。)

六、轉讓技術的驗收標準與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和配件,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轉讓的_________技術已成爲不必要時,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3.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紕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擴散或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付諸生產,除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外,不得干預甲方另將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經有關部門證實後,不以違約論,但必須及時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十、其它

1.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爲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

2.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屬於同一系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不屬同一系統的,或經主管部門調解不成的,任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請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法院審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5.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技術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技術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 地址: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爲,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溫室大棚轉讓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用於溫室大棚生產的承包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同時將溫室及大棚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爲x年,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四、甲方流轉給乙方承包的土地x畝,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轉讓的溫室大棚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溫室建築標準、大棚建築標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約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計算的可得利益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不按時依法交納有關部門收取相應的稅費的。

十、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承包方) (受讓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准或備案意見(蓋章):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劉生、蔡紹庫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開封市汴京浮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浮橋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價格:甲方同意將浮橋公司100%的股權共200萬元出資額,以200萬元(大寫:貳佰萬元)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二、付款方式: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的兩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先支付90%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但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甲方在收到該款後的第一日、第二日主動到工商局辦理完畢股權變更手續;待海事等其他部門的手續變更完畢後,乙方再付10%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但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三、產權交割:甲方在收到90%股權轉讓款後的兩日內必須將浮橋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附件附後)及經營管理權一併交割給乙方所有,由乙方經營並管理,甲方至此再無經營與管理權。

四、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真實出資,並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或擔保,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處置並承擔責任,並免遭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確保在付款方式中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股權變更、產權交割、海事等其他部門的變更手續。

五、員工安置: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員工由甲方自行安置,乙方所需員工由乙方另行招聘

六、違約責任:甲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第二條、第三條、

第四條的事項時,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五萬元人民幣作爲違約金至變更完畢。

七、其他約定:

1、甲方將浮橋公司交付乙方之前,在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股權轉讓登記前乙方未發現,日後產生或發現的合同義務、擔保業務等)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甲方將浮橋公司交付乙方之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代理人簽字後生效,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可由乙方所在地管轄。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股東簽字: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在另一頁:

附件1:無形資產清單:

《審查意見書》、《施工許可證》、發改委批文、物價局批文、《收費許可證》、《水路運輸許可證》、南北兩岸政府批文、南北兩岸河務局合同、南北兩岸政府合同、《船舶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土地租用合同等文件。

附件2:固定資產清單:

轉讓合同 篇4

一、鋪面轉讓費的定義

鋪面轉讓費是一種新興的產物,學者們對鋪面轉讓費大致存在以下兩種定義:

1、商鋪轉讓費,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的,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2、店鋪轉讓費 :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併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爲轉讓費。對於以上兩種對轉讓費的定義,筆者認爲第一種更符合實際情況,但是也存在不恰當的地方。現在市場上轉讓費已然成爲一種慣例,並且空鋪產生轉讓費的現象屢見不鮮。所以我個人認爲是否空鋪轉讓與產生轉讓費無關。此外,根據市場現狀,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一般轉讓費不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產生,出租人與承租人產生的是租金,而非轉讓費。筆者認爲,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無形價值的費用,一般表現爲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對鋪面本身的市場價值的共同認知,有的時候原承租人也會將自己鋪面裏面的東西一同轉讓給次承租人,有時也會空鋪轉讓收取轉讓費,具體轉讓費的高低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是該交易地區的市場行情。

二、鋪面轉讓費產生的法律問題

(一)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有關鋪面轉讓費之間的糾紛。

1、案例。**下崗之後,購買了一間臨街門面房,開起了白鐵鋪。後**將店面租給了**,簽訂了四年的租賃合同,**經過一番裝修開起了小吃部。不久前**經業主**同意,又將該店面及相關廚房設備轉讓給了**,向**收取了門面轉讓費。**接手後,開起了特色小吃,可經營不到幾個月就關閉。**以**轉手漁利,起訴**要求**返還門面轉讓費。法院判決不予支持。從該案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鋪面轉讓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鋪面轉讓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二是雖然我國法律對鋪面轉讓費沒有作出具體的法律條文的規定,但是鋪面轉讓費已被大家所認可,一般表現爲當地的交易習慣。我國《合同法》在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九個條文中,都提到了“交易習慣”;“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還偶的解釋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發生真實意思”。交易習慣是人民在長期經濟交往中形成的,在某一領域、某一行業或某一經濟流轉關係中普遍採用的做法或方法。同時,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爲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爲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後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轉讓費是雙方當事人根據雙方當地的交易習慣,在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產生的一種新興產物。

2、原承租人鋪面承租的剩餘租期租金與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鋪面轉讓費是否等價?鋪面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將鋪面轉租給次承租人時,次承租人支付給原承租人的費用。這樣的轉租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當原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鋪面租賃合同的期限很短時,比如只有一年期限的租賃合同或者兩年期限的合同,在承租期間原承租人轉讓鋪面並獲得高額轉讓費,但是次承租人所得剩餘租期卻很短,按照正常的經營所得利潤也無法掙回高額的轉讓費,但是由於租期屆滿,某種原因導致無法續租,此時次承租人所遭受到的高額的轉讓費損失是

否理應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鋪面轉讓費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正義原則,高額的轉讓費在一定的程度上顯失公平的。正是出於這種原因,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讓費糾紛就沒有想象的那麼容易解決。筆者認爲,鋪面轉讓費的約定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們是應該支持,但是至於高額的鋪面轉讓費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覺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下着重分析這個問題:

(1)由於次承租人的原因導致鋪面被收回。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條以及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以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次承租人出現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導致鋪面被收回,無法再次轉租,損失的轉讓費應該由自己承擔,這就是法理上所講的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的過錯行爲承擔不利後果。

(2)由於原承租人的關係導致鋪面被收回。如果原承租人出現合同法規定,將鋪面未經出租人的同意轉租的,導致出租人解除房租租賃的合同關係,致使次承租人的將鋪面可以轉讓收取轉讓費的`願望落空,經濟上遭到了損失,此時,原承租人應該要承擔對次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3)租期屆滿之後,由於出租人的主觀原因向次承租人收回鋪面,或者不合理的提高租金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租期屆滿後,除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無償收回鋪面。如果出現的這種情況,對次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次承租人將損失掉轉讓費,這樣一來,轉讓費的有無就取決於出租人。在現實社會中,次承租人損失轉讓費往往都是與出租人有關,主要是因爲現在是出租方市場,承租人出於弱勢地位,這種損失鋪面轉讓費的情形有時是難以避免的。在面對這樣的這種困境,承租人在承租鋪面時,最好三方一起簽定合同,對後續租賃合同租金漲幅、租期等重要內容事先約定,比如次承租人在與原承租人簽訂轉租合同時,與出租人簽訂相關訂約合同。

(4)由於客觀原因導致鋪面被收回。如果雙方明確約定好有關鋪面轉讓費的風險的承擔,那麼我們應該根據當事人的之間的約定,次承租人之所以承租該鋪面並且支付鋪面轉讓費,是有理由相信自己也可以再次轉租並且收取轉讓費,此時由於某種客觀原因無法實現自己的目的,那麼次承租人可以向原承租人請求減少鋪面轉讓費,具體減少多少,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根次承租人的損失以及正常合理的經營價值來確定(這裏的客觀原因除了上面幾種原因之外的原因,比如政府拆遷,自然災害等)。

(二)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有關鋪面轉讓費之間的糾紛

案例:20xx年11月1日,原告**與案外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告將其所有的位於某縣交通東路200號的商鋪出租給**,雙方約定租期爲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月租金800元,另收取押金800元。20xx年5月18日,經被告**與**協商,**同意將商鋪轉租給被告,並徵得原告同意。期間,被告向**交納了24000元轉讓費、剩餘租期的租金4000元和押金800元。20xx年11月1日,原、被告另行簽訂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租期爲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租金爲12000元/年,押金爲800元。租賃期滿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商鋪,被告拒不返還。爲此,原告訴諸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鋪面轉讓費是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的,與出租人無關,有關次承租人依法向法院請求出租人返還鋪面轉讓費的訴訟請求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院不會給以支持。因爲根據《合同法》規定,租期屆滿出租人有權收回自己的鋪面,這是出租人行使自己的物權的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此處分析與上述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關於鋪面轉讓費具體問題(3)是一致的。

三、針對鋪面轉讓費的一點建議。

針對目前社會上的鋪面轉讓費問題,筆者建議承租鋪面時需謹慎,最好原承租人、次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一起協商,並簽定書面轉讓協議及新的鋪面租賃合同,同時還要注意確認、督促業主辦妥店面租賃許可等法定手續。

轉讓合同 篇5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 山東濟南匯友建工機械有限公司 生產的型號爲QTZ40塔吊1臺轉讓給乙方。出產時間爲20xx.8.10。 編號爲: 110755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說明:

轉讓的塔吊自由安裝高度 29米,標準節12 個,最大工作幅度 48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吊轉讓價格爲: 120000.00 元RMB。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塔吊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吊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吊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簽署日期:年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直系親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直系親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房屋、土地、山林概況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鎮_______村 _______組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轉讓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具體面積位置情況如下:

1、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可在以上土地、林地適當位置選擇(房屋周邊土地除外),選擇保留的備用杉樹壽木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爲標記,共計________棵。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期限爲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果不進行調整爲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會同意,通過貨幣形式買賣。

2、上述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四、轉讓金給付時間和方式

1、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轉讓金。

2、乙方在簽訂協議日將上述房屋、土地和山林使用、經營權轉讓金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轉賬到甲方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需向乙方出具收據。

 五、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由該轉讓的房屋、土地和林地的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除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及周圍林木和備用壽木)。日後如有徵用的,房屋、土地和林地賠償款有關全部利益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2、甲方對現有的親屬墓地及周圍樹木繼續使用和保護,乙方及乙方的子孫後代不得破壞和砍伐。

3、甲方可在上述土地、林地適當位置選擇墓地以備用(房屋周邊土地除外),並在山林裏挑選杉樹____棵以作備用壽木,以__________爲標記,乙方及乙方的子孫後代今後不得干涉和毀壞。

六、爭端問題

1、該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如乙方出現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

經營權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甲方應協助出面排解證明。

2、該房屋、土地和林地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在該土地上辦理建房等相關手續事宜時,需甲方出面協調的,甲方應出面幫助協調處理。

 七、繼承事宜

1、甲方承諾轉讓後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除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及周圍林木和備用壽木)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屬於乙方。

2、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協議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約,需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2、若乙方違約,乙方自願放棄所有支付的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九、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雙方自願達成,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欺哄行爲。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民委員會備案壹份。經雙方簽字按印、轉讓金付清後立即生效,甲

乙雙方的任何家屬及子孫後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永不反悔(世世代代)。

十、簽字蓋章

1、甲方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甲方直系親屬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2、乙方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乙方直系親屬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3、發包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4、小組長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轉讓人):

乙方(被轉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上都鎮藍都花園西20米TODAY今天燒烤店內的所有財產、設施轉讓給乙方。

二、本協議簽訂後,TODAY今天燒烤店內的所有外賬歸乙方承擔,在乙方經營期間所有發生的`稅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在乙方經營期間,房屋的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歸還甲方轉店費11000.00元。七日內歸還,甲方將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超期此協議視爲作廢,此店經營權還歸甲方所有。

五、甲方轉店費貸款25000.00元歸乙方承擔。

六、一經合同簽訂,TODAY今天燒烤店的所有一切事務均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郵編: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廠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項目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爲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 ,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用途爲工業用地、,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⑴.本廠房座落爲:區(縣)

⑵.本廠房座落爲:區(縣)

⑶.本廠房座落爲:區(縣)

2.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爲元整(大寫:元整)。

2.單價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餘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說明

⑴.外牆:;⑵.內牆:;⑶.頂棚:;⑷.地面:;⑸.門窗:;⑹.衛生間:;⑺.電梯:;⑻.水:;⑼.電:。

第七條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廠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八條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 日內,將爲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爲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託辦證的授權委託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廠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爲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款的 %作爲定金,作爲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後,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後,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在簽訂本協議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爲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爲準。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9

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彰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或者服務所訂立的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的總稱。

技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技術合同的標的物是技術成果和技術祕密。

技術成果以及技術祕密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是凝聚着人類智慧的創造性勞動成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源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所謂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所謂技術祕密是爲公衆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

2.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

對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會涉及合同法以及知識產權法等多種法律。

3.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技術合同的主體一方具有特定性。

技術合同當事人,通常至少一方是能夠利用自己的人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或諮詢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技術合同的內容:與其他合同一樣,技術合同的內容是通過技術合同的條款體現出一的。而技術合同特殊性也正是通過技術合同條款的特殊性體現出來的。技術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見容:項目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該項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驗收標準;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的計算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的支付;對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技術合同》司法解釋第14條確認,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對於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根據有關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成本、先進性、實施轉化和應用的程度,當呈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以及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對於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根據有關諮詢服務工作的技術含量、質量和數量,以及已經產生和預期產生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我國《合同法》將技術成果分爲兩類:一是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基聳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二是職務技術成果以外的基聳技術成果,或稱之爲非職務技術成果。合同法的這一公類方式與專利法的有關規定是基本一致的。

依照我國《合同法》第326條第2款規定,技術成果主要包括兩類:其一,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所謂“執行法人或老臣是其他組織的工作作亂”,既包括工作人員人人事他的本職工作,也包括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其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完成的技術成果。《技術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確認,所謂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在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技術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