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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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合同制人員養老保險問題

合同1.11W

我是93年到當時稅務局工作,94年轉爲合同制(有勞動部門手續),95年改制後到國稅局,99年我的合同到期了單位在沒有給籤任何合同,按臨時工對待了。
現我能追加哪些待遇?比如養老保險(何時到何時?)、賠償金等,有什麼法律依據沒有?望賜教

國稅局合同制人員養老保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