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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15篇)

合同1.66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轉租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轉租合同(15篇)

房屋轉租合同1

轉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租房屋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號____室的________房屋已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號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2、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第二條租賃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租賃合同(編號________)。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____,乙方承諾按租賃合同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條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爲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租賃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____幣)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爲______元。(大寫:整)。該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乙方應於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爲元。甲方收取押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條。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歸還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賬戶名:開戶行:賬號:。

第五條其它費用

1、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後方可進行。

第七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第八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轉租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第九條解除合同

1、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甲、乙雙方同意,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第十條爭議解決、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或捺印後生效。

房屋轉租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xx年4月1日將位於福清市融僑開發區福清福明包裝工業有限公司廠區一號廠房二樓60平方米左右租給乙方做爲辦公使用。(附件圖案)

二、租賃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爲止。

三、月租金爲人民幣貳仟元整,全年貳萬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遞增。

四、租金按半年結算一次,每次提前一個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個月租金(20xx元)做爲押金,於合同期滿後經甲方驗收房屋正常後退還乙方。

六、甲方保證本出租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定並做出補充條款,其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房地產仲裁機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之日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3

轉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

受轉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租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承租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已(書面通知出租人/按房租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全部/部分)即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 轉租給乙方。

二、房屋用途:

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____,居住人數 ___ 人,乙方承諾按租賃合同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三、轉租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轉租期爲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租賃合同的租期。

四、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千百拾元整。

支付方式:____,押____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燃氣費、衛生費由甲乙方按照具體使用人數平均分攤,上網費按照設備數量平均分攤,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六、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爲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乙方在租用該房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租或退租應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合同期要收回該房,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轉租、轉讓和交換:

在轉租期間,乙方不能將房屋轉租他人。

八、合同解除:

甲方遲延交付房屋七日以上,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時,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其他情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壹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十、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爲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爲: 度;

(2)電錶現爲: 度;

(3)氣表現爲: 度。

十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電話:

電話:

賬號: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4

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沒有其他無效原因存在的情況下,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租賃合同屬於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而不是以產生物權變動效果爲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對租賃物是否享有所有權、處分權,不是租賃合同必須考慮的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由承租人佔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應的租金。承租人將依照合同取得的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權轉移給次承租人享有,並不構成對租賃物的處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見,對於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合同法給出租人設定的救濟途徑是可以解除原租賃合同,而非宣告轉租合同無效。

2、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產生爭議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爲合同當事人?

一種觀點認爲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關係,與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係是兩個法律關係,不應當在一個案件中審理;另一種觀點認爲應當追加出租人爲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對租賃合同是否解除作出意思表示,然後決定本案的審理。

我們認爲,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糾紛與前一租賃合同是兩個法律關係,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追加出租人爲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表達意見的話,勢必造成訟累,不利於案件的審理。所以,不需要追加出租人爲第三人或通知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證據證明出租人已通知解除租賃合同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作爲一個事實予以考慮;或出租人已另案訴訟要求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等待另案的處理結果。

3、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是否應追加次承租人爲當事人?對次承租人向承租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是否要追加原出租人爲案件的當事人?

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爲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後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爲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爲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並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爲案件的第三人。

4、因租賃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繼續使用租賃物的損失,應由誰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出租人並未直接與次承租人形成租賃關係,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轉租入主張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擔責任。

5、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如因轉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轉租合同的,是兩個租賃合同同時解除,還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係?

我們認爲,租賃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約給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則轉租合同將因此而處於履行不能的狀態。但原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畢竟是兩個合同,原出租人並非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強迫他繼續履行轉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否則,次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支持。

6、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次承租人作爲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裝潢損失的,是否屬反訴?是否應收訴訟費?

次承租人作爲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況下屬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具有訴訟被告的地位,因此,無論其提出什麼主張,都不能構成反訴。但出於解決糾紛的考慮,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類主張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訴訟後,將該訴訟與原租賃合同解除糾紛合併審理。同時,另行訴訟屬於新的訴訟,應當收取訴訟費。

7、租賃合同解除後(轉租合同也將同時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負有退房義務。次承租人逾期返還房屋的房屋使用費如何計算?

房屋使用費參照數額一般有租賃合同的租金、轉租合同的租金、市場租金三個標準。我們認爲,出租人就上述三個標準之一主張房屋使用費的,應當支持。

房屋轉租合同5

1、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爲。

2、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應當按《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意見的規定,相互交驗有關證件,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或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條款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等。其中,將承租房屋轉租給外來流動人員,轉租人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3、本合同簽訂後的15 日內,應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不辦理登記備案,不得對抗第3人。

4、凡當事人1方要求登記備案,另1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1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5、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範文本。其合同條款均爲提示性條款,供轉租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1致後,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6、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瞭解各條款內容。如有不明確的,可向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詢問。

7、本合同爲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8、本合同的租賃關係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後頁簽字、蓋章。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租方(甲方):

受轉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1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1、轉租房屋的情況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區/縣)____路____弄(新村)__號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號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1)。

1-2 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2)、(3)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2)、(3)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2、租賃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乙方承諾按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2 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3、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爲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賃合同/前1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3-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__幣)___元,月租金總計爲(__幣)___元。(大寫: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該房屋租金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於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5、其它費用

5-1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等費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擔。

5-2 乙方負責支付的1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____。

5-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 月的租金,即( 幣) 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6、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6-2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4 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後方可進行。

7、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__幣)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7-2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8、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在轉租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9、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9-1 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1)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1的,1方可書面通知另1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1方,應向另1方按月租金的 ____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1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10、違約責任

10-l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本合同租金條款。

10-2 在房屋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 乙方未按約定或者超出約定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4 房屋轉租期間,在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01、其他條款

11-1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後的15 日內,應由甲方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乙方的身份證明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出具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 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 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1切責任。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1方違反本合同,另1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4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1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任選1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5 本合同連同附件1式_____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1份,(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1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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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1

該房屋的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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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2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3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轉租方(甲方): 受轉租方(甲方):

國籍: 國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註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註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經紀人機構名稱:

房屋轉租合同6

轉租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因此其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法定的形式並經過法定的程序,等等。除此之外,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

首先,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爲基礎,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終止的,房屋轉租合同纔可能生效。其次,房屋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承租人享有合法的租賃權,纔有資格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對房屋就沒有租賃權,當然無權將房屋轉租;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終止,承租人的租賃權已經消滅,也不再具有轉租的資格。轉租人無權轉租房屋的,轉租合同也就當然無效。

(二)經出租人同意

儘管轉租的權利基礎是承租人的租賃權,但轉租必然會影響出租人的利益,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除非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認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賃房屋。因此,爲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也爲了堅持意思表示真實的原則,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必須經出租人同意。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該辦法第28條規定:“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所謂經出租人同意,既可以是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出租人表示允許承租人轉租,也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但是,無論何時同意,均應當採取明示的方式,不可以默示同意。同時,轉租房屋的數量、期限,用途等均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不可超出出租人同意的範圍。此外,城市房屋轉租合同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未辦理轉租登記備案的,轉租行爲無效,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轉租合同當然也隨之解除。《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 第32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爲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三)次承租人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次承租人其實就是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稱其爲次承租人只是爲了使其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區分,從而明確其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關係。因此,次承租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關於承租人的主體資格要求,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承租人主體資格有限制的,完全適用於次承租人。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X條的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者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因特殊需要必須租用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這樣,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成爲城市私有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次承租人。

(四)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

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爲基礎的合同,因此,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否則無法生效。例如,除非出租人與轉租合同的雙方另有約定,轉租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房屋租賃合同標的物的一部或者全部,不能超出房屋租賃合同的範圍;轉租合同的期限必須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屆滿,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總之,房屋轉租合同只有既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又符合上述特別要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房屋轉租合同7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___房屋一套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房租每月_______元整。每月月頭支付房租。押金_______元整。

三、約定事項

l、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爲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按時繳納水、電費用、有線閉路費等。

5、乙方不得在出租屋裏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傳銷、販毒等,也不能聚衆賭博。如被甲方或他人舉報,扣除押金,並移送公安處理。

6、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如甲方按未滿天數應予退還。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8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爲。

二、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應當按《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意見的規定,相互交驗有關證件,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或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條款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等。其中,將承租房屋轉租給外來流動人員,轉租人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三、本合同簽訂後的 日內,應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不辦理登記備案,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範文本。其合同條款均爲

提示性條款,供轉租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瞭解各條款內容。如有不明確的,可向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詢問。

七、本合同爲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賃關係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後頁簽字、蓋章。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號____室的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號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編號________)。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____,乙方承諾按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2 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爲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3-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房屋轉租合同9

轉租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就房屋一部轉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XXX市XXX地號(門牌XXX市XXX區XXX路XXX號。

XXX轉租與承租人爲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

第二條轉租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月XXX日止,計XX年。

第三條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幣XXX元,每月XXX日以前繳納。

2.保證金人民幣XXX元,於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於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轉租房屋時並應負責回覆原狀。

第五條危險負擔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乙方於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1倍計算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的,視爲放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原出租人對於轉租人將租賃房屋一部轉租與承租人的應予以同意。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轉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連帶保證人:

房屋轉租合同10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轉租給乙方居住使用,房屋轉租問題已經告知房屋所有者,並獲得房屋所有者同意。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爲____元,繳租爲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 以後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爲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爲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傢俱、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11

轉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就房屋一部轉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地號(門牌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二層樓房、其樓上全部_________轉租與承租人爲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

第二條

轉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計__________年。

第三條

租金:1.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日以前繳納。2.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於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於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轉租房屋時並應負責回覆原狀。

第五條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乙方於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1倍計算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的,視爲放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

原出租人對於轉租人將租賃房屋一部轉租與承租人的應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的房屋轉租給乙方管理並使用,雙方特達成以下協議:

1、房屋面積: 平米; 樓層: 。

2、此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該屋有償授予乙方使用。每月房租: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共計: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設施保證金: ,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致房屋設施遭受損失,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否則在合同到期時,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屋內有: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沙發、茶几、熱水器、竈具。

4、房屋租賃期限: 至 止。

5、乙方不得無故拒付或者延期給付房租,不得損壞或者改變房屋原貌,不得遺失屋內物件。

6、甲方不得中途加收房屋租金或者其他費用。

7、甲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個月經行協商,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續租進行協商。

8、甲方負責開發商和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的建設費用,乙方負責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費用,如:清潔費,水電氣費,光纖電視收視費等。

9、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造成損失由過失方負責並賠償經濟損失。

10、已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日期:

房屋轉租合同13

【案例】:

被告王某租賃縣商業綜合公司在縣城十字街的門面房一間,租賃期限爲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確約定不得私自轉讓。20xx年4月17日,原告張某看到被告王某貼出的轉讓通知後,雙方經過協商,於4月19日晚上達成協議。約定被告王某將其租賃的十字街門面房使用權,該房內的電腦一臺、空調一臺全部轉讓給原告張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轉讓費用20000元,其中包括5個月房租3000元。並對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後原告張某即在該房內營業。與此同時,20xx年4月17日,縣商業綜合公司在聽到王某轉租該房的消息後,給其送達了一份通知,稱對其私自轉讓房屋,公司將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收取違約金。

原告張某在經營一段時間後,由於各種原因20xx年8月13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返還轉租費20000元,並承擔門面房裝修費用2335元,庭審中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評析】:

對於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在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這一規定,我國採取的是限制主義和區別主義的立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出租人的利益保護。該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問題,其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存有兩種合同關係,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合同關係;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合同關係。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可依據與承租人的合同要求乘租人承擔損害賠償損失,而乘租人在承擔了損失後,可依據與次乘租人的合同請求次乘租人彌補該損失。其二,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出租人負有合同解除權,當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其與乘租人訂立的合同。而對於在此情況下轉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並未涉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遺憾。而對於轉租合同的效力認定上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轉租合同效力的問題上,很多專家、學者都在論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在我國《合同法》體系下並非一定是無效的。他們的觀點一般有:轉租行爲是債權的負擔行爲,而合同法所規定的“無處分權的處分”是物權行爲,因此轉租並不屬於“無處分權的處分”;轉租行爲中,承租人只將自己對出租人的權利轉讓給次承租人,承租人依然依照租賃合同對出租人負擔全部的責任,轉租行爲其實是債權轉讓行爲;《合同法》只是說經出租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一定是無效的,且《合同法》只是賦予了出租人解除權,在最高法院頒佈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中,該項解除權又被限定在6個月內,可以推出,至少在出租人解除合同之前,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無論觀點如何,此類合同一般都會被認定無效,原因大概有如下兩個:首先,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網絡上標準租賃合同的廣泛存在,越來越多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簽訂之時就明確約定不可轉租;其次,在具體的案件中,出租人一般都會先解除出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張房屋的歸還之後,纔出現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要求認定次承租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最強力支持轉租合同效力不需要出租人確認的學者,也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可轉租,或出租人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解除原租賃合同時,轉租合同將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此案中,法官的觀點認爲既然最初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了不可轉租,那麼之後的轉租合同因沒有轉租權而歸於無效。

學者支持轉租合同的有效性並非只是爲了邏輯的嚴謹,而是爲了實現一定的社會價值。具體而言,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轉租現象大量存在,特別是房屋的轉租,更是大量存在。認定轉租合同的無效,是爲了保護出租人的權利的安全。認定轉租合同的有效,則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在現代社會,敏銳的學者發現,大量的房屋租賃合同,由於房屋自身的性質,其安全性並不需要特殊的保護,而房屋租賃業已經發展爲一個非常繁榮的行業,允許房屋的轉租有利這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案例一,本案中的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房轉租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只是賦予了出租人在未經其同意下的對原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權。雖然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爲無效。但《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其性質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並不具有司法效力。故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不具有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

無效條件,該屋租賃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案例二,本案中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乘租人擅自轉租系無權處分行爲。

房屋轉租合同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臥室一間出租給乙方作爲住宿使用,甲方提供水、電、暖、網線。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房屋租金共計 元,乙方分兩次付清,第一次付 元,一個月之後付清餘款。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有責任維護房屋的完整性,因使用的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投資合理裝修(必須經甲方同意),乙方應保持室內原有物品的完整性,損壞或丟失需照價賠償。

四、乙方在住宿間除水、電、暖、網線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外,其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必須履行,終止該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

六、若出租有違國家,地方政策的利益時,該合同無效,甲乙雙方自動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滿甲方按期歸還,逾期不還以雙倍租金收取費用。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於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轉租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商鋪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商鋪座落於東關街**號,現由甲方將承租的該商鋪轉租給乙方。該商鋪的建築面積83.22平方米。

2、該商鋪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按照《東關風情街區經營管理公約》履行,乙方的經營商品或服務範圍應符合揚州市名城建設有限公司的統一規劃,並具備經營所需的所有合法審批手續和證照。

3、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設施中包括甲方所有的一臺美的空調及 ,對於所有的設備設施乙方僅享有使用權,並承擔管理修繕義務。

二、合同期限及續簽

1、商鋪轉租期爲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叄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如乙方沒有提前提出續租請求,甲方可視爲乙方同意合同到期終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承租該商鋪,在簽訂本合同之日,須向甲方交納商鋪使用保證金**元(大寫:壹萬元整)。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履行要求,甲方可酌情扣除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期內如無違法、違規、違約行爲,甲方在合同期滿之後應無息退還使用保證金。

2、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每年租金爲人民幣**元(大寫:貳柒萬捌仟元整)。本合同期滿需續簽時租金按照實際情況調整。

3、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繳納**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租金總計的5 %每日支付滯納金。

四、其它費用

1、在商鋪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寬帶、設備、保管、保險、工商、稅收、物業以及其它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按照該商鋪所處市場及商場管理部門規定履行。

五、房屋用途及設備設施保持

1、乙方租賃該房屋用途僅限於商業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任何損害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2、乙方需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在實施1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徵得商鋪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對商鋪的裝修必須符合東關風情街的管理要求,同時執行相關消防安全規定。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改變房屋的原物業結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並保證恢復到接受時的狀態。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轉租期間,商鋪產權所有人或者原出租人需要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乙方應配合進行。

六、合同的轉租及返還

1、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如私自轉租,視爲違約,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並不返還乙方繳納的所有費用。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5日內應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5 %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解除及中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_____日的,或欠繳其他管理部門各項費用達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附屬物品損耗,或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活動,或損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用途的行爲。

2、租賃期內,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額外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但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意外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在轉租期間,因爲乙方原因租賃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保證金,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出保證金部分,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後15日內補齊所欠款項,每超過一日,按照應補交金額的5 %支付滯納金。

4、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須立即向甲方返還房屋及設備設施並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須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之後,乙方仍應支付已租賃期間的租金、繳納因租賃產生的一切費用。

八、其他

1、合同簽訂後就視爲雙方完全理解並全部接受了合同內容。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轉租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