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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用藥管理制度

管理1.36W

幼兒們用藥向來是要小心再小心的,那麼幼兒園用藥的管理制度應該要怎麼設立呢?

幼兒園用藥管理制度

一、藥品應妥善保管:

1、劇毒藥品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藥品要求隨時檢查處理潮解、黴爛、變質、失效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3、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兒生病帶藥,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經保健醫生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四、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五、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六、班上不爲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七、家長爲幼兒所帶藥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亂配伍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八、晨檢時一位保健醫生專門負責收藥,同時,對幼兒的服藥情況進行詢問了解,如幼兒病情,藥物來源,幼兒對藥物的過敏史,以及幼兒的先天性疾病,如癲癇、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習慣性脫臼等。保健室醫生應盡力瞭解和掌握幼兒中的特殊體質以防患於未然,將服藥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