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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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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篇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

1、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後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後,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3、警告標誌和安全實體圍欄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點設置警告標誌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並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4、機械設備的檢驗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並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並將其複印件交到業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機械設備人員的勞動保護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爲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納入地方法定部門歸口管理的特種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在安裝自檢合格後提請法定單位檢驗,合格並取得規定的檢驗和批准後方可投入使用;

對機械的檢查分爲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纔可貼標籤(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籤,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後,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後纔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籤,並做好維修記錄。當發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後,報項目經理批准後進行報廢處理。

6、設備按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拆除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班組負責進行。

器材部負責制定專業管理程序和安裝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由負責安、拆的設備技術人員向全體裝、拆人員進行交底,並形成簽字後存檔;

7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誌牌: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2

1 目的

爲規範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對施工機械的全面管理,實現對施工機械的有效控制,確保安全使用,防止發生大型機械事故,特制定本標準。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機械的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 《中國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2 國經貿廳安全[1999] 477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3.1.3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1.4 勞動部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3.1.5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1.6 《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定》。

3.2 相關子系統

3.2.1 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業術語定義

4.1 施工機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機價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獨立發揮作用的施工用機械。

4.2 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履帶吊、汽車吊、電梯、液壓提升裝置等用於起重作業的機械。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爲本標準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本標準,指定專人維護標準並保證標準執行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標準執行人,負責檢查本部門標準的執行情況,提出修訂和完善本標準的報告;指導、協助本單位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議並監督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

5.3 安監部

5.3.1 建立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5.3.2 監管各單位施工機構管理體系的正常運作。

5.3.3 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嚴把機械“五關”:機械進場關、機械管理關、人員資質關、重大起吊作業方案審查關、機械使用關。

5.3.4 監管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四個隊伍”: 安裝(拆卸)、維修、使用、檢測四個隊伍的建設。

5.4 監理單位

5.4.1 監督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四個隊伍”的建設,定期監督檢查。

5.4.2 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的機械管理標準、機械保證體系及人員配備、資質報審備案。

5.4.3 審查施工單位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並備案。

5.4.4 負責施工單位大型機械安全操作專利號、重大吊裝、重要設備運輸、大型起重機安拆等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術安全交底等的審查。

5.4.5 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4.6 掌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和分佈及日常檢查考覈

5.5 施工單位

5.5.1 制訂施工機械各項管理標準,明確施工機械的安裝、檢測、使用、維護、保養管理辦法。

5.5.2 建立施工機械安裝(拆卸)、維修、使用、檢測“四個隊伍”。

5.5.3 負責施工機械及人員資質報審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編審。

5.5.4 負責施工機械配置、維修、安裝、拆除、報廢的全過程涉及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的管理。

6 執行標準

6.1 施工機械的配置

6.1.1 各單位進入xxxxxxx項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製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起重機械並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

6.1.2 各單位必須把進入本工地機械隨機文件向xxxxxxx項目公司安監部和監理公司提供檢查。

6.1.3 各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公司)及監理負責組織對進入本工地使用的機械進行能力認可,填寫(設備能力認可表)。

6.2 施工機械安裝(拆卸)

6.2.1 在現場進行安裝起重機械的各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書。跨越廣東省的單位還須到施工所在地區有關部門備案。

6.2.2 安裝專業隊伍應配足各工種人員,並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專門培訓並取得相應有效證件。

6.2.3 機械的拆裝作業必須依據製造廠說明書進行,大型機械特別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應結合該設備的檢查情況、吊裝機具和環境、場地、氣候等實際情況,由專業安裝隊伍的技術人員編寫作業指導書,並明確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同時制定出相應的'負荷試驗方案。

6.2.4 作業指導書必須按規定的審批標準執行。

6.2.5 起重機拆裝過程管理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進行,由機械專業工程師及安監人員監督安裝(拆卸)過程中。

6.2.6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各單位組織機械專業檢驗人員及監理工程師按規定進行檢驗。

6.2.7 各種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由專業安裝隊伍組織實施,各施工單位相關技術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和協調。負荷試驗完後,起重機械專業檢驗員、機械管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對設備重新認真檢查,起重機械專業檢驗員彙總試驗檢查情況,提出檢驗結論,並簽字認可。對設備遺留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整改單位整改結束後機械管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6.2.8 各單位起重機械安裝的安全質量經自檢合格後,使用前須按規定向所在地區的地、市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

6.3 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管理

6.3.1各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經地、市勞動部門檢驗合格,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持有勞動部門考覈後簽發的安全操作證,建立了安全管理規章標準,並向所在地、市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後方可使用。

6.3.2 各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章標準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標準

制定施工機械防大風方案措施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標準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覈標準

6.3.3 各單位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6.3.4 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由施工機械所屬單位技術人員按照該設備的技術能力、使用說明書和使用安全狀況編寫,編寫中要特別指出該設備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後的安全注意事項,並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擔執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嚴格按該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3.5各單位的施工機械(特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部門提供服務,以確保使用安全。

6.3.6 各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公司)對施工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標準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覈。

6.3.7 大型起重設備、運輸車輛、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等,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標準。

6.3.8 遇有照明不足,大霧,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清指揮人員時不準進行起重作用。

6.3.9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露天作業,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10 起重機在吊有重物時,駕駛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或與他人閒談。

6.3.11 起吊時,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起重工作地點,且任何人不準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 起重機工作完畢後,應摘除掛在吊鉤 上的千斤,並將吊鉤升起;對用油壓或汽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 降至地面,吊鉤 鋼絲繩呈收緊狀態,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風,應將臂杆轉到順風方向,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定檔位置,切斷電源,操作室門窗關閉並上鎖後方可離開。

6.3.13 大型載運設備必須由專人駕駛、保養,加強人員“三證”、費用交割手續要齊全。

6.3.14 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和所在單位有關規定,運行中,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嚴防發生車輛事故。

6.3.15 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鑑定。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嚴禁帶病運行。

6.3.16 起重機械作業時,必須按《中國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程,編制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並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3.17 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區的地、市勞動部門申請在用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

6.4 起重機的檢查

6.4.1 各使用單位要建立機械檢查標準,經常對機械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存檔。

6.4.2 各單位的施工機械按規定必須接受地區或監督管理,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定期通過規定機構的檢驗。

6.4.3 有大型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要按照規定設置專職機械巡檢員(由機械管理工程師擔任)。

6.4.4 機械檢查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和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定額速度進行起升、運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2)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工程: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異常情況。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6) 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每天作業前檢查下列工程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6.4.5 各單位檢查及巡查人員在每個現場檢查結束時,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機械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並由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按規定期限整改,整改結束後向機械管理工程師回覆“機械檢查問題整改後反饋單”,對於按期限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反饋當前的處理情況及解決問題的預測期限及防範措施。

6.5 施工機械的維護

6.5.1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的具體落實。

6.5.2 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實行日常保養,定期維護保養與特別保養相結合的辦法。

6.5.3 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根據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由機械操作工每天執行,並按規定好記錄。

6.5.4 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

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起重、運輸、土方、機加工及砼機械設備每季進行一次,其它機械每半年進行一次,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定期保養計劃”並制訂各機械相應的“定期保養記錄表”。

設備定期保養計劃的實施: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定期保養記錄表”中明確的保養工程對設備進行保養作業,並在保養記錄表中記錄有關保養結果。

各單位機械管理工程師負責驗收保養結果,並在保養記錄表上審覈簽字認可。

6.5.5 機械設備的特別保養

設備的特別保養是指起重機械的轉移保養、攪拌站的轉移保養及機動車的的檢保養。

由各單位的機械管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向特別保養實施的機械公司下達有關機械轉移保養記錄表,機械公司按表中明確的保養工程對設備進行特別保養作業,並在表中記錄有關保養結果,機械管理工程師整理歸檔。

嚴禁在施工機械運行中進行機械保養及維修作業。

6.6 施工機械的報廢

6.6.1 施工機械達到使用報廢年限、磨損嚴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又無改造價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繼續使用存在嚴重隱患或能耗超標使用已不經濟時,按各自的管理標準辦理報廢。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並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標準執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訂版本。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3

各種機械、電氣焊設備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取證人員才能上崗作業,做到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制度,做到專人專要、一機一崗,操縱、裝拆、檢修、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完成。

各種高壓氣瓶專人保管發放,減壓器應有安全閥,氧氣瓶與可燃性乙炔瓶不可同放一處,均距明火10m以上,存放、使用時避免陽光曝曬不得相互碰撞,做好防震墊圈的保護。

各式起重機械,牽引及輔助工具標明最大負荷量,超高、低限位以及力矩限位、傳感、繼電保護、指示器、停靠裝置、夾軌器必須靈敏、齊全、可靠,一經發現故障,應由專職人員停機維修。

1)施工機械安全措施:

平刨傳動部位應設防護裝置及安全裝置。

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乙炔發生器應有回火安全裝置,距離明火不小於10米。保險鏈、防爆膜等保險裝置應靈敏,合格。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動車輛,司機應持證上崗駕車,制動裝置靈敏,嚴禁載人或違章行車。

各種氣瓶應有明顯標誌,距離乙炔發生器應符合規定要求,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有防爆,防曬措施。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電源線應按規定設置,接線端防護齊全,應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線絕緣良好,嚴禁隨地拖拉。

正確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做好機械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保證機械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

2)電焊機安全技術措施: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乎套側向操作。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溼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扳或木板上。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打開。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

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採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好手套、口罩,並將粉塵及時排除。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電壓不應大於36伏。

雷雨時,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施焊。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

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以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動力設備部門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一、機務人員管理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缺陷,受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覈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和考覈,取得勞動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實習機操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程的指令;強令違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後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二、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現場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安全;兩班制以上作業的機械設備,均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歸入技術檔案。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應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後再由公司動力、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捲揚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掛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複雜的機械設備,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作業。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配置,並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貨電梯和打樁機械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機組。

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樁機露天作業。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並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工,採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高層建築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應設置有效的通信聯絡信號。施工設備易發生故障,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應配置報警裝置。

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後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週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運轉中進行維修,按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檢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以及供水、供電、排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臺訊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性全面檢修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