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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宣傳服務實施方案設計

法律1.6W

一、活動宗旨

法律援助宣傳服務實施方案設計

以全省法律援助宣傳日爲契機,抓住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實施十週年有利時機,結合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通過組織開展法律援助調研、回訪活動,瞭解羣衆呼聲,進一步樹立羣衆觀點,增強爲民服務宗旨意識;通過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進一步擴大社會宣傳,提升社會知曉率;通過組織開展法律援助走基層轉作風活動,進一步增強服務能力,樹立窗口形象,提升法律援助社會公信力。

二、活動內容

(一)組織開展一次紀念《法律援助條例》頒佈實施十週年大型宣傳活動。各司法所、援助工作站要在9月1日當天,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積極宣傳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實施以來的成果,展示十年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的成就,樹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縣局、縣中心將於9月1日上午在縣城街道進行現場宣傳、諮詢活動。

各司法所、援助工作站要採取召開座談會、理論研討等形式,總結法律援助10年來的成績,進一步創新思路,謀劃未來發展。

(二)組織開展法律援助調研、回訪活動。縣局、縣中心將按照省廳“貼民心、轉作風、樹形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分階段有步驟地在9月1日前後,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深入基層,開展一次大回訪、大調研活動,瞭解羣衆需求,徵求工作意見,接地氣,樹新風,轉作風,找準當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爲下一步改進提高奠定基礎。每個司法所回訪不少於3個受援人,並根據調研情況形成一分書面的`調研報告或論文。

(三)開展一次法律援助走基層活動。縣局、縣中心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律師進社區、進村組、進學校、進工地、進市場,針對空巢老人、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進城務工人員等各類困難羣衆,開展面對面、零距離的法律援助宣傳,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法律援助服務,在服務中提升能力,樹立形象。

(四)組織開展媒體集中宣傳活動。各司法所、援助工作站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宣傳方案,加強與廣電部門以及媒體的協調聯動,於9月1日前後集中一段時間,充分利用報紙、網絡、電臺等媒體,營造聲勢,開展全方位的宣傳。通過各種手段開展多渠道的媒體宣傳活動,如播發新聞、簡訊,報道典型人物或事例等,使宣傳活動日成爲普及法律援助知識、服務困難羣衆的有效載體。各司法所至少要有一篇宣傳文章上報縣局。

三、活動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謀劃組織。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認識開展系列宣傳服務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謀劃好宣傳服務活動。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緊貼基層羣衆,突出基層特色,制定具體活動方案,將法律援助系列宣傳服務活動與“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機結合,使宣傳活動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確保活動落實到位,人員組織到位,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創新形式,豐富載體。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不斷創新形式和途徑,緊緊圍繞活動主題,整合資源,結合“法律六進”,密集宣傳,形成聲勢。要把傳統宣傳形式和現代化的媒體宣傳手段相結合,不斷擴大宣傳層面,要把宣傳活動與服務實踐相結合,通過服務增強效果,樹立形象。

(三)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各司法所要紮紮實實地開展宣傳服務活動,要多與羣衆打交道,接地氣,用真情,真心解答羣衆諮詢,熱情受理申請,嚴格辦理案件,要把困難羣衆的評價作爲檢驗活動的效果。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9月25日前將活動開展情況上報縣法律援助中心,上報情況包括一分宣傳月總結,以及四項具體活動的照片、統計數據、調研報告或調研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