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風險防範試用期
1、試用期結束簽訂勞動合同
風險: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試用期的期限隨意約定
風險: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單獨約定試用期
風險: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下一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4、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
風險: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改正並要求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還應加付賠償金。
5、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風險: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向社保部門投訴,社保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6、試用期任意延長
風險:未經協商或雖經協商但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續訂勞動合同時再次設定試用期
風險: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再次約定試用期的,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試用期隨意辭退員工
風險:在試用期內,只有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存在其他過錯性的事由,用人單位纔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此時,員工即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9、試用期內對員工出資進行專項培訓
風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
拾金案背後的道德與法律的思考散文
“拾金案”在去年被鬧得沸沸揚揚,這樣的案子無非就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拾金而昧的案子,另一種是拾金不昧的案子。2008年12月9日上午9時許,深圳機場女清潔工梁麗在其工作區域看到一位婦女抱着小女孩坐在一個手推車裏的紙箱子上玩耍。但過了幾分鐘,等她出來的時候,婦女...
-
法律專業應屆生求職信範文
尊敬的領導:您好!衷心的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翻閱我的這份求職信,並祝願貴單位事業欣欣向榮,蒸蒸日上!我是XX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XX屆畢業生,自從進入大學之後,大學聯考後的輕鬆、獲知被錄取的喜悅隨風而逝,因爲一切要從新開始,重新努力拼搏,爲下一個挑戰的勝利積蓄力量。大學四年...
-
在大學中建家教聯盟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是一個大一的學生,現在在某二線城市讀會計專業。我在自己的家鄉(某三線小城)辦過一段時間的家教聯盟和補課班,其實就是找幾個學習好的小夥伴們,印好傳單到學校門口發放,租一個小屋子就開始上課了,收入還是聽不錯的。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在大學也組織一個家教聯盟,我覺得...
-
加拿大留學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加拿大留學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對於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中國家長們,無論如何孩子的安全問題都是首要考慮的因素。事實上,與國內相比,國外的生活環境相對開放,對於遠離父母隻身漂泊在外的留學生來說,該怎樣約束自身行爲?該如何抵制來自各方的不良誘惑?是否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