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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15篇

合同2.48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利工程合同15篇

水利工程合同1

一、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

日前安徽水力公佈了關於實施陝西省彬縣紅沿河水庫PPP 項目暨投資設立項目公司的公告。在當下的水利工程企業施工項目管理中,更高的施工質量,更短的施工時間,更環保的可持續施工,更安全的施工完成等都是企業追求的目標。施工成本就是這些目標產生的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而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則扮演着相當重要的角色。

(一)合同管理對實踐中應用的啓示

合同管理的落腳點還是得落到現實工作操作中來,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應該同時具備先進性和可行性。加強合同管理,努力增創工程預算收入,對於我們安徽水利工程,施工應充分根據水利工程特點,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各種費用,例如合同規定的含有包乾(閉口)性質的一系列定額外補貼、水下工程項目、隱蔽工程項目。

(二)水利工程子項目下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的施工對比一般建築工程來說,施工環境惡劣,很容易受水流流速的不同和天氣的變化以及地貌和地質等諸多原因的影響變得困難重重。優化並升級水利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和和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套路,再將新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運用到項目施工管理裏,能有效提高施工項目成本管理效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安徽水利。

二、成本控制

(一)不可忽視的成本控制

施工過程往往會產生變動,在很多時候這些往往是不以施工人員的意志爲轉移的,而這些更改必然會使施工內容增減、施工工序改變以及施工成本費用支出增加。而這些則可以通過加強預測,設立風險性成本管理儲備金等方法進行成本控制和管理等,提高企業利益。

(二)成本控制的策略

1、同估算成本相比較後,根據合同承包價格計算施工項目的承包成本,進行可行行的分析。2、通過對降低成本率水平的評估,做出降低成本目標決策。3、通過降低成本率,計算出決策降低成本額目標和決策施工項目成本目標,並定下項目經理部的責任成本目標。

(三)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應用的可行性

安徽水利(600502,買入)公告稱,公司收到中標書,確定公司爲“阜南縣水系及綠化景觀EPC 及營養一體化項目”的中標單位。施工企業必須根據當下經營狀況和實際施工情況取精華,去糟粕,把其他領域的技術方法同成本控制結合,得到新的成本控制技術方法。

三、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

水利工程的施工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是始終穿插於施工項目的`每一個環節,整個過程必須落實成本控制的思想。在這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裏,應該通過緊緊圍繞影響成本變化的各個環節入手,加強管理,更新和優化管理技術和方法,才能獲得預定的成本控制目標,使水利工程施工項目能盈利、多盈利。

(一)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進行的成本分析,是施工項目找出施工成本升降的原因和目的。通過施工成本控制技術、成本管理技術方法的優化和充分應用,在工程滿足設計滿足設計要求、合同承諾等後降低了施工流程,爲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提供了可行行的方案。

(二)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的優化

開源與節流並存都是是降低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成本的要考慮的方面。換句話說就是既增加收入又節約開支。單純的開源或者節流都不能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或者說降低成本的效果不明顯。只有不斷優化管理成本控制,才能使我們安徽水利在競爭激烈的施工企業市場中發展進步。而想要在與衆多對手的激烈角逐中佔取優勢地位,必須“開源節流”,對各個環節的項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進行綜合考慮,繼而進行優化。

四、結論

現當下的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想要在激烈異常的經營市場中謀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要不停地對成本管理理念進行重新的思考。優化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方法,選擇使用各種措施將施工成本降低,在衆多競爭對手中獲得生產經營的優勢。而毫無疑問,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和以及適宜性是每個水利工程施工企業管理應該注重的。

水利工程合同2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北京瑞城億興大廈外立面牆裝飾搭建腳手架及外護圍擋及護頭棚等。

(2)工程地點: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北大街343號

(3)工程內容:大廈外四周牆搭鋼管腳手架,圍擋,通道安全護頭棚等。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專業質量安全設施標準。

3:工期: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

4:工程價款

4.1本工程價位以實際平方米爲發生量計價(注四個角爲前後兩方計面積)

4.2工程價款支付分爲三次付款。

A:第一次材料進場施工,三天內付乙方五萬元整(人民幣50000.00元整)

B:第二次付款在7月3日付乙方壹拾四萬整。

(人民幣140000.00元整)

C:第三次餘款在拆除並清理完現場垃圾,材料等付清所剩餘款。

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搭建、施工。

6:雙方權利

6.1:甲方權利

A:乙方按照甲方施工所需,按照合同義務,安全施工。

B: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施工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設備驗收、竣工驗收。

6.2:乙方權利

A: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義務。

B:可以與甲方對施工場地進行協調。

7:在施工期間,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建築結構中施工要求時,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不得隨意施工造成隱患。若造成影響,由乙方全權負責。

8:乙方義務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制定並組織人員,詳細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8.2: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管理規定。

8.3: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併爲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由於乙方管理不善、不按照規定施工、不按照正規操作方式作業所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一併承擔。

8.4:若乙方在施工作業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政府部門並及時通知甲方,與甲方一道協商處理事故,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並配償。()事故所引發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8.5:乙方負責對施工場地的清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8.6:按工程及安全的需要,乙方需提供看守和警衛。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9:工程驗收

9.1:工程搭建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人員對防護腳手架搭建的安全進行檢查驗收。

9.2:拆除時,由甲方給乙方通知。拆除時的施工一切遵照本合同協議,以安全爲宗旨有序的進行拆除。

9.3:拆除時所產生的各種廢品垃圾,一切要按照環境衛生的相關規定做好善後處理。

10:違約責任

10.1甲乙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和支付給對方工期所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11:本次鋼管腳手架的搭建時間爲90天。如果在施工後,工期如延長10天內,乙方不得另外計價。如超過10天,則甲乙雙方按照腳手架租金的實際成本爲基礎,共同協商解決。

12: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向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3

工程名稱: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xx人民政府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巢湖市xx興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20xx 年11月1日

發包方(簡稱甲方):xx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簡稱乙方):巢湖市xx興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爲了更好地完成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着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點:xx呂婆大秀至岱山銀山橋(一標段)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詳細的工程量工程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四、開工時間:20xx 年11月2日竣工時間:20xx 年11月27日

五、工程價款:281397.9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爲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20xx 年安徽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巢湖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水利工程合同4

發包方: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第一條: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

一、承包範圍:

二、承包內容: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和造價

一、承包方式:

二、承包價格:

三、工程量確定:

第三條:工期期限

一、工期:雙方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二、延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

2、非承包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要求

達到工程設計及國家頒發的有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規範要求。

第五條:建築材料的供應、驗收和價差處理。

1、材料供應:自購、半成品自制。

2、材料驗收:由甲方派駐工地施工員現場驗收。

3、價差處理:本合同工期短,不作材料調差,無論材料價格的漲落,均不作調整。

第六條: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原則上按施工進度撥款(承包方墊資施工),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結算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餘款____個月後付清。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爲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待發包方會同設計人員確定修改意見,承包方按照修改和變更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或減少費用,由承、發包雙方協商解決。

3、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經發包方、設計人員同意後予以實施,其節約的價值由承包、發包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由承發包方、設計三方共同進行,以國家頒發的規範、規程、規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爲依據。

2、驗收資料準備。填寫工程驗收表,認定隱蔽工程量,開具工程結帳單。

第九條:雙方責任

承包方責任:

1、工程因質量不符合設計和合同規定睥,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以包方有權單方處置,由承包方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3、在施工中乙方應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發生大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概由承包方負責。

4、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國家法令和尊重當地民風民谷,處理好周邊關係,如因乙方人員自身原因引發的糾紛,概由承包方負責。

發包方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引起工程逾期,責任由發包方自負。

2、工程由於設計變更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發包方負責。

3、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由發包方負責。

4、協調與工程有關的各類關係,創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環境。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合同5

發包方:故縣村(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丁三明(以下簡稱乙方)

今因甲方興建防洪抗旱工程,需要委託乙方承建,經雙方協議後,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合同,作爲今後施工工程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防洪堤、灌溉水渠。

二、工程地點:故縣三公里處

三、施工範圍: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質量標準:乙方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應及時提出,乙方應及時處理,返工。

六、工程承包造價:貳萬陸仟壹佰陸拾肆元整

七、付款方法:承包方全額墊款。

八、施工期限:兩個月

九、本工程不能轉讓,否則沒收押金,終止合同。

十、勞保安全:在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派馬金龍同志爲現場施工代表,隱蔽工程必須由施工代表現場鑑後,憑通知才能施工,並做爲工程決算的依據。

十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凡車輛通行及補償均由乙方自理,工程結束後,所有道路、農田、必須恢復,恢復費用由乙方自理。

十三、本工程完工後,需經過第二年洪水考驗方纔進行組織有關人員驗收。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一份,鎮水利工作站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6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並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併爲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爲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爲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爲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爲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佈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佈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範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爲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方免於承擔由於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爲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按第30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衆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爲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爲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後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方爲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餘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後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准,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爲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範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爲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後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後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並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後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爲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採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並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爲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爲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爲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爲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於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製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後的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覆承包方,則應視爲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覆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准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爲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爲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徵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採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爲承包方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爲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爲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僱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繫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決定採取措施後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爲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並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併爲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爲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覈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爲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覈,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於):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並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爲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爲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爲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並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後,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並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准,否則由於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准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並需經監理單位覈查後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徵得監理單位同意後,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於自己的閒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並應由具有設備鑑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後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並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並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後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餘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爲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覆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爲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並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後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批准後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爲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後,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爲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爲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後,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並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後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後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於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後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於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於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爲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於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於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爲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爲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佈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於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後的48小時內予以答覆,若不按期答覆,可視爲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後,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後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後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於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准,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並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爲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積極採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爲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後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並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並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於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採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後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並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准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覈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並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並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於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採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採取趕工措施後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徵得發包方同意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覈實提前天數,並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採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並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後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爲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製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複覈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爲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爲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製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並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水利工程合同7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爲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繫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負責。

沉管碎石樁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鬆福大道(福永碼頭至公明北環碼頭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爲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繫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

三、結算及: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約 代 表: 籤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約 時 間: 籤 約 時 間:

水利工程合同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鬆福大道(福永碼頭至公明北環碼頭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爲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繫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

三、結算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9

爲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託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籤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覈查。

3、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覈。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並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籤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複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代理行爲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僞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爲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覈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爲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託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爲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爲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爲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後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爲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水利工程合同10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簡稱委託人),委託(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____ 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託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 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 _(簽名)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 ____

  開戶銀行:___ ___

  賬號:___ 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拉薩市江蘇路11號附1號郵政編碼:850000__ 電 話: 電子信箱: 傳 真: _ 開戶銀行:賬號:

水利工程合同11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爲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繫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約 代 表: 籤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約 時 間: 籤 約 時 間:

水利工程合同12

摘要:

文章主要對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進行了相關探討,主要從其內容、重要性以及存在問題等幾個角度進行了有關探討。

關鍵詞: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探討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對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一切有關合同的事物和文件進行管理的工作。合同作爲一種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應載明建設內容、建設要求、施工工藝、合同標的、金額以及工期等內容。合同管理應從合同的擬定、簽署到最後實現,進行全過程參與,從而保證合同規定的項目得到徹底貫徹落實,切實保護雙方利益。

1水利工程合同內容應注意的問題

1.1開頭部分

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1.2正文部分

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1.3結尾部分

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雙方的簽署日期。

1.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爲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2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2.1加強合同管理爲水利項目提供法律保障

雖然水利項目規模不同,但都事關國計民生大事,其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是不容忽視,因此必須嚴格監督和管理水利項目建設,依靠法律效力和強制性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從而促進水利項目在法律範圍內順利實施。

2.2加強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工程履約

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有效促進水利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因爲在水利項目的實際施工中,像某些環境因素、氣候因素、人爲因素等的影響一般不可預知,導致履行合同難度增加,甚至引發矛盾糾紛,因此通過加強合同管理,規範合同的簽訂程序,完善合同條款,確保及嚴謹而全面,提高合同的權威性,有效防止違規更改和不履行合同條款的行爲,督促合同各方依法履行合同,進而促進水利項目順利實施。

2.3加強合同管理利於控制工程的三大指標

無論在水利項目中採取何種管理方式都是爲了實現施工質量、造價和工期的`協調統一,由於合同條款是合同雙方就指標達成的基礎上籤訂的,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可以督促合同簽訂者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順利實現三大指標的要求。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被弱化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的管理被弱化,甚至流於形式,致使合同各方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實際施工活動脫離合同條款約束,引發爭端,合同管理人員因管理意識缺乏,導致在合同交底時不完全、不徹底,只是簡單的向項目經理上交合同文本,而項目經理憑藉經驗管理施工現場,導致溝通減少,違背合同規定,爲日後的糾紛埋下隱患。

3.2合同規定不完善,不嚴禁,存在漏洞致使合同難以履行

由於合同條款相對簡單、不嚴謹、存在漏洞,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了合同的權威性,難以約束合同簽訂者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由於合同簽訂者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簽訂程序不規範,沒有正確使用合同範本,加上對水利項目的調查分析不深入、不全面,致使合同條款存在疏漏,某些條款有失公平,進而導致一些問題沒有解決依據,引發糾紛,嚴重影響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

3.3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嚴重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嚴謹工程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分解藉助分包的名義轉包他人,但是在實際水利工程實施中轉包問題屢見不鮮,不僅難以履行投標工程中籤訂合同,施工質量和工期得不到應有保障,而且可能造成債務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由於合同管理不到位,還會造成合同變更頻繁,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導致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爲時有發生,最終使得合同管理嚴重脫離招標制度,水利項目三大指標難以協調統一。

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優化策略

4.1提高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

水利項目參建各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先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如《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掌握合同簽訂法定程序和特點,確保合同可行性、公平性、嚴密性。同時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正確認識合同管理在水利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對合同管理人員適時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知識,加大專業技術培訓力度,增強合同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爲合同管理真正發揮作用提高保障。

4.2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爲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水利工程的特點合理設置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業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充分考慮水利項目的特殊性和合同的專業性,確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如合同簽訂、文件管理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變更、合同索賠等,並就合同簽訂流程和標準、合同管理崗位要求、責任歸屬、獎懲規定等加以明確規範,爭取將合同管理切實融入招投標工作和建設管理中,形成全過程、全方位合同管理體系,以此規範合同管理程序,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4.3推廣合同範本,加大合同審查力度

標準、規範的水利合同範本利於當事人進一步掌握相關規定,更深入瞭解合同的運行程序,進而使合同及簽訂流程符合相關規範,避免不公平條款,提高合同的規範性和嚴密性,保證其法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訂水利項目合同時,應使用合同範本,並結合擬建項目的特點予以調整和完善,特別要在合同中明確工程的質量要求、工期、標底、計量方法、計量標準,工程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爭取涉及水利項目實施的各個層面,同時加大合同的審查力度,具體應包括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存在歧義和不合理之處,參建單位資質,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工序是否滿足項目要求,合同是否存在漏項等,從而提高合同質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督促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義務。

4.4強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由於水利項目施工工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加大了工程變更的機率,必然導致工期延長,費用增加,因此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猶爲重要,必須進行主動動態的管理方式,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加強參建各方的適時溝通和合作,對各種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分析研究,制定適度可行、經濟合理的方案,並在實際管理中主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合同變更。同時應全面、細緻、完整的分析和研究合同,切實掌握參建各方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對合同工程變更、合同違約、工程索賠等制定行之有效的防範對策,特別是掌握違法分包和轉包現象的第一手資料,做到有理有據,切實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此外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和爭端,在沒有妥善解決方法的情況下,合同雙方應相互諒解,求同存異,選擇相關部門予以協商解決,儘量避免訴諸法院,影響項目實施。

5結語

合同管理是項目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利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它也是一個系統精細的工程,精心組織和管理不僅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還將通過合同目標的全面實現,提高各參建方的信譽,從而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魏欣.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築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與企業,20xx(15).

[2]黎源.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和解決措施的分析[J].法制與社會,20xx(10).

作者簡介:李嘉智(1977-),男,湟中縣水務局,助理工程師。

水利工程合同1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爲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東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工程地點:平昌縣泥龍鄉瓦橋村

工程內容:按照設計要求的內容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工期: 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1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並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鄉級以下單位或個人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4、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複覈,質檢單位覈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乙方纔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如乙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築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爲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得到甲方和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量。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羣衆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乙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爲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屬包乾係數範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3、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竣工驗收後1個月後付清)。

三、本工程稅金由甲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築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審覈後認爲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爲工程保脩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 份,正本兩份,副本 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爲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1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質量等級:

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工期: 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

二、圖紙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

3、鄉級以下單位或個人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4、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複覈,質檢單位覈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乙方纔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如乙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1、建築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爲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得到甲方和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量。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羣衆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乙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爲不合格的建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屬包乾係數範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3、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2、工程預付款: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竣工驗收後1個月後付清)。

3、本工程稅金由甲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1、 工程施工竣工總結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甲方審覈後認爲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結算方式

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爲工程保脩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共正本兩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爲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標籤:水利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