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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對結婚條件的規定》備考

法律1.78W

考研複習的資料比較瑣碎,凌亂,大家在記憶的時候一定要強化記憶,這樣才能更好的把知識點記住。所以爲了大家的學習便利,考研給大家準備了考研法律碩士對結婚條件的規定。

法律碩士《對結婚條件的規定》備考

各國對結婚條件的規定是這樣的:

結婚是男女雙方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結成夫妻的法律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一、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齡。各國的規定差距較大,如英國規定男女均16歲;法國規定男女 18歲,女15歲;日本規定男18歲,女16歲;意大利規定男16歲,女14歲;西班牙規定男14歲,女12歲;美國各洲規定不相同,男爲15到21歲,女爲14到18歲;俄羅斯規定男女均爲18歲。

二、大多數國家規定,結婚必須雙方自願同意。有些國家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時還須得到父母的同意;

三、多數國家均禁止直系血親結婚,但對於旁系血親通婚的限制,各國規定寬嚴不一。日本規定,三代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美國規定,兄弟姐妹間,伯父、、叔父、舅父與侄女、外甥女之間或姑母、姨母與侄子、外甥之間禁止結婚;

四、多數國家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少數國家允許有的.宗教教徒之間實行一夫多妻制;

五、禁止患某種疾病的人結婚,法國規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時,其父母等親屬有權對婚姻提出異議;瑞士禁止癲癇病人結婚。

國外對結婚形式的規定:

各國法律均規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結婚形式要求,該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數國家規定,只有經過民事登記的婚姻,纔是合法婚姻。但各國民事登記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實行宗教婚姻的國家,只承認按宗教教規所舉行的結婚儀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國家允許當事人在宗教和非宗教儀式中任選一種,任何選擇均爲有效。還有的國家和地區只要求男女雙方以夫妻的身份事實上同居,不通過任何儀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島、蘇格蘭。也有的國家規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結婚儀式,可以書面形式委託第三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