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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碩士民法學複習

法律2.62W

民法學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現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學習民法學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學的科學精神和豐富的知識體系,對於正確制定民事立法,指導司法審判實踐,提高人們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考研:法律碩士民法學複習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特點

主體的平等性;內容的統一性;實現的現實可能性。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爲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爲準。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爲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各國對胎兒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別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

1、胎兒只要出生時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2、不承認胎兒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項上視胎兒爲已出生。

3、不承認胎兒有民事權利能力,也不認爲在某些事項上視胎兒爲出生,僅是在某些事項上對胎兒的利益予以保護。——我國現行立法採取的是第三種體例。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依《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至自然人死亡時其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終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終止的法律事實。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又稱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終結。

宣告死亡又稱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後經厲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該自然人爲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爲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繼承人分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