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法律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總結範文

法律3.13W

支付結算概述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總結範文

一、支付結算概念★★★

支付結算概念: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兌、託收

承付、委託收款、電子支付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爲。 支付結算主體:1.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簡稱“銀行”)2.

單位(含個體工商戶)3.個人 注: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特徵★★★

1. 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批准的主要機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等。

2. 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爲 (要式行爲:是指法律規定必須依照一定形式進行的行爲。如不符合法律規定視爲無效)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 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爲保證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業務正常進行有統一格式要求外,還就正確填寫作出了基本規定。

3. 支付結算髮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銀行作爲中介機構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僞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4. 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 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基本原則★★★

1.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 銀行不墊款

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據結算方式:匯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非票據結算方式:銀行卡(信用卡、借記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電子支付、信用證

五、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 考點:除《票據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

六、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它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僞造、變造

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範,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塗改。注: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館根據實際需要,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記載

5.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a)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可使用繁體字。

b)?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爲止的,“元”後寫“整”(或“正”) ?到“角”字爲止的,“角”後可以不寫“整” ?到“分”字爲止的,不寫“整”

c) 中文大寫數字金額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不得留有空白

d) 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

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a) 在填寫月、日時,月爲壹、貳和壹拾的,日爲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

應在其前加“零”

b) 日爲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 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範圍★★

(l)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繪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可以大於1000元)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可以大於1000元)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注:除上述第(5)、(6)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

二.現金使用限額(3-5天零星開支)★★★

現金使用的限額是指爲了保證開戶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單位保存現金的最高數額。

注: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於5天,但不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三.現金收支基本要求★★

1.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須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由開戶銀行覈定坐支範圍和限額,並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坐支單位要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3.開戶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必須如實、明確填寫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覈後,予以支付現金。

4.因採購地點不固定,確須攜帶現金的,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覈後,辦理現金銀行匯票或提取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覈算與內部控制★

1. 現金收支與記賬的崗位分離

2.現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憑據

3. 部收支及時準確入賬,且支出要有核準手續

4. 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5. 按月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6. 加強對現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

1)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

記工作。企業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 辦理貨幣資金運動,配備和個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3) 建立嚴格授權批准制度

一. 銀行結算賬戶★★

概念:存款人在經辦在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二. 分類★★★:

三.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

2.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3.守法合規原則

4.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注意的幾個工作日

1. 銀行對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備案

2. 中國人民銀行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覈,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覈准。

3. 銀行爲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並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

3. 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撤銷情形:

(1)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注意事項:

(1)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2)撤銷結算賬戶應與銀行覈對結算賬戶餘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無誤後方可辦理。

(3)開戶行對已開戶一年,但未發生任何業務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發出30日內到開戶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基本存款賬戶要點:

存款人主要賬戶,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可用於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賬戶要點:

辦理現金的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2.辦理時需帶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專用存款賬戶要點:

1.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支取現金 注:除下面2.3點)

2.基本建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應在開戶是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

3.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下您,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4.收入匯繳賬戶,只收不付,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賬戶劃繳款項外。業務支出賬戶,支付不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

臨時存款賬戶要點:

1.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建築安裝單位在異地同時承建多個項目的, 可根據項目合同,開立不超過項目合同個數的臨時存款賬戶。

2.在異地建築、安裝單位,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單位(出具營業執照、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文),增資驗資資金(出具股東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文件)辦理臨時存款賬戶時,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登記證。

3.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4.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2年。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要點: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賬戶僅限於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2.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且每筆超過五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3.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 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是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檢查監督。其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1、 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建立健全開戶許可證的印製、保管、領用、頒發、收繳和銷燬制度;依法監測和查處未將中國人民銀行覈准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銀行結算賬戶。

2、 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3、 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爲,中國人民銀行依法予以處罰。

(二) 銀行的管理 開戶銀行對賬戶的管理包括:

1、 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

2、 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其保管期限爲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後10年。

3、 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覈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

4、 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

(三) 存款人的管理

1、 存款人應加強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2、 存款人應加強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

3、 存款人應妥善保管其密碼 遺失密碼的,應持其開戶時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請重置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