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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

保險2.46W

失業保險是專門失業人羣解決就業問題的社會保險之一,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失業保險連續已交滿一年、被動失業等。以下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您可對照下圖最新的各地最低工資表來計算: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時間

2017年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1、用人單位需書面告知失業人員待遇權利,並將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在60日內完成。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7日之內,覈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確認以後從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爲失業保險人員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相關問答

失業人員能否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覈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爲扶持生產資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後,剩餘的繳費年限如何處理?

覈定期限後,如有剩餘的繳費年限,可予以保留。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保留的繳費年限與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重新覈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在什麼情況下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