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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辦公助辦學模式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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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來,我們在探索辦學體制改革方面,運用“民辦公助”的方式,已辦了3所學校(園),涉及的教育階段從學前一直到高中。這些學校在很短的時間內,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在“公助”不多的情況下,通過“民辦”獲得了良好的教育設施,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學生和企事業單位共同關心辦學的積極性高漲,學校內部管理、人事、教育教學的改革試驗也全面展開。回顧總結三年來的辦學過程,無論是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辦學效益都較好,我們運用了辦學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辦到了過去長時間想辦而沒能辦成的事。

關於民辦公助辦學模式的討論

現在,我們對辦學過程、經驗和做法,立刻要下定義,定性質或形成完整的規範,可能還爲時過早。因爲,我認爲“民辦公助”的方式可能是教育從適應計劃經濟體制向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的一種過渡階段,一種起步的方式。

在上海基礎教育還沒有重大突破的大背景下,辦學體制改革作爲教育改革的核心內容,必然帶有新舊體制共存的改良色彩,既有過去辦學方式的痕跡,又有突破過去的新做法,所以粗看起來有些不倫不類。辦學體制改革以“民辦公助”的方式起步,是由於社會經濟方式、生活方式受到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催動、教育面對社會需要嚴重挑戰的結果。

這裏,從辦學過程的實踐來分析這類學校產生的原因。

首先是社會對良好教育有選擇的需求。隨着社會現代化的發展,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知識的含主量越來越高。家庭對子女接受教育的期望也越來越高,衆多的家庭把子女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作爲家庭優先發展的“事業”。他們已經不滿足於政府在義務教育階段提供的一 般的教育條件,他們希望有好學校,有高質量。由此產生強烈的擇校要求,在現有政策條件下全部對口入校的做法,解決不了這部分需求。這是產生“民辦公助於學校的社會基礎。

其次,上海的私有經濟成分非常弱小,還不足以支撐社會事業,所以上海至今沒有出現純粹的私立中國小校。由於基礎教育投入量大,是沒有回報的社會公益性事業,上海目前經濟發展中的企業或個人,還沒有這樣的實力和觀念,拿出一塊資金完全用於社會的教育事業,這也是產生“民辦公助”學校的社會經濟原因。

再次,上海目前正處於經濟全面發展的階段,各項事業都希望得到資金的投入,雖然近年來,上海的教育在“義務教育法”的保障下級育的投入在不斷地增長,但比起實際需要來說差距還很大。我們政府目前的經費投入,只能保證教育現狀的維持,僅能滿足義務教育階段一定質量標準的數量要求。要滿足部分家長對良好教育的需求,要在近期產生一些有現代化設施,有較高教育質量的學校,只靠政府是無法辦到的,只有依靠各方合作,共同分擔。這是出現“民辦公助”學校在教育投資方面的因素。

上海的基礎教育多年來只有清一色的公辦學校,所以辦學都爲統一的規格,教育改革難以在“鐵板”一塊的狀態中得到突破。我們的教育改革在大一統的機制下,既受連動的牽制,又沒有自主的積極性,而且還可能受到來自上面的各種干預。而“民辦公助”的體制不同於公辦校,把這些學校作爲實驗基地,比較合適,這是推進教育改革在策略方面的需要。

另外也出現於一種擔心,“民辦公助”的學校有助於政府對學校的管理,有利於教育資源的利用。體制改革還沒有動作就有人擔心“國家資產的流失”。我們採取了公助的辦法,就不同於私立學校,因爲政府對學校“公助”的成分很大,從產權的角度講,教育局是學校的“大股東”,因此對學校校長的選擇、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資源配置都能從宏觀上進行必要的控制。另外,“民辦公助”的學校也有助於教育資源的利用。突出地表現於對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的利用。如有些好校長因年齡的關係按現行政策只能兔職,我們運用民辦校承包人的方式保留了這筆寶貴的財富。

基於上面的各方面需要,我們本着遇到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這種“摸着石頭過河”辦法,逐步形成了我區“民辦公助”學校的辦學模式。具體的模式可以歸成下面幾條:

一 、這些學校的定位是“國有、公助、民辦”

就是說,這些學校的所有制是不變的,變的是教育投入的渠道、教育局和學校的行政關係、學校的管理機制。學校在註冊登記時,我們就明確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爲了保證國有的性質,我們明確董事會中執行董事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教育局代表。公助的內容是辦學承包人可免費使用教育局提供的校舍,學校開辦費由教育局承擔。

二、 通過契約的形式,規定辦學享受的政策

爲了保證辦學者享有民辦校的優惠政策,保證擁有辦學可能發展的條件,我們用教育局向區政府打報告並由區政府正式發文認可報告的方式,確定學校享有的.各方面政策。對於“民辦公助”學校,我們的想法是,給扶持的政策,也有相應的風險。我們給的政策主要有四個方面:

1.經費政策。

我們明確學校有三年的積累期,三年後學校的辦學經費自籌。爲了保證學校在短期內形成自我運行的經濟實力。我們同意學校可以收相應的學費,可以收社會的贊助費,校辦產業的收入可以不上交。

2.人員政策。

允許校長自主擇優招聘教師。所有教職工在民校服務期間,編制也可列爲在編人員(檔案在冊,人員經費不下達),社會保障方面也可享受公立在編教師的待遇(費用渠道另計)。此條大大解除了聘用教師的後顧之憂,爲民校師資的合理結構創造了條件。

3.招生政策。

我們對民校也有招生的計劃數要求,以保證全區在校學生數總量的平衡。但允許招收部分的擇校生。

4.辦學自主政策。

實行比較徹底的校長負責制。從班子的組建,教職工的聘任使用,教育教學的管理,辦學特色的形成,教師工資的分配等都放手讓校長自己來確定。

三、通過幫助學校制定辦學章程,明確學校綜合改革的試點要求“民辦公助”學校是我們綜合改革的試驗基地。我們明確要求這些學校對辦學目標、辦學機制、辦學特色、教育教學內容、教育教學方法等諸方面都要有改革的項目,我們與辦學單位共同商量辦學章程,也用文件的方式把改革試驗的項目作爲辦學的任務規定下來。這些學校在近年實踐的過程中由於改革目標比較清晰,要求比較具體,效果就比較顯著。

四、定期召開董事會,定期進行督導和審計爲了使民校健康發展,對民校既要放又要管。從學校內部,我們通過定期召開董事會,聽取校長辦學情況報告,經常及時地對辦學進行指導檢查。從學校外部,我們要求每個學年對民校進行一次例行的督導檢查和財務審計,以保證對學校必要的制度監督。

總之,我區目前實施的辦學體制改革,試行“民辦公助”的辦學模式是一種“轉制”的改革,可能是改革過程中一種過渡方式。但這類學校目前可以包容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兩類的優勢,它可以有公辦學校比不了的政策優勢,又可以有純粹的民辦學校比不了的基礎優勢。辦這類學校在目前的大背景下有可行性,風險也不太大,所以受到社會的歡迎,家長的歡迎,學生的歡迎。辦好這類學校的關鍵是兩條,一是政策到位,二是能找到一個好校長。我們願意努力,和民校的校長共同探索,保證試點的成功,爲我市基礎教育辦學體制的改革提供一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