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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管理制度15篇

愛車2.01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汽車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管理制度15篇

汽車管理制度1

運輸分公司大修廠管理制度

一、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僞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爲準。

二、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爲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覈,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

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三、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1.進廠檢驗

維修車輛進廠後,檢驗員應記錄駕駛員對車況的反映和報修項目,查閱車輛技術檔案,瞭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整車裝備情況,然後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xx)的要求擇項進行維修前的檢測,確定附加作業項目,並把檢驗、檢測的結果填寫在檢驗簽證單上,未經檢驗簽證的車輛,作業人員應拒絕作業。

2.過程檢驗

在維修作業的全過程中,都要進行過程檢驗。過程檢驗實行維修工自檢、班組內部互檢及廠檢驗員專檢相結合的辦法。過程檢驗的主要內容是零件磨損、變形、裂紋情況;配合間隙大小;有調整要求的調整數據;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對涉及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更須嚴格的檢查。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部件,應進行修復、更換,以確保過程作業的質量.過程檢驗的數據由檢驗員在檢驗簽證單上完整記錄,未經過程檢驗簽證的車輛,廠檢驗員有權拒絕進行竣工檢驗。

3.竣工檢驗

竣工檢驗由檢驗員專職進行。必須嚴格按《汽車二級維護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逐項進行檢驗簽證,必要時進行路試。竣工檢驗的結果應逐一填寫在檢驗簽證單上,未經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不得送檢測站檢測,不得出廠。

4.檢驗標準:

(1)《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xx)

(2)《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xx)

(3)《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

四、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是汽車維修的基礎管理工作,也是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1.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大修、總成大修、汽車二級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汽車一級維護、小修的資料在維修登記本中保存。

2.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於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3.檔案放置應便於檢索、查閱,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4.車輛維修竣工後,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

5.單證入檔後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員不得隨意查閱,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

6.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2年。

五、汽修廠人員技術培訓制度

人力資源是企業競爭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綜合素質又是人力資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種形式的培訓是提高人員素質的有效途徑,隨着汽車技術的日新月異,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涌現,培訓和學習是沒有止境的。

1.培訓形式:

上崗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學校聯合主辦,通過對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安全知識的教育,取得上崗資格證。

技術等級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勞動部門共同舉辦,包括汽車修理各工種的初級、中級、高級工培訓,考覈合格由勞動部門發給技術等級證書。

技術專題培訓:針對某項新技術的培訓,由專家主講,髮結業證書。

特殊崗位培訓:廠長、檢驗員、業務員、結算員等崗位的培訓,合格者由行業主管部門發給上崗證書。

廠內業務技術性訓:由廠內根據需要自行組織的培訓。

2.建立人員檔案。編制全廠人員名冊,記錄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籍貫、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住址、電話等基本信息。

3.編制崗位的素質能力要求。

4.每年依據本廠人員情況及崗位能力要求,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參加培訓人員的名單和培訓種類及本廠自行組織培訓的詳細計劃,並上報運管處維管科一份。

5.參加培訓人員應與廠方簽訂服務合同,服務3年以上的,培訓費用由廠方承擔,不到3年由本人承擔。

6.制定獎懲措施,凡外派參加培訓人員,成績合格者費用按合同規定由達方承擔,不合格者,廠方不予承擔(應在合同中明確),成績優秀者應予獎勵。

7.每次參加培訓的資料和記錄,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8.服務合同期滿後,人員要求調離本廠的,應在一個月前向廠方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人員調離時應由相關業務科室簽署意見,廠長批准。在沒有經濟糾葛的情況下,應予同意。

合同期未滿要求辭職的,則按合同規定辦理。

9.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六、汽修廠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廠倉庫管理制度相關)

1、自覺遵守厂部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計劃單經廠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採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由庫管員填寫材料單,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七、汽車修理廠(廠長)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

2.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並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制。

3.確定質量方針,建立質量目標。

4.經常性地向組織開展職工質量、安全教育。

5.建立、完善廠內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和權限,保持內部溝通,確保正常運轉。

6.負責對廠內的各項管理工作進行評審,以期逐步改進、完善、提高。

7.保證獲得和保持設施、設備、人員等必需的資源,滿足生產的需要。

八、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其它相關技術標準;

3.負責進廠維修車輛的檢驗、檢測、診斷工作;

4.負責維修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的各項檢驗工作,包括過程和竣工檢驗,嚴把維修質量關,並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維修質量檢驗簽證單和車輛技術檔案;

5.負責維修車輛檢測工作,及時進行質量分析,爲不斷改進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

6.做好汽車維修質量狀況的上傳下達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起到顧客和維修工、領導和職員工間的橋樑作用;

7.參與汽車返修或機務事故原因分析和質量判斷;

8.秉公行使質量檢驗和技術鑑定的職權;

9.完成廠長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汽車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內不準吸菸,發現吸菸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菸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替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爲。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除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職工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性的教育。

7、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十.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6、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7、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8、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9、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0、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一、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爲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覈,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

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發動機總成修理,按修理工藝要求,對發動機進行冷磨試,冷磨時間不得低於1.5小時,熱試不得少於1小時,且必須主修人員在場隨時觀察運行情況,並作好應急準備和有關數據記錄。

汽車管理制度2

一、工作程序

維護保養人員對收回的車輛經檢查、維修、維護、保養後符合待租條件,由維護保養人員簽發,租賃部簽收《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向客戶介紹車輛情況、租車條件、所需手續和其它要求——查驗客戶(或擔保人)租車手續——客戶試駕——現場查看客戶(或擔保人)房屋或其它財產——簽訂租車合同——收取客戶預付租金和違章保證金——驗車、填寫《汽車檢驗單》——向客戶交待車輛行車操作注意事項——放車

二、工作內容

1、租賃部收回車輛後,通知保險部維護保養人員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維護、保養及清潔。符合待租條件後,由維護保養人員簽發《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租賃部簽收後方可對外出租。下班期間收車後又繼續出租的車輛,由收車人負責檢查車況,履行和承擔維護保養人員工作和責任。

2、介紹情況

租車前,租賃部應主動詳細向客戶介紹車輛情況、租車條件、租車價格、公里和時間限制、所需手續、租車合同條款主要內容和其它租車須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關服務。讓客戶明明白白消費、放放心心租車。

3、租車手續

個人租車,需提供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駕駛證、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原件。單位租車,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委託書和駕駛員駕駛證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續複印件一份。

4、客戶試車

租賃部應主動邀請客人試駕,利用此機會可以觀察客戶駕駛技術的熟練程度。以此確定是否租車。如果客戶駕駛技術輕差,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應要求客人提供駕駛技術熟悉的駕駛員陪駕,方可租車。

5、現場查看

租賃部應跟隨客戶現場查看客戶房屋或其它財產,觀察和了解客戶相關信息,仔細覈對房屋或其它財產所有權屬證書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權人姓名、財產地址、樓層、單元、門號等。有產權爭議或被抵押的財產不得租車。

6、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前,應主動提醒客戶認真閱讀《租車合同》條款,耐心做好合同條款解釋工作。填寫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車輛型號、車輛號牌、租車價格、起租時間、租前累計公里數、預收款和保證金金額以及預租天數等內容。要求客戶和擔保人本人親自簽名,並如實填寫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單位、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辦公室、租賃部和客戶各執一份。

7、收取租金預付款和違章保證金

客戶租車前,必須交納租金預付款和違章保證金。租金預付款金額,按照客戶租車天數和租車單價,確定預收金額。違章保證金每次每車預收500元以上。預收款由公司出納直接向客戶足額收取,出據收款憑證。特殊情況租賃部在外交接車收取的客戶預付款和保證金,應在當天交付公司財務,公司財務出據收款憑證。

8、交車驗車

租賃部憑《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在公司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填寫《放車、收車登記表》。租賃部交車驗車時,應與客戶一道,當面檢查車輛外觀是否有損傷;轉向系統、剎車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液、輪胎、車外燈光、各種指示燈、儀表顯示、空調、音響、導航儀、倒車雷達、車窗門鎖和遙控、雨刮器、引擎蓋、油箱蓋、後背箱等是否正常。驗車後,應逐項填寫《汽車檢驗單》一式三份,客戶和租賃部各執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門一份結算使用。

9、向客戶交待車輛行車操作注意事項

根據所租車輛性能和特點,租賃部應主動向客戶講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指導客戶正確使用操作車輛。避免造成人爲車輛損壞。同時要求客戶:隨時保持通訊暢通。租車期間,超過兩日以上無法聯繫,我方將引起高度重視,查看監控,瞭解情況,作出應對。

三、租車期間工作內容

一、工作程序

監控車輛——回訪客戶——處理車輛故障或事故或租車異常情況——瞭解租期屆滿客戶還車時間——催收超期和續租客戶租金

二、工作內容

(一)、租賃部應嚴密監控和掌握所租車輛租用和運行狀況,與客戶隨時保持通訊聯絡,主動詢問客戶用車情況,幫助客戶解決租車期間遇到的疑難問題和困難,保證客戶安全、順利用車。

(二)租車期間,一旦發現所租車輛運行異常,即車輛停駛三天以上,或兩天以上無法與客戶取得聯繫,租賃部應引起高度重視,通過監控跟蹤,現場查看,調查瞭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實情。若異常屬實,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根據公司指示和布暑,會同公司保險部一道,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應對。

(三)、所租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或交通事故處理

1、在離市區20公里以內,租賃部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需修理人員現場修理的,馬上通知修理人員到場修理;需運回指定廠家修理的,通知修車廠拖車。

2、在離市區20公里以外50公里以內的,通過電話聯繫,向客戶仔細瞭解情況,正確判斷故障原因和故障起因。爲了節約路途費用,修車費在800元以內的,可委託客戶就地修車,要求客戶現場監督修車,更換配件和修車費用需我方確認。要求客戶儘可能開據付款憑證隨舊配件一併帶回。便於還車費用結算時,判斷故障起因,明確責任。修車費用超過800以上,租賃部和保險部應趕到現場,瞭解情況,確需運回德陽指定廠家修理的,通知廠家拖車。屬客戶全部或部分人爲原因造成的車輛故障,應現場明確責任,現場收取修車費預收款,結算時,多退少補。

3、所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車輛損失,租賃部應首先弄清情況,輕微交通事故,在外地,原則上由客戶自行處理,在市區內,應客戶要求,我方應當現場協助處理。發生較大交通事故,租賃部和保險部人員應立場到場施救,協助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事故車輛應儘量運回公司指定廠家修復。因客戶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失,依照租車合同相關規定,及時解決和落實客戶損失賠償事宜,由租賃部、保險部與客人共同協商一致後,報公司領導同意,確定損失賠償方案,能當場確定損失賠償金額的,應儘量與客戶當場了結。並簽訂損失賠償協議。儘可能現場結清全部費用,或收取客戶部分損失賠償金。剩餘欠款,限期付清。現場不能確定損失賠償金額時,應向客戶收取不低於預計金額的60%損失賠償金預付款。待相關情況明朗後再向客戶索賠全部損失費用。

(四),客戶租車期限屆滿,租賃部應提前主動與客戶聯繫,瞭解和掌握客戶還車時間,以便安排後期租車。對逾期或續租客戶,應準確計算出客戶預付金餘額,若不足以彌補超期或續租天數租金,應在客戶還車前,及時催收欠繳租金。欠費超過500元,限期不補交或續交的,應強行收車。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經濟損失。

四、收車後工作內容

一、工作程序

收回行駛證、車鑰匙——檢查驗收車輛——填寫《收車驗收單》和《租車合同》對應項目內容——處理車損賠償等事宜——向公司辦公室遞交《租車合同》、向財務部門遞交《收車驗收單》——辦公室、財務部共同覈實後辦理租車費用結算

二、工作內容

(一)、驗車、收車

1、客戶還車時,租賃部收回車鑰匙、行駛證和車內臨時配置物品,查看和記錄客戶租車行駛里程數和還車時間。對照交車時填寫的《汽車檢驗單》驗車記錄,逐項覈對,仔細全面檢查車況和隨車工具,如實填寫《租車合同》和《汽車檢驗單》對應項目內容,及時通知公司財務辦理費用結算手續。

2、租賃部收車後,及時將車開回公司,車鑰匙交公司辦公室保管,填寫《放車、收車登記表》,終止租車時間。同時,將收車驗收時和客戶反映的車況問題告知公司維護保養人員,經維護保養人員檢查和維修、維護、保養和清潔,符合待租條件後,維護保養人員簽發,租賃部簽收《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將車輛集中統一停放於公司門前待租,放置租車標誌牌。

(二)、賠償

收車時,車輛損傷或車內物品丟失,租賃部應通知保險部現場處理:

1、丟失的物品:照價賠償。

2、車輛損失賠償:

①客戶全額自負:由租賃部和保險部根據損傷情況,合理確定車輛修復費用金額,填寫《客戶車損賠和其它費用結算單償單》客戶、保險部、租賃部分別簽字認可。交財務部作爲結算依據。當場結清。

②保險公司賠付:車輛損傷屬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由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用,客戶提供相關理賠資料。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客戶自負。同時,客戶承擔所租車輛保險費總額的10%補償金,作爲所租車輛下一年度購買保險時保險費增加金額。確定客戶損失賠償和保險費補償金後,填寫《客戶車損和其它費用賠償結算單》客戶、保險部、租賃部分別簽字認可,交公司財務部作爲結算依據。當場結清。

③因客戶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其修車期間車輛停駛損失費由客戶賠償,保險部根據所需修車時間確定賠償天數和賠償金額。隨租金和賠償款一併結算。

(三)、結算

租賃部收車驗收後,當場計算出客戶租車天數(含車輛損壞修復停駛時間)和應付租金金額(含超時超公里加收金額)及其它應收費用。將數據填寫在《租車合同》和《汽車檢驗單》對應項目內容中,經客戶簽名確認後《租車合同》交公司辦公室存檔一份,《汽車檢驗單》交公司財務作爲結算依據。公司辦公室對《租車合同》和《汽車檢驗單》與《放車、收車登記表》進行覈對,簽署覈實結論,財務部根據辦公室覈實結果,當場與客戶辦理租車費用結算,除預留客戶交納的租車違章保證金外,結清全部租金和其它應付費用,並出據收款憑證。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嚴禁客戶欠款。否則,由租賃部和財務部負責催收。造成欠款無法收回,由租賃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負責賠償。

五、違章信息查詢和處理

一、工作程序

車管所或電腦查詢——打印違章信息——填寫客戶違章登記表——通知客戶限期處理——代行客戶處理——向公司財務遞交代行客戶處理憑證——保證金保證期到期通知客戶退款或結算

二、工作內容

(一)、租賃部負責客戶租車違章信息查詢,一旦發現客戶租車違章(將違章信息打印成紙質,以便客戶查閱),填寫《客戶違章登記表》並及時通知客戶限期處理,超過5日客戶未自行處理,租賃部根據客戶違章罰款和相關費用金額,按照公司《借款和報銷制度》在公司財務借款,代行客戶處理違章事宜。憑違章處理罰款憑證,按公司《借款和報銷制度》在公司財務部報銷。客戶還車前出現的違章,代行處理的違章罰款和相關費用,在租車結算時了結。還車後發現的違章,代行處理的違章罰款和相關費用,在客戶保證金中扣出。

(二)、客戶違章保證金保證期滿一個月,租賃部應在期滿當日通知客戶前來公司財務辦理保證金退付事宜。在退還客戶保證金時,公司財務部扣出公司代客戶處理違章時支付的罰款和相關費用,多退少補。一次性結清。

六、責任處罰

本制度相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給予以下處罰:

(一) 違反租車前工作內容和要求

1、租車前未主動向客戶介紹相關情況,還車時與客戶發生糾紛,罰款5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罰款 100元;

2、因租車手續不全或手續無效,罰款 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3、未指定客戶正確使用操作車輛,客戶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罰款100元;

4、簽訂合同不規範,漏填、誤填、未填,罰款5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5、未收或少收預付款和保證金,罰款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6、無《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發放車鑰匙租車,分別處辦公室和租賃部責任人罰款各100元;造成車輛租用期間出現車輛故障,影響客戶使用,受到客戶投訴,罰款各2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各300元

7、維護保養人員未履行車輛檢查、維修、維護、保養責任,影響租車,罰款200元

8、交車時,未認真檢查交接車輛,《汽車檢驗單》內容漏填、誤填,客戶還車時,發生糾紛,罰款5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100 元;

9、交車時未發現車輛安全隱患和故障,造成客戶租車期間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分別處維護保養人員和交車檢查人員罰款各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各200元;

10、維護保養人員未通知美車部清潔車輛,影響租車,罰款50元;

11、美車部接維護保養人員通知後,未及時清潔車輛,影響租車,罰款50元;

(二)違反租車期間工作內容和要求

1、未主動與客戶保持聯繫,幫助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投訴,罰款50元;

2、未及時發現租車情況異常,廷誤收車時間或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3、所租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或車輛損壞,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影響客戶用車,受到客戶投訴,罰款100元;客戶私自在外修車,造成修車費用增加或出現修車質量問題,罰款200元;

4、處理客戶車輛損失賠償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造成客戶拖延、拒賠,造成經濟損失,罰款100元;

5、催收客戶欠款不及時,造成欠款無法收回,罰款200元

6、與客戶串通或私自挪用、截留或多收少交賠償金,一經發現,除退出所有款項外,另罰款200元;達到犯罪金額,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7、客戶超出預租時間未及時催收客戶續租租金,導致客戶欠費,由租賃部負責催收;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三)違反收車後工作內容和要求

1、未收行駛證,影響租車,罰款50元;

2、車內工具、配置物品丟失或車輛損壞,未收取客戶賠償款,罰款200元;

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停車或未放置租車標誌牌或未主動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罰款100元;

4、未通知公司相關部門人員洗車或檢查維修、維護、保養等,罰款100元;

5、貪污、挪用租車租金,一經發現,除退出所有款項外,另處罰款500元。達到犯罪金額,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5、未收取或私自截留、挪用、貪污客戶超時或超公里數租金或保險理賠補償金,一經發現,除退出截留、挪用款項外 ,另罰款200元;

6、未及時查詢客戶違章信息並通知客戶處理、或受客戶委託或公司安排,造成違章處理困難或影響公司車輛年審或過戶,罰款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

7、未辦理租車手續或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私自用車,未主動繳納租車費,一經發現,除補交租車費外,罰款200元;

8、客戶保證金保證期到期,未主動提前通知客戶辦理退款事宜,受到客戶投訴,罰款100元;

9、以上處理和罰款,由公司辦公室監督執行,財務部門憑辦公室開據的罰款通知單,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現金支付,當月罰款,當月了清。

汽車管理制度3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僞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5、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汽車管理制度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筏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汽車管理制度5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相關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5.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7.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8.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9.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10.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11.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菸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13.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15.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溼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7.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汽車管理制度6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汽車管理制度7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車間的健康、穩定發展及員工的人身安全。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水汽車間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職責

3.1車間主任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2綜合辦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3.3各班組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內容

4.1方針和原則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4.2組織管理

4.2.1車間要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4.2.2車間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4.3消防安全責任

4.3.1車間主任作爲水汽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3.2綜合辦作爲車間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車間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e、組織防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g、督促各班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h、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揮工作。

4.3.4各班組的組長,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車間各班組組長的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在其負責區域內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備案;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

4.4明火管理

4.4.1車間各班組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並有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4.4.3車間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設立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4.5電源電氣管理

4.5.1車間倉庫、泵房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4.5.2車間庫房、泵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4.5.3電工組負責車間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4.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4.6消防器材管理

4.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車間綜合辦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4.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車間綜合辦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4.7消防安全檢查

4.7.1車間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4.7.2車間綜合辦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e、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f、庫房區域是否有吸菸現象,地面是否有菸頭;

g、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4.7.3車間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及時通報,並要求責任人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報送車間綜合辦驗證、存檔。

4.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4.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車間在職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4.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以控制事故蔓延。

4.8.3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處置不及時的;

4.9激勵

車間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車間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汽車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爲了加強汽車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管理規範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經營性加油站,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 對於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五條 加油站必須與外界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和明確的出口、入口,站區內不得設立與加油站業務無關的其它單位。

第六條 加油站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覈要求,並認真落實。

第七條 加油站應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一)加油站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覈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防靜電、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加油站應制定加油操作規程、計量操作規程、卸油(氣)操作規程。

第八條 加油站的負責人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落實本站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九條 加油站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站所從事的加油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加油站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油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技能培訓及企業安全培訓,並考覈合格後方準進行操作。

第十二條 加油站內宿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門窗不得朝向站內油罐區和加油機;

(二)嚴禁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留宿;

(三)宿舍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電爐;

(四)站內宿舍應指定一名負責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三條 加油站的營業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條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得小於2m。

第十六條 加油機與站房的距離不得小於5m。

第十七條 埋地油罐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0m;液化石油氣罐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

第十八條 油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爲30m,二級站爲25m,三級站爲18m。

地下液化石油氣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爲30m,二級站爲25m,、三級站爲18m。

第十九條 加油站的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供配電系統的電源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第二十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條 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第二十二條 加油站內設置小型內燃發電組的,其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第二十三條 空調主機和室外機應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內。

第二十四條 加油站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要做到“三知,三會”,即知易發生火災的部位,知事故應急預案,知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定點擺放,定期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條 加油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於1只4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二)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乾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三)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築面積每50平方米設8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於2只;

(四)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立方,加油加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

警示語內容包括:

(一)站內嚴禁煙火;

(二)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機動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四)不準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

第二十九條 加油站每班應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報告站長,加油站能解決的,應立即整改;加油站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書面向主管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第三十條 加油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

第三十一條 加油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內加註易燃油品;

(二)嚴禁對無油箱蓋的車輛加油;

(三)嚴禁對無引擎蓋的車輛進行加油;

(四)遇到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以及加油站內、站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停止加油作業;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卸油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汽車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

(二)卸油點附近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三)卸油過程中,駕駛員和接卸人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過程中,禁止閒雜人員逗留圍觀;

(五)卸油完畢後,駕駛員應全面檢查,確認狀況正常後,方可發動車輛移開接卸現場;

(六)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管道設備大量泄漏油、液壓異常等情況,嚴禁進行卸油作業;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安全部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動火。動火過程中,應停止加油加氣作業,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 非加油站的人員嚴禁進入單獨設置的油罐區。

第三十五條 加油站內加油車輛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緊急疏散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 加油站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安監管危化字[20xx]43號)編制符合本站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涉及的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應急設備設施,緊急處置、人員疏散、搶險、醫療等急救措施方案,社會支持救助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等。

第三十七條 加油站的應急預案要每季度演練一次,並有演練記錄和演練現場照片。

20xx年11月8日,格魯吉亞首都第比利斯市中心一處最繁忙的加油站在營業中突然發生特大火災並隨後發生大爆炸,警方經調查後確認,這起慘劇是由一位司機駕車駛入加油站時隨手扔下的一顆菸頭所致。當日晚些時候,格魯吉亞內務部新聞局在一份公告中稱,警方在事故現場檢測結果認定,在第比利斯市中心發生的加油站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是由一位司機的草率行爲造成的。警方稱,捷利亞駕車駛入加油站時,他將自己剛抽完的菸頭隨意彈出了車窗,菸頭上的餘火點燃了加油站因加油而散佈在空氣中的汽油,隨後火焰迅速吞沒了整個加油站並引發爆炸。

加油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應符合O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的要求,並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加油、加氣合建 的站執行集團公司《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妻蘭萎規磊誓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安全組織

1.加油站應成立以站長爲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

2.加油站應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3.加油站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編制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並會使用。

4.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五條安全教育

1.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三次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2.加油站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覈。

3.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條安全措施

1.制定“顧客進站加油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3)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註易燃油品;

(4)加油車輛的司機、乘坐人員進站後不應影響加油站安全;

(5)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6)嚴禁在作業現場穿、脫、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尋呼機。

2.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3.有條件的加油站應在站內適當部位設置拖拉機、摩托車的專用加油點。

4.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

5.落實防搶、防騙、防盜、防破壞等防範措施和保安工作,確保加油站人身、財物安全。

第七條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應符合《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第八條消防管理

1.加油站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是: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數量;輸油管線走向圖;其他油品的存放地點、數量;

(3)建築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滅火作戰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力量的佈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通信聯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2.加油站各種消防器材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有關規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應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九條安全檢查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爲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汽車管理制度9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戶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厂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爲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閒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誌,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戶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戶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爲名向客戶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衛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菸,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責任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責任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責任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厂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責任的丟失,要視情況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戶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責任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內容並上交舊件,市內採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覆,特殊情況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僞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臺,合格一臺。要認真細緻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而且要視情況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於違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汽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固定的線路、站點和規定的時間營運,用於運載乘客並按照覈定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的汽車和電車。

第三條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並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交通局所屬的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輸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直接對黃浦、盧灣、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虹口、楊浦等區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市交通局所屬的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浦東新區以及閔行、寶山、嘉定、金山、松江、南匯、奉賢、青浦、崇明等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工作。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區縣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其他公共客運方式相協調。本市根據公共交通公益事業的屬性實行優先發展的原則,對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方面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並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本市鼓勵在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和管理領域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及管理方法。

第五條市交通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發展規劃,經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綜合平?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循服從規劃、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範服務、便利乘客的原則。

第二章線路和線路經營權

第七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本區縣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發展規劃,制定或者調整本市、本區縣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網規劃(以下簡稱線網規劃)及場站規劃。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路(以下簡稱線路)的開闢和調整,應當符合線網規劃的要求。

第八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線網規劃和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並在實施前予以公佈。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應當聽取市民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區、縣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提出跨區縣開闢或者調整線路的意見,經市交通局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審覈同意後,納入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

第九條旅遊線路應當納入線網規劃。旅遊線路的開闢、調整,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經市交通局平?後確定。旅遊線路應當按照方便遊客的原則,在旅遊景點設立固定站點,並與旅遊景點的開放和營業時間相適應。

第十條經營者從事線路營運,應當取得有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授予的線路經營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授予起訖站和線路走向均在本區縣內線路營運的線路經營權;市交通局負責授予其他線路營運的線路經營權。線路經營權每期不得超過八年。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處分取得的線路經營權。

第十一條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在本市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業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符合線路營運要求的營運車輛或者相應的車輛購置資金;

(三)符合線路營運要求的停車場地和配套設施;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線路營運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營運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取得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其中駕駛員應當有一年以上駕駛年限。

第十二條對新開闢的線路,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或者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方式授予經營者線路經營權。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六個月前,經營者可以向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取得新一期線路經營權的書面申請。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營者營運服務的狀況,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決定是否授予其線路經營權。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線路經營權證書。

第十三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市場管理,查處無證經營行爲;除特殊情況外,對已經確定經營者的線路不再開闢複線。

第十四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年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爲授予或者吊銷線路經營權的依據之一。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評議時,應當邀請乘客代表參加,並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十五條對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經營者,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其營運車輛的數量,發給車輛營運證;對經培訓考覈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和調度員,由市運輸管理處發給相應的服務證。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的服務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未經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不得用於線路營運;未經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應當參加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補辦年度審驗手續。未參加考覈或者經考覈不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市運輸管理處不得發給相應的服務證。被吊銷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市運輸管理處兩年內不得發給相應的服務證。

第三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經營者在營運中應當執行取得線路經營權時確定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營運管理制度。經營者應當按照覈准的線路、站點、班次、時刻、車輛數、車型、車輛載客限額組織營運,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停止營運。車輛載客限額由市公安部門和市運輸管理處共同覈准。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營運要求和客流量編制線路行車作業計劃,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者應當按照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營運。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的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需要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經營者應當自營運之日起十日內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經營者應當在無人售票營運車輛上設置符合市交通局規定的投幣箱、電子讀卡機和電子報站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投幣箱旁應當備有車票憑證。

第十九條需要採用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營運的,經營者應當自營運之日起十日內將車輛的數量和營運班次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採用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營運的,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車輛空調設施,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並在車廂內顯著位置設置溫度計。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外車廂內溫度高於二十八攝氏度或者低於十二攝氏度時,經營者應當開啓車輛空調設施。除前款規定應當開啓車輛空調設施的情形外,經營者應當開啓車輛通風換氣設施。

第二十條經營者在營運過程中,應當在規定的站點安排上下客。在本市城鎮範圍外,站點間距超過一定距離的,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部門審覈批准,經營者可以在覈準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因解散、破產等原因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需要終止營運的,應當在終止營運之日的三個月前,書面告知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經營者終止營運前確定新的經營者。

第二十二條需要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營運、站點使用的,經營者應當向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覈批准後實施。需要變更站點或者營運線路的,經營者應當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後實施。線網規劃調整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實施營運調整,經營者應當予以執行。道路、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施工或者道路狀況影響營運安全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根據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意見,可以要求經營者實施營運調整,經營者應當予以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外,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實施營運調整的,經營者應當於實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公開告示。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外,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實施營運調整的,應當於實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公開告示。兩條或者兩條以上相關聯的線路同時發生營運調整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告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及時組織車輛、人員進行疏運:

(一)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嚴重不足的;

(二)舉行重大社會活動的;

(三)其他需要應急疏運的。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覈定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經營者向乘客收取營運費用後,應當出具由市交通局和市稅務部門認可的等額車票憑證。本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務機構統一印製、發售的乘車票證,在全市營運線路通用,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收。乘車票證的回收、結算,由本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務機構與經營者按照市交通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運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並予以記錄,保證投入營運的車輛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整潔、設施完好;

(二)車輛性能、尾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三)在規定的位置,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線路名稱和經營者名稱;

(四)在規定的位置放置車輛營運證副本;

(五)在規定的位置,張貼市交通局按照本條例制定的《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以下簡稱《乘坐規則》)、線路走向示意圖以及乘客投訴電話號碼。

第二十七條配備無線電通訊調度設備的,經營者應當將無線電通訊的調度設備及其頻率,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備案,並保持設備處於連續、正常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駕駛員和售票員從事營運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與車輛營運證相符的服務證;

(二)按照覈准的線路、站點、班次、時刻、車輛載客限額營運;

(三)按照覈准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

(四)在規定的站點或者覈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五)按照規定報清線路名稱、車輛行駛方向和停靠站點名稱,設置電子報站設備的,應當正確使用電子報站設備;

(六)保持車輛整潔,維護車廂內的乘車秩序;

(七)不得將車輛交給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營運;

(八)車輛不得在站點滯留,妨礙營運秩序;

(九)爲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車幫助;

(十)不得在車廂內吸菸。

調度員從事營運調度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服務證;

(二)按照行車作業計劃調度車輛,遇特殊情況時合理調度;

(三)如實記錄行車數據。

第二十九條乘客享有獲得安全、便捷客運服務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營運車輛上未按規定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的;

(二)駕駛員或者售票員不出具或者不配備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

(三)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上未按規定開啓空調或者換氣設施的;

(四)裝有電子讀卡機的車輛上因電子讀卡機未開啓或者發生故障,無法使用電子乘車卡的。

車輛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乘客有權要求駕駛員、售票員組織免費乘坐同線路同方向的車輛,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駕駛員、售票員不得拒絕;駕駛員、售票員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安排乘坐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乘客有權要求按照原價退還車費。

第三十條乘客應當遵守《乘坐規則》。違反《乘坐規則》,經勸阻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可以拒絕爲其提供營運服務。乘客乘車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車費。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可以要求其補交車費,並可以對其按照營運收費標準的五倍加收車費。

第四章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和預留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用地和空間,未經原審批單位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鼓勵並參與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大型的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應當符合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發展規劃、線網規劃和場站規劃。規劃管理部門在覈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汽車和電車起訖站點設施:

(一)新建或者擴建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軌道交通車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的;

(二)新建或者擴建大型公共設施的;

(三)新建或者擴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居住區的。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參加驗收;未按規定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經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覈批准,不得將場站設施關閉或者移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線路站點應當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則設置。經營者應當在線路起訖站點設置車輛調度、候車設施,張貼《乘坐規則》、營運收費價目表以及乘客投訴電話號碼。新闢線路的起訖站點,應當分別設置上客站和下客站。

第三十四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市運輸管理處規定的統一標準,在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置站牌(包括臨時站牌,下同)。公共汽車和電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名稱、首末班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的名稱、開往方向、營運收費標準等內容,並保持清晰、完好;營運班次間隔在三十分鐘以上的線路,還應當標明每一班次車輛途經所在站點的時間。

第三十五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共用站點,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授權經營單位協商採用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確定日常管理單位;其他共用站點,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產權所有者協商採用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確定日常管理單位。共用站點管理單位應當維護共用站點內的營運秩序,保持安全、暢通。進入共用站點營運的駕駛員、售票員,應當服從站點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在營運車輛上設置廣告,除應當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外,廣告設置的位置、面積、色彩應當符合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管理的有關規定。車廂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或者散發書面廣告。

第三十七條電車供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定期對電車觸線網、饋線網、變電站等電車供電設施進行維護,保證其安全和正常使用。電車供電設施發生故障時,電車供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其正常使用。電車供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供電設施保護標誌。

禁止下列危害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爲:

(一)損壞、覆蓋電車供電設施及其保護標誌;

(二)在電車觸線網、饋線網上懸掛、架設宣傳標語、廣告牌或者其他設施;

(三)危害電車供電安全的其他行爲。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危及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車供電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運輸超高物件需要穿越電車觸線網、饋線網的,運輸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書面通知電車供電單位。

第三十八條本市的主要機動車道,應當開設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車道、港灣式停靠站;符合條件的單向機動車道,應當允許公共汽車和電車雙向通行;符合條件的主要道口,應當設置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的標誌、信號裝置。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車道的規劃。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專用車道開設和站點設置的辦法,由市交通局會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投訴

第三十九條市交通局和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活動的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從事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持有行政執法證件。

第四十條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和經營者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爲的投訴。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乘客對經營者的答覆有異議的,可以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申訴。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或者申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四十二條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向經營者覈查投訴及投訴處理情況。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向經營者覈查投訴及投訴處理情況的,應當向經營者發出覈查通知書。經營者應當自收到覈查通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或者處理意見書面回覆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線路經營權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前可以將營運車輛扣押,責令行爲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其線路經營權證書:

(一)將線路經營權發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二)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的。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執行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營運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線路經營權證書。有第一款、第二款行爲,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部分或者全部的線路經營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營運車輛無營運證或者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無服務證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經營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可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可以吊銷其服務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不遵守從業人員服務規範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組織乘客免費換乘或者退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不服從共用站點管理人員管理的。

第四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超過覈准的車輛載客限額營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備案的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營運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未按照規定營運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營運車輛不符合要求的。

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將行車作業計劃報備案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在規定的站點或者覈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覈准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收費後不出具等額車票憑證或者拒收通用乘車票證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連續兩個月內,經營者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違章率超過百分之二的。

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終止營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擅自實施營運調整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公開告示營運調整情況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服從統一調度的。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行爲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經營者擅自將場站設施關閉或者移作他用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線路起訖站點設置車輛調度、候車設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設置站牌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維護站點營運秩序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營運車輛上設置廣告的位置、面積、色彩不符合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管理要求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車廂內播放有聲廣告或者散發書面廣告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危害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爲人的違法行爲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市交通局和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對客運監督檢查人員執法的監督制度。前述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市交通局或者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爲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共用站點,是指兩條以上線路共同使用的起點站、終點站和樞紐站。

(二)複線,是指總長度百分之七十以上與原線路重複的新線路,或者經過原線路主要客源段且起訖站點與原線路相近的新線路。

(三)城鎮,是指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

(四)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違章率,是指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人次佔持有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總數的百分比。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經營者已經從事線路營運的,應當向市交通局辦理取得線路經營權的手續。

汽車管理制度11

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爲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一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爲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之原則、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務人員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七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爲固定資產,分爲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爲: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一、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二、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十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十六、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八、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爲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一、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覈對。

三、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合同管理制度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汽車營銷人員及負責人。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四、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五、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六、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八、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二、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十三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爲解決糾紛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十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車輛銷售人員管理

一、市場營銷部是車輛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爲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車輛營銷任務。

三、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六、車輛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七、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八、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車輛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九對於在售車輛銷售人員不得擅自開動及上路行使,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當由責任負責賠償。

十任何公司員工包括車輛銷售人員在下班後,不得從事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載客行爲,該行爲應當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如有發現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如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等交通事故侵權事故,其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不得認定爲工傷,不享有任何工傷待遇。

五辦公室管理制度

爲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董事長簽發。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覈後方能複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

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七、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嚴禁擅自爲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九、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一、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二、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六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元/月;市場營銷部元/月。

二、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七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爲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上述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礦工三日的,應當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之勞動合同。

四、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五、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八安全保衛工作

一辦公室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二、員工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三、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四、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九車輛管理制度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三、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四、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六、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

七、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酒後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十、出差制度管理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覈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覈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覈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覈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汽車管理制度12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持續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僞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資料、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資料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覈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資料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務必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複印。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持續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爲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用心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准。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汽車修理廠規章制度相關)

1、企業培訓分爲技術潛力培訓、管理潛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潛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潛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資料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資料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用心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提取營業收入的(%做爲職工培訓費用。

6、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取、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採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貼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持續整齊有序。

6、持續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臺傳來的備料單準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務必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籤,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爲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務必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務必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務必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菸。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務必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溼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務必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汽車管理制度13

一、前臺正常上班時間爲:早上8:20---中午12:00,下午13:00---18:00

二、前臺早上8:30準時召開早會(需打領帶,帶工牌),前臺服務顧問彙報當天預約客戶情況,當天工作安排。早會結束進行前臺衛生清潔、接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休息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表休息,如需調休,填寫調休單,填好工作代理人,部門經理簽名。

四、接電話禮儀和交車禮儀:

1、服務顧問必須統一說:您好,XXXX前臺,請問有什麼可以幫到您!

2、客戶離店統一說:先生,歡迎您預約下一次的定期保養,請慢走!

3、服務顧問3日DC回訪

五、主動預約客戶--準備客戶信息(維修檔案,客戶資料等)—聯繫客戶—接受預約—告知客戶服務項目和時間、價格等服務信息--確認預約—登記預約信息(客戶預約登記表)致歉並結束通話預約結束更新預約排班表—後續跟蹤通知業務部門做預約進站的準備。

六、前臺形象:

1、前臺不能亂放,亂扔資料文件夾等,保持前臺的整潔和形象。發現一次出發20元。

2、服務顧問不得隨意離開前臺,特殊情況得請示部門經理

七、前臺服務顧問站崗管理:

1、每天輪流站崗,做好1分鐘響應客戶。

2、維修接待區必須妥善安排停車位置,不得有車輛堵在門口或通道上,如發現罰款20元。

八、前臺服務顧問每天做好當天的維修單整理並確保現金都交財務,下班之前關閉空調、電腦和大門。

九、售後部員工要配合其它部門工作,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不得與其它部門鬧矛盾,頂撞領導,做到團結友愛,互相幫助。

當天值班人員應注意的事項:

當天值班人員負責前臺的衛生(地板,菸灰缸,茶水等)

接車夾上的接車資料等應及時補充,客戶看過的資料不能亂放,統一放回資料夾。

客戶到店後及時給客戶倒第一杯水,客戶走後及時調整好座椅位置和衛生

前臺燈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開和關。

汽車管理制度14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僞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爲準。

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覈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4、得到託修方確認後,與託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行保管。

5、調度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爲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臺,並協助前臺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僞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爲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xx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4、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5、嚴禁爲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6、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覈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僞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覈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複印。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爲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汽車管理制度15

一、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二、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三、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僞劣配件

四、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六、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七、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八、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覈查。

九、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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