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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彙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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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車租賃合同彙總[15篇]

汽車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爲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車輛歸還及續租

4.1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爲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車輛維修

5.1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車輛保險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違約責任

7.1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除7.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爲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爲準。

10.2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爲《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複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10.5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爲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2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爲進一步促進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一、甲方以下列租賃價格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

注意:

(1)送貨服務以兩小時爲限。如有延誤,超出時間按_ _ _ _ _元/小時計算(每20分鐘一小時)。

二、車輛預訂、變更、取消及責任

(1)當客人要求訂車時,乙方必須註明客人數量、車輛要求、車型、服務天數、結算方式和標準、送貨地點,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

(2)如乙方無特殊要求,一般保留至約定時間延遲3小時;節假日期間,甲方必須提前24小時支付車模和租用天數的租車訂座費(訂座費不低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取車,甲方不退還訂房費,訂房費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變更預訂,平時應提前6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則視爲有效預訂。

(4)如甲方未確認或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訂金,乙方所做的任何預訂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實施的租賃價格不得高於甲方設定的市場零售價格。

(6)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必須提前3—7個工作日預訂。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約定同比上漲20%—50%。(根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會議,以電話或傳真爲準。)。

(8)租車時應一次性支付租車押金和租金,具體規定以《機場公司租車合同》和《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9)甲方接到乙方預約後,應根據乙方或客人的要求,將車輛送到甲方辦公室10公里內的指定地點或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接待客人的手續。

(10)乙方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嚴格按照甲方的租賃標準審覈承租人的資料,並按甲方的要求填寫租賃合同和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優惠價格和優先權,租車時可優先享受其他服務。

(2)乙方累計積分_ _ _ _ _ _(1分/元),可享受免費機場送坑。享受了這個優惠之後,又會積累起來。(免費接送路線指_ _ _ _;__ _ _機場,_ _ _市區,_ _ _ _機場)。

四、結算方式

在約定價格的基礎上,乙方爲乙方收取超額部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定傳真與甲方財務部門覈對,經雙方月底覈實後,甲方將超額部分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的稅費。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其他補充條款中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違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爲準。

六、不及物動詞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爲:

從__ _ _ _ _ _ _ _ _年開始。

七。其他補充條款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汽車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單位車輛(車牌:_____)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爲每年_______萬元,共計__年_____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_______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於第年全額支付租金萬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_________車壹輛,使用性質_________,需轉讓,經雙方友好協商,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車輛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車號:_________,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爲年月,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1、此車手續有(若有若無)行駛證_____車輛登記證書_____購置稅憑證_____養路費_____保險單_____營運證_____

2、車輛產權總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員小寫________元。

3、此車預交定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剩餘款待辦理齊車輛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4、成交前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後由乙方負責。

5、甲方必須保證此車輛不是盜搶、拼裝、套牌車輛,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種權利糾紛等,甲方如有隱瞞造成無法過戶時,甲方除退還乙方預付定金外,並做違約處理。

6、車輛過戶的費用由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7、此車輛機械性能、外觀、內飾、隨車工具等,由乙方認可後,甲方不得更換。

8、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以上條款,雙方不得因價位或某種原因違反以上合同之約定條款,如違反承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資以共同信守執行。

10、補充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6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將______輛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爲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車每月爲__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________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5、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6、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_______天,加罰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8、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交通部相關規章,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從_____年 月 日 時起到_____年 月 日 時止,交付給乙方使用。租車費用 5500 元/月,共66000 元。租期兩 年,合同爲年籤制。此車輛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機駕駛。

第二條:租金及交付期限

1. 本合同總金額合計人民幣 66000 元整,大寫__陸萬陸仟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爲 年付制 。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一年年租金人民幣 66000 元,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

3. 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並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爲 年 月 日 。歸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還車時間超過預定時間壹小時以內,不收取超時費用,超過壹到肆個小時按照超時半天計算,超過肆小時以上按照一天計算。

4.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車輛押金 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據。押金應本在合同順利履行完畢後無息退還。如因乙方過錯行爲,導致甲方車輛損失、事故責任損失或者其他應由由乙方承擔過錯責任的損失,則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汽車保險單及購置稅等)。

2.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交強險及不計免賠險。

3.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

4.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5.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因車輛自然折舊耗損造成的損失和故障,以及因車輛本身質量、缺陷、不足等原因發生的損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擔責任。

3.本車使用93號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車輛損失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在車輛保修期內對車輛進行免費定期保養、正常保修和年檢,甲方予以協助。(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5.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6.如在租賃期間因違章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衝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後續責任。

7.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爲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8.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 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9.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後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章、賠償責任。

10. 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如劃花車身)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甲方要保護好乙方車輛上的特徵標誌,不得塗改遺失,嚴禁私自拆、換車輛上的任何部件及設備,嚴禁拆動里程錶

12. 租賃期間,因乙方過錯行爲導致汽車被盜或被搶或發生自然燃燒,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

13.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 車輛行駛里程範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每月行駛里程里程爲 公里,超里程加付0.8 元/公里 。

第六條 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七條 合同變更及附近補充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變更或刪除需經雙方書面確認,並達成補充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期滿後,乙方未辦理延期手續,也未按時歸還甲方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要予以賠償。

2. 在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須首先付清實際租賃期間的租金並賠償甲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費用。

3.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由於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並賠償乙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遲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立即與對方協商解決辦法,並及時採取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變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因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備註(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約定處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權人: 證件號:

電話: 電話:

附件:

1. 車輛行駛證、保險證明、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證件或標誌

2. 乙方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租車授權書或乙方的司機駕駛執照、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

汽車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將車號爲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爲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後交付。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

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牌車輛,車牌號碼從年月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租賃期共年個月。

第二條:租金

每月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爲車輛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6、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補充條款

1、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爲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光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爲規定出車時光;特殊情景,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一天租金爲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光,按法定上下班時光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祕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職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職責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職責。

承租方(簽章):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1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企業設立、備案及相應證件的配發。

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條件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自有10輛以上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車輛,車輛行駛證件齊全有效,車輛類型爲核載人數爲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

(三)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可供企業20%以上自有車輛停放所需停車場地。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向所在地設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章程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

5、自有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含檢驗記錄欄)、《機動車登記證》及複印件;

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7、經營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8、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汽車租賃服務流程和規範、服務投訴處理制度、租賃車輛維護保障制度、車輛防盜搶騙等治安防範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覈:

1、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原則上應當場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範圍的,應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許可前公示和現場審查

對已受理的汽車租賃經營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的有關情況在本部門網站或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爲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或結束後,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人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有關條件和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查驗。

(四)許可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在受理汽車租賃經營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依據查驗及審覈結果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抄告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五)許可結果公告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應將許可結果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衆查閱。

四、汽車租賃證件使用規範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許可決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租賃的車輛配發《租賃汽車證》。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

1、《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僞標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爲40×28cm,材質爲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運輸管理局監製”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爲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副本用於記錄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年度質量信譽考覈結果、變更結果等情況。

2、《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閩交運管許可×字000000000001號、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經營範圍、證件有效期、核發機關、核發日期”等內容。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及地址、變更記錄、檢查(考覈)記錄、年度質量信譽考覈記錄等。“經濟類型”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以及其它經濟分類。

3、《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證號格式爲“閩交運管許可×字000000000001號”,其中“×”爲全省九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漳州開發區的簡稱,從福州到寧德按順序分別爲榕、莆、泉、廈、漳、龍、明、南、寧,嵐,“000000000001”前六位爲行政區劃代碼,後六位爲自然數編號。鑑於招商局漳州開發區未列入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範圍,“×”也用“漳”,編號前6位使用漳州市轄區的區劃代碼350601。

4、證件有效期爲四年,經營者應當在到期前十日內到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髮。

(二)《租賃汽車證》

1、《租賃汽車證》證件尺寸爲9、0×6、2 cm,材質爲205克銅版紙,採用防僞標誌,封面墨綠色,外廓尺寸爲10、5×7、5 cm,。

2、《租賃汽車證》正面是車輛有關內容,背面粘貼車輛45度角紙質彩色照片,然後塑封,《租賃汽車證》有效期4年。

3、《租賃汽車證》內容爲業戶名稱、地址、經營許可證號、車輛號牌、車輛類型、座位數、車輛尺寸、經營範圍、核發機關等。其中“經營許可證號”填寫經營許可證上後12位阿拉伯數字,“車輛號牌”填寫車輛號牌號碼加上號牌顏色,“車輛類型”填寫車輛廠牌型號,“座位數”填寫行駛證上覈定的載客數(含駕乘人員),“車輛尺寸”填寫車輛外廓長寬高尺寸,以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數據爲準,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無登記外廓尺寸的,以同型號車輛使用說明書或車輛公告目錄上數據進行覈定。

4、《租賃汽車證》證號按9位編號,格式爲“閩交運管×字000000001號”,其中“×”爲九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簡稱,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的“×”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區劃代碼的後三位數(第一位區分設區市,2、3位區分縣級),漳州開發區使用“601”;最後六位爲自然數編號。

五、汽車租賃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程序

自有車輛300輛以下的汽車租賃經營者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行政許可。

汽車租賃合同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爲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出租給甲方的車輛名稱、型號、品牌見附件一,車輛狀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詳見附件1

第3條: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所需的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有效證件。

2.移交車輛時提供車輛狀態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的維護。

4.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運行,出租方可免費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有義務對承租人的信息保密。

6.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間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相關部門的罰款。租賃期間,不承擔因租賃車輛造成的'第三方責任。

7.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人應當嚴格按照車輛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車輛修理費。

第四條: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嚴格遵守國家的一切法律法規,因違章、事故、違法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如實向出租人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證明材料,並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根據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和相關法律法規使用租賃車輛。

5.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並保持原狀,表明未經出租人許可,不得修理車輛、改裝、更換或添加其他物品。

6.協助出租人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檢查和維護。

7.協助出租人維護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出借、轉租租賃車輛和車輛證件。

8.確保租賃車輛由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駕駛。

9.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10、執照及相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車輛停駛期間的修理費和租賃費。

11.租賃車輛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歸還車輛的時間和地點按時歸還,車輛狀況與《車輛檢驗交接表》中登記的車輛狀況無差異。如有劃傷、擦傷等現象或證件不全,車輛損壞費用及其他相應費用按實際損失支付。

12.嚴禁出租客車車輛;嚴禁使用租賃車輛參加比賽;嚴禁在車內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並留有刺鼻氣味。

13、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使用租賃車輛從事客貨營運;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抵消租金。

16.承租人退車時,需繳納1000元的交通違章押金,一個月後,不退還任何交通違章記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出租人爲租賃車輛提供的保險顯示在車載保險卡上。承租人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期間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人。

3.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送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損壞判定和維修。

4.承租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成本,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支付事故維修總費用的30%(以保險公司評估爲準),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租金應在車輛事故和維修期間支付。

第6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的,視爲違約。

2.違約金金額爲車輛租賃保證金。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並返還租賃車輛的,應按租賃期未支付部分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承辦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應當支付應付租金總額0.5%的滯納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擔保人(人)自願爲承租人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對承租人履行汽車租賃合同及其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的擔保材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須知、租車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表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條:爭端的解決

如果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2,車輛檢驗交接表

附件三。給承租人的通知

出租人:承租人:______擔保人: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印章:印章:印章: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爲進一步促進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時間:____________

車型:____________

日租(元/天):____________

協議價:____________

押金(元/天)____________

接送機____________

接送機____________

備註:5天內;5天以;市至機場協議價

租車:

1)6小時以內按半天收費

2)日租24小時,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數

3)燃油費自理

接機:費用已含燃油費及司機費

注:

(1)市內、市內指機場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分按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爲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爲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五一節、十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爲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爲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覈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 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市區←→機嘗市區←→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爲乙方代收超額部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覈算,月底雙方覈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分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北京市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爲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期年,甲方應於年月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爲每月元整(含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乙方以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月爲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年月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爲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爲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押金

1、爲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應爲本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致該合同無效或損害乙方租賃權利,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應承擔該合同相關的所有稅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收視費、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爲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終止,則視爲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爲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A: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

代理人:

日期:

乙方B: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

代理人:

日期:

見證方:

經辦人:

聯絡地址:

日期:

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15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爲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爲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爲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祕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