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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愛車2.85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汽車租賃合同1

甲方:上海瑞浦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需要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元/天。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爲:。司機:,手機:。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元(大寫:),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元(大寫:)至甲方,租車結束後付清所有餘款並提供發票。

3、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爲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並登記有關證件。

2、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甲方提供司機應着裝整潔,行爲端正,談吐文明。

4、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僞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註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並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並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瑞浦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2

合同號:_____

簽署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__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租賃起重機設備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並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概況:

設備名稱

模型設定

評論

履帶起重機

250噸,SC_2500

伊泰

主臂64米

二、設備用途:

1)使用地點:__省__市

2)項目名稱:__石化項目

3)設備操作內容:吊裝操作

三、租賃期間

租期六個月,從20__到20__。需要延期的,另行約定。

四、租金價格:

租金是按月計算的。月租價格28萬元/月(288元/月),月租價格1萬元/天,不到一個月。該價格包括以下條件:

1)設備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0小時

2)設備維修及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3)燃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週末和任何節假日都不會影響租金價格;不是由甲方設備和甲方人員造成的工程暫停、等待和延誤不會影響租賃價格。

設備每月工作超過240小時,加班費按每小時1200元計算,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月租和加班費一起結算,加班費只在本月內累計,不跨月累計。

五、設備使用時間計算方法

每天工作時,甲方司機和乙方授權代表應在《設備服務時間確認單》上簽字,這是計算設備工作時間的唯一依據。

六、設備進出工作及費用:

1)甲方負責設備出入境期間的運輸和安全;

2)設備進場後,乙方負責在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卸載和組裝,設備出場時進行拆卸和裝載,甲方司機安排、指導或配合;

乙方應負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在乙方施工現場的轉移、拆卸、組裝等一切工作及相關費用,甲方司機應予以安排、指導或配合;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出入境費___元(人民幣___元整)。

七、支付結算:

1)首付款: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甲方設備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及一個月租金人民幣___萬元整,作爲本合同的首付款。

2)租金每月20日前支付一次;

3)本合同租賃期結束後7天內付清全部租金。

八、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設備正常工作,滿足設備性能表中規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備_名具有國家頒發的有效操作證的合格操作司機;

3)租賃期內,甲方操作司機應服從乙方的調度指揮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履帶式起重機的技術操作規程操作;

4)甲方負責合同期內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故障維修,並在做這項工作時充分利用設備的空閒時間;

5)甲方應保證設備每月完好28天以上(2月完好26天以上)。如果少於此天數,請按(月租賃價格÷30)扣除甲方每天的租金。

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提供符合設備安全要求的操作環境和條件,嚴禁非法調度和使用設備。甲方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操作。因乙方違章指揮造成甲方設備部分損壞或全部損失的,乙方應按設備恢復原狀所需費用或設備全部原值賠償損失;

2)乙方負責該設備在施工現場的保管和儲存;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設備用於超出本合同限制的施工現場和作業內容以外的施工作業;設備不得轉租給第三方。

4)乙方應爲設備運行提供燃料;

5)乙方應向甲方司機提供與其現場員工同等條件的食宿;

6)乙方應在租賃期結束前20天通知甲方。

十、違約條款:

除上述條款規定的部分違約責任外,雙方還受以下條款的嚴格約束:

1)如果甲方的.設備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時更換合格的設備,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和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此情況下,乙方也可選擇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在發出催款通知後三天內責令設備停止工作,或隨時安排設備退出,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仍有義務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租金照常計算。

3)如果乙方因實際租賃期少於本合同原租賃期的50%而提前退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另一個月的租金作爲損失賠償。

4)如乙方未能在租賃期結束後30天內付清全部租金,則每拖欠一天,乙方應承擔拖欠金額的1%作爲罰款。

十一、安全責任條款: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應按現行國家安全責任事故規範的規定進行區分。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三、爭議解決: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由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__法院起訴。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約到期,租金結清付清後到期。

出租方:

代表簽名:

承租人:

代表簽名:

汽車租賃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出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汽車吊租賃合同範本。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臺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爲: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爲:20________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說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月租玖仟元/臺(8500元/臺),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20________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臺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2、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3、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爲:壹萬陸仟伍百元整/臺,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2、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說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3、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5、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2、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3、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4、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說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5、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爲: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爲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爲實際停機天數。

2、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臺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信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共擔風險,共擔責任,共負盈虧的決策,並對合夥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成立股份制公司。

經三方股東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 萬元、佔公司股份94%,出資的形式現金;

乙方出資 萬元、佔公司股份2%,出資的形式現金;

丙方出資 萬元、佔公司股份4%,出資的形式現金。

其中 元作爲註冊資金。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共同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94_%;乙方佔有股份股

份__2___%;丙方佔有股份股份__4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佔

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

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

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利潤分

紅方案按:甲、乙、丙、三方平均分利潤的15%,同時甲方作爲主

要出資人單獨得到利潤的60%。

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後,其餘部分25%

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

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股東研究同意方可進行。

當股東出現變

更和股份轉讓時,需要定製新的利潤分成方案,甲方有否決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一)合夥期限:合股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入股;

二)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三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4)甲方有否決權。

2、退股: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如執意退股,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股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股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

四、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股期屆滿;2)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3)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股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

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平均承擔。

五、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六、公司的運營:

在成立公司後,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法人,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執行運作的經理。執行經理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獨立處理公司事務(簡稱公司執行人)。

甲方作爲主要出資人和大股東對公司人事和財務有管理權,有否決權。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一)、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二)、新項目的引進;

三)、重大的促銷活動;

四)、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公司今後如需增資,根據實際情況貸款或者融資等方法解決。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每季度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覈公司的每季度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4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三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見證方:(簽名和蓋章):年月日

汽車租賃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 牌汽車________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6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車倆大架號: 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及借款期限

1.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2.借款期限: 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汽車租賃合同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協議一致如下:

一、基本情況

乙方應需要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駕駛員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元/小時)。另每月確保駕駛員休息5天,出省駕駛員補貼:______元/天,甲方租一輛,車牌號:______。駕駛員______,手機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元,(大寫:______),包括駕駛員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車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後付清所有餘款並提供發票。

3、車輛每月額定______公里,如超出額定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爲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並登記有關證件。

1、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責任險。

2、甲方提供駕駛員應着裝整潔,行爲端正,談吐文明。

3、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僞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的車輛參加競賽及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車輛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記分、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駕駛員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駕駛員。

五、其他

1、乙方的.註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法律購買保險。

3、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並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經雙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並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車 叄 輛作爲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車輛保險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租賃甲方每一輛汽車的價格爲¥5800 元/月,租金累計爲:陸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寫:¥626400 )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 貳拾伍萬零伍佰陸拾元整(小寫:¥250560 ),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萬柒仟玖佰貳拾元整(小寫:¥187920 )每年10月16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 甲方賬戶:732 661 018 280 005 312 6 ,開戶行:中信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戶名:合肥徽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因乙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違章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按規定支付甲方租車費且配合甲方完成車輛年檢;

3、乙方租賃期間調度公司駕駛員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5、乙方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瞭解車輛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檢查車輛的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發現問題立即按照4S店要求補充更正使車輛符合隨車手冊規定的要求再使用。

6、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車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嚴禁車輛參加競賽及測試使用,嚴禁用於營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違禁物品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7、乙方駕駛員必須取得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8、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的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損壞車輛或者更換車輛零部件。

9、車輛在租期內丟失,在保險公司賠償前,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隨車工具和各項證件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車輛意外險、三者險、車上人險)及交強險、且在有效期以內(附保險單);

3、甲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乙方能正常用車;

4、甲方按車輛4S店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車輛發生故障時,甲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

8、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9、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10、甲方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爲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事實情況予以補充附件。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

日 期:

汽車租賃合同9

承租方:_____

出租方:_____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車型:_____車況:_____(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以_____月份爲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_____

承租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

承租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

擔保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________噸位:___牌號:___顏色:___發動機號:___車架號:___行駛證號:___納稅證號:___。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方向情況:燈光情況:車輛成新度車輛外觀:隨車工具: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_____________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_____________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_____________%。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____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方(簽章):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爲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爲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爲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爲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係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後,爲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普通客戶收費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50元/天40元/天

300-600公里100元/天8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爲10000元,會員爲20________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爲:

救援出車費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2008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2001020__________

(2)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經辦人:____

擔保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將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爲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後交付。

五、此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1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中介方代表:

(或蓋公章)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爲 車型號爲 , 座,顏色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爲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租金爲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 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爲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a)、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爲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b)、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c)、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調度。

d)、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b)、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c)、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d)、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e)、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f)、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g)、車輛如服務於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h)、乙方應爲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爲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爲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__市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根據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願: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戶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助承租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戶時須提供佔地證明等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承擔不高於2%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爲。車號,顏色,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

第七條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2.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違章保證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叄個月,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爲,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採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車輛)

租賃汽車質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爲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後和索賠範圍之外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爲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爲出租方。險種必須爲第三者(2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並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複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所有國家規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並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在履行合同期內,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爲,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

5.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於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後),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運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採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餘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於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採取上述前款規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爲止。

3.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於出租方,不得作爲承租方財產列入破產清算範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爲(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非法行爲。

4.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稅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後,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戶與上級公司資產管理規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戶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爲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戶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戶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戶的,承租方應繼續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稅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並繼續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持叄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簽訂。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辦人(簽字):____________委託代辦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15

經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車輛型號:

車牌號碼:

租車用途:

租車費用: 元/天,(大寫: )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手續不全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配備的.駕駛員應持有有效駕照,駕駛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6、租賃期間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燃油、過路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不得要求駕駛員在不利於安全行駛的環境下強行出車;

8、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9、因甲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冒險駕駛發生不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三、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