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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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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

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1

爲加強我礦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爲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礦防護設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實施,各專業部門負責各專業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3、各專業部門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員工工作時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4、採供中心必須購置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原理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5、各專業部門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6、安監員、各生產單位帶班人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安排檢修。

7、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每週至少組織一次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項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8、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並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9、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及施工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10、培訓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知道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11、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

12、凡是違背本規定,一律按照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本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

爲了加強本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爲目的,採用通風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爲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肢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1、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責任制。

2、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對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採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購置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對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名稱、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用人單位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給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鑑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5、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防護設施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人員。

6、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覈,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築垃圾等方面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4

一、 目的

爲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礦屬各單位。

二、 術語與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 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煤監局魯西分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職業病危害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職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並向煤監局備案,防護設施由礦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情況報煤監局備案。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煤監局審覈;防護設施竣工後,有煤監局組織驗收。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預評價報告報煤監局審覈,防護設施設計報煤監局審查,防護設施竣工後,由煤監局足足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各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與禁忌有關的有害作業。

6、上報煤監局備案或審覈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覈申請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的審查意見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8、施工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築垃圾等方面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設施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煤礦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職責:

1、安全科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爲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用人單位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煤礦採購部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安全科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採區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2)安全科應經常進行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3)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4)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記錄。

(5)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核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6)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