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月7日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隨著各地氣溫逐漸升高,高溫津貼的話題再次引起媒體的關注。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某紡織公司員工王先生致電“12333”勞動保障熱線反映,近幾年來,車間裡溫度經常高達40℃以上。但廠裡不發高溫費,防暑降溫措施也僅限於免費喝冰汽水。近百名工友迫切希望瞭解高溫費發放的相關規定。
進入6月,高溫津貼發多少?
記者從人社部門獲悉,今年發放高溫津貼條件、標準與往年一樣,企業6至9月安排職工高溫露天工作,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不含)以下的,應支付津貼。全年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目前最低標準為每月200元。發放高溫補貼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 料不得充抵高溫費。根據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減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同時,對於其他非高溫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企業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數額雖不多,體現的是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人文關懷。但要讓勞動者足額拿到應得的高溫津貼,靠企業自覺去執行是不可能的,靠勞動者自身維權也是不行的,必須靠勞動監察部門的主動作為,嚴格執法,嚴厲監管,並對違法違規企業嚴肅處理。另外,企業工會要當好孃家人,撐起勞動者頭上的遮陽傘,除了積極宣傳外要主動替職工維權。唯如此,高溫津貼才不會淪為紙上的權益,而是勞動者手中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
針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情況,人社部門表示,《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企業若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的,勞動者可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個人也可直接前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單位群體現象,可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舉報。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可向用人單位下達責令支付的限期改正指令書,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可對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書的行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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