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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十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期勞動合

同,於 年 月 日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

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在原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延勞動合同。

續延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1、固定期限:年月日起至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終

止條件出現時止。

續延的勞動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本續延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續延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停工留薪期滿後: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至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知識點】臨近退休人員兩個一次性支付遞減: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xx〕25號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如果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辭退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 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閱讀,乙方閱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 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 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 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戶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資訊。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 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檔案作出虛假宣告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 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 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 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衛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 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 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 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資訊),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儲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專案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 其 它

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說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檔案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當 事 人 約 定 的 其 它 內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蓋 章) 乙 方 (籤 章)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____________(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證________________

簽證部門(蓋章)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在上崗或調換新崗位前應對乙方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團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每週至少保證乙方休息一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將工資報酬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託銀行發放。

2、甲方支付工資報酬的支付週期為 ,支付時間為 支付標準為。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 。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 保險,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的待遇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按法定條件辦理,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除如數支付損失數額外,還應加付25%的賠償費用。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來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簽訂時間:

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籤不籤的問題,而是如何籤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採取不籤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講不僅不能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反而還需要承擔更重的責任,如支付雙倍工資等等。同樣的,要是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 篇7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天,____小時,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鑑於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裝置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確認上述證明書中的陳述真實無誤,並已收到該證明書。

簽收人(簽字):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在新員工轉正後辦理勞動合同鑑定,用以辦理各類保險之用,需注意的是如是本地戶口的需讓其提前到戶口所在街道辦理失業證。外地身份證影印件1張,應屆畢業證學歷證明覆印件。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

2、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3、 合格證影印件;

4、 工資手冊(無);

5、 招用人員的《失業證》原件(失業證必須年檢);

6、 招用應屆畢業生的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7、 招用再次就業人員需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及原勞動合同;

8、 外地來沈務工人員《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9、 續聘人員提供去年勞動合同及近期內稅務(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稅票)繳費憑證;

10、 填寫《勞動合同鑑證彙總表》一式兩份,蓋公章、法人章;

11、 填寫《錄用職工登記表》,一式一份,將1寸照片粘上,蓋公章;

10、填寫《錄用職工名冊》,一式兩份,蓋公章;

11、填寫《勞動合同》一式三份,蓋公章、法人章;合同年限2年。

勞動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 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縣 街道(鄉鎮) 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說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列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徵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並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XX]9號檔案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